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5〕2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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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6日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济南市投资促进局的批复》(鲁编〔2015〕24号)精神,设立济南市投资促进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对内对外招商引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以及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的职责。

2.划入市商务局组织拟订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检查职责。

2.加强全市投资环境营销及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职责。

3.增加国内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研究职责。

4.增加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秩序职责。

5.增加拟订全市招商引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员教育培训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投资促进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负责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政策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市投资环境营销策划,包装和推介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四)组织开展与上级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规模企业集团、境内外知名机构、高校、驻济(驻鲁)总部、商会、协会等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五)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筛选,确定重点招商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利用“云招商”平台统一发布投资促进相关信息。

(六)拟订全市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秩序。

(七)指导和参与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意向项目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产业招商专家库、智库。承担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统筹协调和督查检查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等招商主体根据全市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制定年度任务目标,并负责汇总、编报、下达;负责调研、收集、汇总、分析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建立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来济投资者及在济投资企业投诉的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园区等招商主体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投资促进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行政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信访、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园区等招商主体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二)投资研究处。

负责起草投资促进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根据全市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政策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外交流与协作;研究境内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收集、汇总、分析全国大中型城市投资促进情况及主要指标,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产业招商专家库、智库,对在谈新兴产业项目进行评估并提供智力支持;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网络和项目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全市“云招商”平台,做好日常维护与实时更新工作,统一发布投资促进相关信息。

(三)投资推广处。

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筛选,确定重点和重大招商项目,建立重点项目库;负责全市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营销策划,包装和推介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拟订全市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上级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规模企业集团、境内外知名机构、高校、驻济(驻鲁)总部、商会、协会等投资促进战略合作,采取多种渠道和措施,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招商。

(四)投资服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建立健全来济投资者及在济投资企业投诉的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投资政策咨询和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承办来济投资过程中各类投诉举报的转办、督办、协调工作。

(五)项目促进处。

指导和参与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指导和协助县(市)区、园区等招商主体和市直有关部门实施意向项目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承担签约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开业、投产、达产等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秩序;对违反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统计考核处。

负责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统筹协调和督查检查;指导县(市)区、园区等招商主体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全市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制定年度任务目标,并负责汇总、编报、下达;负责调研、收集、汇总、分析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负责建立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定期汇总通报全市投资促进综合统计报表;承办全市重大投资促进项目协调会;定期组织全市招商工作观摩交流,协助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督查评议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投资促进局行政编制3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长(主任)6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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