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6〕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6:44:39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济政办发〔2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保障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创新保险经营服务模式,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户参保率,到2020年,全市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主要品种逐步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及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等险种力争实现全覆盖,中央及我省规定的其他保险品种参保率达到80%以上,地方特色险种有序展开,全市基本建立起科学合理、运营规范、服务优良、持续长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承保公司建立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承保公司要坚持重心下移,建设县级保险服务中心(或支公司)、乡镇保险服务站、村居保险服务点为基础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完善“保险公司+服务站+服务点+农户”的经营服务网络,实现机构到乡镇、网络到村居、服务到农户,切实解决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优化农业保险市场运营结构。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农业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遴选承保公司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承保公司要建立网络健全、反应快速的应急机制,根据极端气候和可能出现的各类灾害及农业保险发展规模,加强网络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应急反应能力,规范理赔程序,缩短理赔时间,确保出灾出险迅速及时,切实保障农民利益。鉴于生态公益林的特殊性,其政策性保险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1-2家保险公司负责承保,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保险共保模式。

(三)扩大农业保险覆盖服务范围。有序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开发地方特色保险品种,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逐步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农产品产量保险和蔬菜、生猪等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加强县(市)区与保险公司合作,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风险防范需求,开发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时节、不同农户的保险需求。加快推进种植业保险,提高小麦、玉米、棉花、花生、日光温室等险种的参保率。加快发展森林保险,扩大公益林、商品林保险覆盖面,公益林保险保费除中央、省配套外,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配套。加快推动畜牧业保险,深化生猪保险改革,推行能繁母猪与仔猪同保,育肥猪保险实行以生猪体长为主要参数的理赔方式。

(四)提升农业保险风险保障能力。保险公司要建立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机制,将风险管理环节前移至灾害预防,并列支一定比例经费,用于防灾减损,减少灾害损失的发生。各级保费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划转至保险公司,确保农业保险政策惠及更多农户,做到应保尽保。突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重点,围绕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不同需求,创新险种设置和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保险金额,开展补充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补。通过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拓展农业保险融资功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鼓励以保证保险业务推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保险+担保、保险+信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业务,着力破解农村贷款瓶颈难题,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激活农村金融“催化剂”作用。

(五)严格农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尊重农户投保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误导或强制农户投保。严格执行承保公示,承保公司要对保险标的数量、权属及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据实审验,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切实规范查勘定损,完善24小时报案、大灾快速理赔等制度,优化大灾理赔流程,提高理赔速度。制定完善保险品种损失鉴定办法,充实核损理赔专家库,规范理赔纠纷裁定程序。加强理赔管理,承保公司不得随意更改赔付标准,不得拖赔、惜赔、乱赔、无理拒赔。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理赔时效性和精确度。建立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养殖业的死亡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必要条件。加快理赔款支付进度,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赔款发放到户,杜绝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赔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问题,协调解决困难,加快工作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乡镇农险队伍建设,结合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基层动物防疫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林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等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业务职能,会同相应村级农业保险协管员,分片负责农村农业保险业务,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市及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保费补贴保障机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年度预算,根据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逐年增加,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鼓励开展新险种试点,市级组织实施的新险种试点,市级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县级财政给予配套支持;各县(市)区自主实施的农业保险品种,市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建立农业保险奖补机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从政策性农业保险预算中安排资金,对乡镇、村级协管员进行绩效考核奖励。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将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定期进行考评,重点督查考评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工作中的组织领导、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及成效等情况。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情况的监管,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控,提升服务能力,依法合规经营,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建立对承保公司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绩效考评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考评结果作为取得承保资格的重要依据。探索农业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农业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四)抓好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或载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业务流程和保险主要条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县两级采取重点培训和全面轮训的方式,每年对辖区农险人员特别是协管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推动工作开展。

市农业、林业、畜牧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分别制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保险实施细则。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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