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5〕2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稳定增长健康发展重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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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稳定增长健康发展重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5〕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乡建设委《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稳定增长健康发展重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1日

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稳定增长健康发展重点改革实施方案

市城乡建设委

(2015年12月18日)

为保障我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稳定增长健康发展,确定实行提升行业发展、优化行业监管的八项重点改革,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行政收费、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改革,在政策法规允许前提下,本着“能简则简、能免则免、能放则放、能宽则宽”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放开建设市场,简化审批环节,减少收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强化信用管理,优化审批服务,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宽松公正、规范有序、守信褒扬、失信惩戒的行业发展环境,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稳定增长健康发展。

二、重点改革内容

(一)放宽工程招投标监管范围。除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外,民营资本投资项目、非国有控制资本项目、工业项目的业主可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调整完善招标工作各流程环节的操作规则,明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监管机构的行为规范。

(二)放宽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费缓缴政策。在现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单项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含)以上,可享受缓缴50%城市建设配套费(92元/平方米)政策的基础上,对当年在济开工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开发企业,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246元/平方米)可先缴纳40%,其余60%缓缴半年;开工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先缴、缓缴比例分别按30%和70%执行。

(三)简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调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在保障安全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监督环节,转变监督形式,调整监督重点。取消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节点到位监督,改为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巡查和随机到场监督。监督工作突出责任主体行为监督与工程实体监督并重,将质量行为监督作为施工过程巡查的重要内容;突出样板间(段)监督指导,实施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强化对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降低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额度。出台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由开工前建设单位缴纳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改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和与建设单位直接发生合同关系的专业承包企业)各缴纳1%。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比例与企业诚信状况挂钩,连续1年未发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可免缴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连续2年未拖欠的可全额退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实行限额封顶制度,建设单位在我市项目累计最高缴存额1000万元,施工单位累计最高缴存额200万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按2%的比例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五)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取消商品房预售保证金,依法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主管部门根据基础(正负零)以上平均建安造价(1800元/平方米)、施工进度和企业信用等级确定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对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按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信用评定为AAA级、AA级的企业分别按标准的50%、70%执行。企业不得擅自使用重点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自行使用,优先用于本开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预售资金存入量和信用状况控制项目网签比例,首次放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面积的20%,达到重点监管额度后,放开全部预售房源网签。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逐步核减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竣工验收备案3个节点,分别核减到重点监管额度的50%、30%、10%;其中总楼层12层(含)以上的,增加一个节点,主体结构完成一半时,核减到重点监管额度的70%。

(六)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调整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取消现行水、电、气、热等单项工程全部完成后统一联合验收的做法,各单项工程完成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及时组织验收。新建项目物业合同不再作为综合验收的前置要件。明确开发单位与专业经营单位的责任、义务,进一步强化专业经营单位的责任,凡开发单位按合同履约的,专业经营单位配套施工须保证开发单位按期交房,不得以红线外不具备条件为由不出具合格证明,并提供良好的维护和管理。

(七)推行建筑设计图纸“蓝改白”。组织开展面向工程建设全行业的设计图纸“蓝改白”专项工作,改变现行“晒蓝图”的做法,实现图纸设计、审签、图审、传输、存储的全面电子化。

(八)推行行业信用管理。建设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主体的行政审批、行业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对接省级监管平台,以“四库”(项目库、企业库、人员库、信用库)为基础,对各类主体建立信用积分,依积分状况确定相应的资质资格,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实行差别化监管;实现有关业务的网上受理、审批,提供网上咨询、报件等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有序实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综合验收五项改革,由市城乡建设委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具体措施和实施时间,征求相关部门同意后尽快组织实施;配套费缓缴政策须按程序报请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批准后执行;建筑设计图纸“蓝改白”、行业监管与信用平台建设两项改革,由市城乡建设委在一定时限内组织实施。

(二)清退费用。上述改革措施实施后,对企业已缴存的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商品房预售保证金应予退还的,应及时、足额退还,力争2015年年底前清退完毕。退还的资金,企业须承诺全部用于在济购置土地和项目建设。后期按规定应退还的费用,由市城乡建设委主动联系企业退还。

(三)优化监管。企业相关费用减免、缓缴及放宽监管等,将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一体化平台实现精准有效监管。要坚持“守信者放宽,失信者严管,放宽不放松,放开而有序”的原则,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对待,对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可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质量问题较多、信誉差的企业则进一步加强监管,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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