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5〕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6:44:52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等工作,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为民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履行职责的桥梁和平台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管理

(一)规范网站设置。市和县(市)区政府设立的政府门户网站,承担本级政府官方网站和本行政区域政府网站门户职能。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单独设立网站,统一利用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纳入政府网站管理。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单独设立网站,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各类经济开发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根据需要设立网站。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上述规范工作于2016年底前完成。开办政府网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核、登记、注册、加挂标识等程序,向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主管部门报备,并依托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府网站名录。

(二)理顺管理关系。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市信息中心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全市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有关机构做好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保障工作。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由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未按规定由政府办公室或部门办公室主管的,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移交。

(三)建设统一的技术平台。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现有网站群技术平台基础上尽快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用3年左右时间将市政府部门网站纳入该平台运行,逐步实现数据格式、基础数据库和政府部门服务资源目录规范统一,达到信息共用、服务互通、联动更新、协同回应的要求。

二、明确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重点任务

(一)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凡按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凡政府网站开设的栏目,应落实信息来源,明确维护责任人,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对无信息来源的栏目要及时予以归并或关闭。积极创新信息发布形式,大力推行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发布方式,有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实现政府信息传播的可视、可读、可感。

(二)加强政策解读。各级各部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制定解读宣传方案。政策出台后,应组织参与政策制定者、专业机构人员、专家学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刊载解读信息。解读信息要尽可能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帮助公众全面深入地了解政策,切实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三)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应当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依法按程序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四)推动互动交流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政务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渠道,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批评监督。对公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限期办理,及时回复。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时,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到政府门户网站接受在线访谈,并建立完善相关互动交流工作机制,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与公众互动交流常态化。

(五)推进政务数据公开。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及服务平台,加快与各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资源汇聚,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统一的政府网站数据库和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方便公众查询,促进政府信息服务向深层次发展。

(六)不断丰富便民服务内容。政府网站要将便民服务作为信息内容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筹规划、通盘运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引领作用,广泛整合利用各类便民实用信息,为企业生产和公众生活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服务。

三、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由办公厅(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明确负责人和日常工作机构,统筹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服务、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工作。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例会制度,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及时通报情况,明确目标任务,分析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二)强化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责任,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具体联络人,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履行责任。要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保密审查、编辑审核等工作流程,落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和具体要求,确保信息安全,提高信息质量。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部门网站也要建立完善相应的信息内容保障责任体系。

(三)健全联动发布机制。建立全市政府网站群信息内容协同联动发布机制,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具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强化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客户端应用服务,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协同发布政府信息。要加强政府网站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合作,扩大政府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将政府的声音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递。

(四)落实考核评价机制。将政府网站监测作为一项常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由市政府门户网站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常态化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网站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的政府网站,以及对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视情予以通报或曝光,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五)规范服务外包机制。对专业性强、适宜外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在严格审查服务单位资质、服务能力、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和人员素质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开展外包服务。

四、全力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切实抓好本级、本系统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填报、审核、评分、汇总、上报工作,并确保信息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网站信息自查任务。对在普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认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网站和栏目坚决予以关停。对工作迟缓、普查信息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的,市政府办公厅将责成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和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完善组织领导机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政府网站工作机构力量配置,将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配备到关键岗位,并为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相关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政府网站工作经费除用于技术保障外,还要安排相应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要强化网站应用宣传,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把握政策、舆情研判、解疑释惑和回应引导能力,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水平。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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