济政办发〔2016〕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6:43:34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发〔20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实现我市标准制定数量、水平和实施能力整体提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的意见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决定、标准先行、合力推进的工作要求,助力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标准化战略推进实施力度,加快标准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用好标准创新激励政策,健全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努力建设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科学实用、特色鲜明,具有综合性和国际化特点的标准体系,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形成标准定位准确、引领方向明确、部门协调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2.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要求,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推进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各领域管理、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协同推进机制,提高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能力,用创新成果提升标准水平,实现创新成果与标准应用的良性循环。

3.包容开放,国际接轨。强化国际化战略思维,深化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提升我市企业应用标准的国际化水平。积极推动将自主创新成果、优秀管理经验和优势特色技术上升为国际标准,全面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公共服务等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的水平不断提高,标准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标准化综合能力达到国内副省级城市领先水平。力争在先进制造业、社会管理、政府治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承担(立项)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任务20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200余项,制修订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50余项,建设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5个,组建团体标准制定机构5个,重点领域标准实施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以标准化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1.构建战略型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引导相关企业合理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框架和路线图,实施辐射广、效果好、示范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综合标准化工程。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大新技术与标准的融合力度,推动高端装备、生物制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技术、新材料、信息技术、节能环保、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发展。加快基础通用技术、关键性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综合体研制,大力推动新技术向标准转化,发挥创新技术的传播扩散效应,推动产业化进程。利用标准化手段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指导企业按照《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23020-2013)要求开展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工作,加快两化深度融合进程。在电子信息、机械制造、交通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开展政策宣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进一步加快两化融合进程。(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发改委)

2.提升传统工业产业标准体系。紧紧围绕我市区域性经济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实体经济标准化工作,开展“济南制造”与国际先进制造业相关标准的比对研究,突出智能制造、智能装备、智能互联工厂标准研制,向国际一流标准看齐,推进兼容并蓄、优化提升,构建先进制造业标准体系,提升工业产品质量档次,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济南行动计划》(济政发〔2016〕4号)精神,以装备制造、轻工、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纺织等产业为重点,实施国内外先进标准对比提升工程,不断提升我市传统产业的标准水平,并注重发挥标准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高端产品市场,促进产能结构优化,为化解产能过剩提供技术支持。引导我市优势聚集产业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促进产业集群规范快速良性发展,为创建区域品牌、发展区域经济提供保障。在钢铁、水泥、炼油等高耗能行业严格落实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协同主管部门对产能过剩行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引导企业建立循环经济企业标准体系,为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质监局)

3.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鼓励具有技术优势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多方位参与国际标准研制,增加我市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数量,推动关键基础零部件、基础制造工艺、电子机械器件、成套技术装备、关键共性技术等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消除我市企业产品遇到的贸易技术壁垒,增强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话语权。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支持出口型企业按照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标准组织生产,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开展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鼓励企事业单位走出国门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展览、论坛等活动,探索在国际开展城市间标准化工作交流合作新模式,不断增强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发改委)

4.推动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我市建筑质量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建筑行业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引导建立技术研究应用与标准制定衔接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构建制作、施工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动装配式构件、部品的标准化、系列化,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换性,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体系,提高建筑工业化水平。利用建筑信息化带动建筑工业化,探索建立建筑部品(构件)标准编码体系,实现“建筑+”模式。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化体系,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质监局)

5.加强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建设。围绕“食安济南”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省食品药品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监督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建立食品药品标准创新激励机制。研究制定食品药品业态、地域、产业、行业、产品等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加工生产、检验检测和责任追溯标准体系,推动食品工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6.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强制性标准。围绕非煤矿山、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工业商贸、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或领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强制性标准,引导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大力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面监控重大危险源,严格规范各类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委)

(二)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标准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加强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共有属性研究,创新保障政务服务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标准和规范。重点推动《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GB/T32170-2015)等6项国家标准和《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DB37/T2561-2014)、《行政权力电子监察数据规范》(DB37/T253-2014)等地方标准实施,完成政府热线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市政综合服务和监管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规范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市交通运输业发展实际,开展道路交通客运管理和公众服务标准化试点,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客运服务管理标准。以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公共交通信息化服务等领域标准研制为重点,健全城市客运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城市客运领域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实施,开展标准实施效果监督评估工作。围绕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推进公共教育及服务标准化建设,贯彻实施校园安全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教育及服务标准体系。研究教育区域布局、学校办学条件和评估标准,建立各学段教育评价标准和师资评估标准,用标准化推动实现公共教育及服务均等化。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卫生计生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完成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险、人才队伍、人事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为重点,研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发改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

(三)全面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

1.加大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力度。加强现代物流标准化建设,紧紧围绕打造区域性物流中心,积极引导我市物流企业建立健全物流标准体系,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强化标准化工作宣传教育,加大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实施力度,促进物流业各环节、各类物流设施设备以及物流信息衔接配套,以物流标准化促进物流现代化。健全我市电子商务服务管理机制,将标准化贯穿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全过程,带动相关领域重要技术标准研制,探索“标准化+大数据”发展模式。推进律师事务所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律师服务标准化体系。探索实施金融领域服务标准化工作,为做大做强我市金融产业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加快推进研发设计、鉴证咨询、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农业生产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实施和制定,不断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金融办、司法局、质监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

2.深化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发挥“阳光大姐”国家服务标准化示范品牌效应,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陪护服务和社区服务为重点,研究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扩大示范效应,规范行业发展。组织引导家政服务领域母婴护理、家庭清洁、家庭教育、家庭用品配送、家政培训、家政鉴定与考评、家政服务保障、家政组织运营与管理等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为我市家政企业品牌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重点发掘、推动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我市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围绕旅游公共服务开展旅游引导标识、旅游基础设施及服务安全等方面现有标准实施和新标准研发工作,积极推动旅游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根据我市住宿餐饮业转型发展总体要求,不断加大《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GB/T13391-2009)、《绿色饭店》(GB/T21084-2007)等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扎实开展国家钻级酒家和中国绿色饭店、中国绿色餐饮企业评定。通过推动住宿餐饮业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住宿餐饮业理性健康发展的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民政局、商务局、老龄办、旅游局、发改委)

(四)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

1.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和仓储等标准研制,以标准化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和生产经营信息化。重点实施或研制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产品流通及追溯等关键保障技术标准,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有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业地方标准规范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开展园艺作物、畜禽规模化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或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提升我市农产品标准竞争力,打造济南农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

2.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5〕4号),深入分析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化需求,建立科学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具有推广价值的标准。认真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济发〔2016〕1号),总结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先进典型和经验,完善农村社区建设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生态环境治理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标准,构建农村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并继续抓好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市政公用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积极协调配合,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合力。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及时调度有关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要将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并加大资金使用管理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

(三)抓好队伍建设。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评价、引进和交流机制,探索与相关高校开展合作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的有效形式。依托行业、企业等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立标准化专家人才库,积极参与标准化专家交流和人才培训项目,为标准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依托各类媒体加大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标准化工作理念,提升全社会标准意识。积极开展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标准化建设工作,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标准、人人使用标准的良好氛围,提高标准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认知度和普及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3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6311.html

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 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