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6〕2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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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4日

济南市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现代商圈建设,促进区域性经济增长,根据《济南市区域性经济中心建设指标体系三年行动纲要和2016年目标任务》(济发〔2016〕2号)要求,现制定我市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以提升改造传统商圈、培育发展新兴商圈为目标,按照“市级统一领导、各区全面负责、街区日常管理、专业主体运营、部门携手联动”的要求,在保证商圈基本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特色功能,着力培育新街区,提升老街区,创建名街区,充分发挥特色商业街区在引领带动商圈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展示城市商业旅游文化特色、促进消费增长、服务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力争利用3年时间,培育一批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交通组织便利、辐射范围广阔、街区管理规范、消防责任落实、拉动消费明显的特色商业街区,构建我市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类型业态多元化的城市商圈新格局。

(二)发展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结合旧城更新和地块开发相关规划,按照“一街一特色”要求,明确商业街区空间布局、业态定位、个性特色、发展目标等,完善综合型街区购物、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观光、体验、休闲、服务等功能,发挥集聚作用,形成规模效应;突出专业型街区的精细化、规模化发展方向,围绕主营业态,依托特色优势,力求做大做强。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在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中的引导和督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街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指导商业街区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各种形式的管理机制,实施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招商引资、统一运营管理,加快街区培育发展。

3.突出个性,发展特色。充分挖掘、整合、利用当地自然禀赋、历史文化、传统商贸等独特资源,注重差异化发展,培育提升特色商业街区在功能业态、经营方式、建筑风貌等方面的独有特色,吸引和锁定特有消费群体。

4.把握趋势,着眼长远。准确把握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发展趋势,着力打造集旅游购物、休闲娱乐、文化体验等于一体的多功能街区,集地下、地上、空中于一体的立体化街区,集名街、名店、名品于一体的品牌化街区,集线上、线下于一体的智慧化街区,集慢行、慢游、慢体验于一体的慢生活休闲街区。

5.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规划建设,注重绿色环保、关注消防安全,强化商业氛围、突出休闲特色,完善配套设施、增加服务功能,体现人文关怀、弘扬商业文明,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构建和谐特色商业街区。

(三)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特色商业街区总量超过55处,商业街总长度达到5万米以上,均比2015年增加10%以上;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街区达到10条以上。

1.新建一批特色商业街区。结合地块开发和旧居、旧厂、旧院更新改造,新打造一批融合本地特色、注重错位经营的特色商业街区。重点抓好融汇老商埠、印象济南泉世界、百花洲、宽厚里等项目建设。

2.改造提升一批特色商业街区。引导现有商业街区围绕街区主题进行业态置换,增加服务和体验功能,突出街区特色。重点抓好英雄山、泉城路、芙蓉街、张庄路茶文化商业街、边庄美食城、红尚坊等商业街区提升改造。

3.规划一批特色商业街区。结合中央商务区、济南西客站、小清河流域整治等片区建设,规划打造一批特色商业街区;结合老商埠区改造,重点打造建筑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商业活力突出的特色文化商业街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商业街区规划策划引领工程。

1.设立特色商业街区专家库。从全国商务、规划、建筑、旅游、交通、绿化景观、市政等专业领域聘选有关专家,为各类特色商业街区规划策划、提升改造和街区命名等提供技术服务,做好相关审查论证、评审鉴定等工作,并对重点街区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实施跟踪指导服务。(责任主体: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将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统称各县(市)区政府)

2.科学编制商业街区建设发展规划。结合修编《济南市商业网点规划(2012-2020年)》,明确商业街区近期及中远期规划布局,围绕商业街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责任主体: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3.将特色商业街区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并作为建设管理依据。(责任主体: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商业街区管理创新及业态优化工程。

1.引导商业街区建立完善管理机制。新建商业街区应成立运营管理公司对街区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其它商业街区可结合实际采取街道办事处指定街区管理单位、商户自发成立商会(协会)组织、邀请专业运营管理公司等方式实施统一运营管理。(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引导商业街区调整优化业态。鼓励商业街区自持物业或采取统一回租等方式,促进街区业态布局调整和统一招商。引导街区以商业为主线,突出经营特色,科学调整优化经营业态,积极引进知名地方特色、老字号店铺、龙头企业和国内外品牌,丰富经营业态结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三)实施商业街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1.完善商业街区标识及指示指引系统。在商业街区入口、主要节点设置明显标识和指示系统,对街区内重点古建筑物等历史文化资源作出标示,在街区周边设置明显指引标识。到2018年,国家级特色商业街区要全部设置相应标识,市级以上街区标识、指示系统和街区周边指引标识设置率达到100%。(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2.设置商业街区各类景观设施。结合街区实际设置街区绿化和亮化景观、街中街景观、街区标识景观、雕塑街景、休闲设施景观等,与商业街区形成有效互动效应。(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3.加强商业街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建。配建、改建公厕、休息座椅、垃圾箱等公用基础设施,到2018年,市级以上商业街区公用基础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尽可能将街区建筑和照明、景观设计、户外牌匾、公共设施等设置风格保持协调一致,形成独具特色风貌的商业街区。(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4.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新建、补建市政消火栓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开展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建设,提高火灾防控水平。(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局)

5.建设海绵型商业街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实施街区道路、绿地、建筑等建设改造时,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植草沟、微地形、雨水花园、雨水收集调蓄设施等海绵城市建设方式,在提升优化街区环境的同时,将雨水就地消纳利用。(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四)实施商业街区便利交通工程。

1.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合理增设公交线路和站点,优化公交线网,增加公交班次投入,结合设立轨道交通站点等市政配套设施,有效引导市民优先乘坐公交出行。到2018年,市级以上商业街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

2.改善慢行交通环境。对商业街区及周边道路慢行交通系统实施改造和整治,达到安全、连续、舒适、畅通的慢行出行目标;对重点街区加强交通动线研究,提高客流驻留时间;设立街区交通指示牌,标明各商业街区方位,到2018年,市级以上街区交通指示牌设置率达到100%。畅通相临商业街区通道,形成商业街区集聚发展效应。(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局)

3.加强停车管理。做好特色商业街区及周边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定点和运行管理;研究制定提高机动车停车成本、减少商业街区周边交通总量的政策措施,缓解街区停车难问题。(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停车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五)实施智慧商业街区打造工程。

1.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在特色商业街区统筹实施无线通信网络全覆盖,为推进街区“互联网+”转型升级、打造智能化街区提供通信网络支撑。到2017年,实现国家级和省级特色商业街区无线通信网络全覆盖,2018年实现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区无线通信网络全覆盖。(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2.提升商业街区信息化水平。以智能终端机器、街区网络在线和手机客户端为载体,从地面机器、互联网络到移动终端,向游客全方位提供特色街区公共信息、旅游信息、商家优惠信息等。引导街区商户通过开通网上商城、自建移动端APP、尝试新型移动支付等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并逐步向智能化方向发展。(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实施街区商旅文产业融合工程。

1.引导街区举办各类文化、旅游、商业、节庆等活动。每年每条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区举办商、旅、文、节庆等各类活动不少于5场。(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

2.加强商旅项目规划指导。将特色商业街区作为旅游宣传营销的重要内容,鼓励地方旅行社将特色商业街区纳入热门线路,或打造特色商业街区专题游览项目,到2018年,纳入旅游线路节点的特色商业街区不低于4个。在重点特色商业街区申报国家旅游景区等给予支持和帮助。(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3.推进特色商品购物区和地方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开发体现地方制造、地方文化、地方品牌的旅游商品,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到2018年,90%以上的国家、省、市级特色商业街区设有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店铺。完善特色商业街区旅游标志、标牌、咨询中心等设施,增强旅游观光功能,到2018年,90%以上的国家、省、市级特色商业街区配建旅游标志、标牌、咨询中心等设施。(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七)实施商业街区示范创建及宣传推广工程。

1.开展商业街区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实施“中国著名商业街”、“中国特色商业街”、“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创建,深入推进“济南市特色商业街”考察、评审和命名工作。支持商业街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营销推广活动和社会性、公益性活动,广泛运用媒体、电子商务等手段扩大街区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多形式、多媒体、多渠道对特色商业街区进行整体策划包装,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特色商业街区专题宣传。综合各类宣传资源,联合各商业街区制作宣传推介手册,在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大酒店(大堂、房间)、汽车(火车、高铁)站、机场等游客集中地发放;联合重点街区制作主题宣传片,利用公交移动电视等载体播放。(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八)实施商业街区管理规范化工程。

1.指导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做好店招店牌户外广告亮化美化、街区绿化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推进商业街区建设与运营中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城市园林局)

2.规范特色商业街区商户经营行为。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及时指导处理交易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特色商业街区经营商品质量和商品量计量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商业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3.加强对特色商业街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食品消费安全。(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做好特色商业街区水、电、气、暖、污水、通讯等地下管网和路灯、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工作。(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5.指导特色商业街区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强化消防培训和演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6.规范商业街区组织的户外营销推广活动和社会性、公益性活动。举办大型活动应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同时,指导商业街区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市容秩序。(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监管指导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九)实施商业街区扶持政策聚焦工程。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要加大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支持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管理水平,逐步做大做强。市级贸易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对特色商业街区申报文创产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类(民间手工艺)等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研究制定本地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推进步骤和时间进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保障商业街区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通力协作、高效运转的长效推进机制,形成政府、部门、企业之间有机融合衔接,统筹解决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中的规划策划、交通组织、环境整治、配套设施建设、街区管理等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及联络员,结合各自职能,定期对特色商业街区推进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进行汇总、分析、报送。

(三)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为辖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和改造提升第一责任主体,负责规划建设、招商落实、协调服务等组织实施工作,对辖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进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统一检查督导。要研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引导地方财政加大投入,指导街道办事处建立多种形式的商业街区管理机制,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和调度统计等工作。

(四)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加大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度重点街区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注重总结推广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要强化责任追究,健全激励机制,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1.2016-2018年特色商业街区建设重点任务一览表

 2.济南市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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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 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