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4〕1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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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6日

当前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当前,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我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中心工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在作出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应就决策方案内容、出台背景、拟解决的问题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回应和反馈。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主动公开。

二、加大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力度

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编制公布市、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等内容。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审批事项新设、取消或调整变更的,要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公开审批事项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

推进行政处罚事项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事项公开。进一步扩大行政权力运行事项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在公开行政审批清单的同时,要组织编制市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事项、设定依据、实施主体等。

三、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以及社会关切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继续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未公开政府信息,确保2014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有关情况。

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方案。公开前,要准备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解读、阐释。

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力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作用,确保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公共信息传播体系和网络领域广泛传播。

四、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做好市、县(市)区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和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公开到具体项目。公开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2014年,所有县(市)区要公开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底前,市和县(市)区要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开展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试点。

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结合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审计情况和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征地报批前公告、确认和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收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相关部门要将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以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并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健全矿业权信息主动公开机制,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等信息要在相关网站公开。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服务平台、政策导向、工作程序等信息,促进流转交易公开化、市场化和有序化。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等,实行阳光征收。

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要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采购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公告发布,强化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公开。

(三)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加大公开力度,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高职院校、中学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平台公开保送生、自主招生(含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高水平运动员、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

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统一编发项目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示评审立项结果,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

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对医疗服务收费、食品安全标准等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都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发布。

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部门和相关网站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完善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形式、方法和程序。

(四)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全市8个国控监测点位、7个省控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每月发布市内各区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并进行排名。省控4条河流出境断面点位信息要在相关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每月更新一次。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和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等信息,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覆盖范围。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加大曝光力度。

推进国资监管国有企业相关信息公开。明确公开原则、内容及方式,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属企业年度和季度主要经济指标、整体运行情况和业绩考核结果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执法机关查处案件信息,提高监管透明度。

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管、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环境,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建设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

五、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重点公开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涉农补贴、扶贫资金、选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涉农惠农、教育卫生、扶持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扶贫救灾等政策内容及其落实情况。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制度,促进村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六、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按照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公开栏、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全面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环保、食品安全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全面开展《公益性服务重点行业办事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按照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梳理水、电、暖、通信、交通、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服务行业办事公开目录。进一步加大基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强化县(市)区医院、学校等公共企事业服务信息公开,将市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2014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梳理工作。加强便民移动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移动通讯网络和智能手机广泛应用,为群众搭建便捷的公共企事业办事移动服务平台。有关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保障相关工作落实。

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环节工作流程,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办理效率,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

改进依申请公开办理方式。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八、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力量配备,落实工作经费,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推进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具体方案,制定当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于2014年8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完善支撑平台和培训机制。依托政务外网和政府门户网站群,加快实施全市政务开放体系建设;依托市政务专网电子政务资源基础支撑平台,积极推进政务信息无纸化办理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为全市政务决策和政务公开提供数据资源和信息发布的基础支撑平台。按照省政府“自2014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对相关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力争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相关效能建设考评范围,完善检查评估体系,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全过程监察。2014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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