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5〕1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支持平阴巩固提升计划等4项扶持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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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支持平阴巩固提升计划等4项扶持计划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5〕11号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继续支持平阴巩固提升计划》、《继续支持济阳巩固提升计划》、《继续支持商河巩固提升计划》、《继续支持长清巩固提升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2012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县域经济差别化扶持政策,有力推动了全市县域经济实力的较快提升,但总体发展水平仍相对较弱。为此,我市确定实施新一轮县域经济帮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5-2016年),继续采取帮扶措施,进一步巩固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成果。有关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实施新一轮县域经济帮扶政策的重要性,认真履责,真抓实干,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贡献。

二、充分发挥发展主体作用。有关县(区)政府要立足自身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进一步抢抓机遇,突出抓好实体经济和载体建设。要不断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奋力拼搏,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跨越发展的积极性,同时,主动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完善监督检查措施,确保用足用活用好各项帮扶措施,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三、全面保障帮扶政策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对所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逐条对照,明确具体责任人,着力抓好落实,确保帮扶政策特别是项目和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四、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帮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向市加快县域科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书面报送,12月底前报送全年贯彻落实情况分析。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5日

继续支持平阴巩固提升计划

一、土地政策

1.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上对平阴县予以重点支持,积极支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有偿调剂使用。(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二、财政政策

2.继续将平阴县纳入我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并逐步提高县级基本财力补助规模。(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3.以2014年为基期,市级分享税收增量部分全额返还平阴县。(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三、产业发展政策

4.支持玫德铸造、山水水泥等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条,打造机械装备、新型建材产业基地;在小微企业孵化园、物流及其他产业发展方面给予引导资金倾斜支持。(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商务局)

5.加大市科技孵化项目、市区工业企业向平阴转移力度,推动有搬迁意向企业加快搬迁;在制定节能降耗总量控制目标时给予适当倾斜,但应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地。(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

6.协调帮助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7.加大对玫瑰产业支持力度,给予重点资金扶持;支持水生态建设,在用水安全、城市防洪等方面给予倾斜帮助。(责任部门:市林业局、水利局)

8.推动龙冈梦幻星空争创4A级景区,帮助平阴县争创省级旅游强县。(责任部门:市旅游局)

四、基础设施政策

9.推动平阴县东部工业新城建设,帮助建设园区路网12千米、地下管网60千米,建成2万吨污水处理厂,并在村庄迁建、安滦河治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产业项目专项资金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水利局)

10.帮助平阴县新能源产业争挂省级园区牌子,在孔村镇设立高性能功能材料产业园,纳入全市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并相应调整土地、建设等规划。(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

11.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污水处理、人防工程等相应配套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按照省政府关于“百镇建设示范行动”要求,积极指导帮助省市示范镇建设,根据资金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一般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将垃圾运输专用道路(长清广里-平阴东毛铺)建设纳入省级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计划。(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

五、社会事业政策

12.自2015年起2年内,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支持平阴县城区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促进县文化馆、图书馆新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不断加大平阴县博物馆免费开放力度,进一步提升展陈水平和服务设施。(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六、结对帮扶政策

13.建立历城区与平阴县结对帮扶机制,推动双方在产业发展、要素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深入合作,鼓励双方加强招商引资合作,发展飞地经济,实现优势互补、区县双赢。(责任部门:历城区、平阴县政府)

继续支持济阳巩固提升计划

一、支持济阳县与市内开发区建立联动发展机制

1.研究建立济南高新区与济北开发区(含崔寨片区)联动发展、利益共享机制,支持济北开发区和崔寨片区规划建设济南高新区飞地园区,吸引济南高新区孵化企业和“飞出”企业入驻。具体政策可按照《关于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济政发〔2012〕26号)中关于重大项目飞地招商机制有关规定执行。(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结合全市北部新城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帮助济阳县进一步完善县城总体规划和崔寨片区规划,优化拓展北跨产业发展空间。(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3.按照省政府关于“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的要求,积极指导帮助崔寨镇尽快完成省级示范镇建设任务;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崔寨片区建设热源厂、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

4.结合济南航空城规划建设,加强航空城与济北开发区的产业联系和互动。(责任部门:市政府口岸办,市发改委、规划局)

二、支持济阳县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5.支持济阳县规划建设食品产业园和液压升降平台产业园,由市级层面统一规划,支持争创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等国家级和省级基地。(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

6.对济阳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予以倾斜支持,保障济阳县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和特色园区建设。(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7.加大市产业引导资金、科技引导资金和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增加对济阳县重点产业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补助额度。(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

8.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食品产业园热源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发改委等部门)

9.指导帮助济阳县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沿黄旅游开发项目规划,帮助济阳县开展宣传营销。(责任部门:市旅游局)

三、强化财政保障和基础设施支撑

10.在延续原有税收返还政策基础上,每年从市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优先安排用于城乡增减挂钩项目。(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1.积极推进国道104线改造提升工程,协调解决部分配套资金;加快推进石济客专公铁两用桥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

12.将稍门平原水库供水工程列入水生态文明市建设试点重点项目,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四、建立区县结对帮扶机制

13.建立济南高新区与济阳县结对帮扶机制,推动双方在产业发展、要素协作、资源共享、招商引资等方面深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区县双赢。(责任部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阳县政府)

继续支持商河巩固提升计划

一、土地政策

1.在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上对商河县重点倾斜,用于重点工业项目落地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2.对商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予以支持,保障特色园区建设,积极支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使用。(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二、财政政策

3.对商河县争取的市级以上实体经济、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县乡配套的资金,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新增政府贷款给予适当贴息补助或提供部分短期无息借款;积极争取省财政加大扶持力度,对商河县民生政策方面给予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三、产业政策

4.自2015年起2年内,在安排产业引导资金中对商河县重点倾斜,并鼓励引导市区大中型企业在腾笼换业、技改扩张中按照产业发展方向,优先迁入商河经济开发区,每年扶持1-2个重点技改扩张项目;根据商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每年从市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商河县企业科技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富民强县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科技局)

5.帮助商河县加快培育温泉旅游休闲产业,支持大沙河旅游休闲度假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黄河以北休闲度假中心;加快推进温泉国际项目。(责任部门:市旅游局、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6.支持商河县现代农业发展,支持花卉苗木园区和繁育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现代牧业项目建设,支持商河县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

7.帮助商河县完善产业发展规划,策划德大铁路站点周边公铁物流园等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并积极引进企业到商河县投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政策

8.争取省里加快推进德大铁路建设,并预留货物专用线出口。(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9.协调省交通运输厅,推动省道248线、省道316线改线前期工作;自2015年起2年内,每年帮助商河县将1-2条县乡公路建设改造列入省级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计划。(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10.支持商河县完成丰源湖水库及配套水厂建设,继续支持商河县完成商中河综合治理项目,加快建成水生态文明县。(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11.支持商河县实施清源、开源和丰源水厂供水管网的并连工程,支持原乡镇水厂到各村头的二级管网改造升级。(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12.支持商河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视城建资金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商河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支持商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城管局)

13.自2015年起2年内,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河县义务教育发展。(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教育局)

14.继续安排市属医院对口帮扶共建商河县乡镇卫生院,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商河县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

五、结对帮扶政策

15.建立历下区与商河县结对帮扶机制,推动双方在产业发展、要素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深入合作,鼓励双方加强招商引资合作,发展飞地经济,实现优势互补、区县双赢。(责任部门:历下区、商河县政府)

继续支持长清巩固提升计划

一、土地政策

1.对长清区(不含大学科技园)土地出让市留成的30%部分,通过申报项目的方式安排资金,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2.对长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予以支持。(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二、财政政策

3.在对长清区原有财政转移支付和各项支持政策不变的基础上,继续将长清区纳入我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并逐步提高对长清区的县级基本财力补助规模。(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4.以2014年为基期,市级分享税收增量部分全额返还长清区。(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三、产业发展政策

5.支持长清区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每年在安排市专项资金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上给予倾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科技局)

6.支持长清“济南创新谷”项目规划建设,除享受现行市对园区的各项扶持政策和我市促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尽快研究出台《济南创新谷鼓励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并严格落实。(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7.支持长清区住宅产业化示范区建设。(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

四、基础设施政策

8.支持长清区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及建设,在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其他市内五区相同政策。(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

五、社会事业政策

9.对长清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及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

六、结对帮扶政策

10.建立市中区与长清区结对帮扶机制,推动双方在产业发展、要素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深入合作,鼓励双方加强招商引资合作,发展飞地经济,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双赢。(责任部门:市中区、长清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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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 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