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3〕1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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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政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

政务督查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作风建设、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形式。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有助于维护政府决策部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令行禁止,提高政府的执行力;有助于完善政府决策、执行、督办、落实的工作程序,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有助于各级领导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工作部署,提高政府的决策力;有助于推动政府系统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政府的亲和力。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抓督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解决重决策轻落实、重部署轻督查的问题,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确保政务督查在推动政府决策落实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明确政务督查工作主要内容

(一)国家及省领导同志批示需要我市落实的事项,国家及省督查通知要求我市落实的事项;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重要的综合性会议和专题性会议需要落实的事项;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落实的事项;

(四)同级党委、政府及办公厅(室)下发的重要文件、通知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五)同级党委、政府及办公厅(室)领导同志批示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七)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情况;

(八)政府、办公厅(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三、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一)分解立项。对需督查事项,由督查机构分解立项,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后,通知承办单位限期办理;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多个单位的督查事项,要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其责任。

(二)单位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要明确办理人员,落实办理责任,确保及时办理。办理情况报告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政府督查机构。

(三)跟踪督办。督查通知下发后,督查机构要适时催办督办,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要求办结。对办理周期较长的全局性事项,要定期调度,跟踪问效,直至办结。督办过程中发现承办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督查调研。对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查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涉及多个单位、多个领导同志批示的同一事项,督查机构要主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协同督查,促进事项的办理落实。

(五)汇总报告。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报告,督查机构要认真审核,并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同志阅示。综合性事项应加工整理后再呈送。办理情况报告要全面客观、准确无误地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结论不准确、格式不规范的,退回重办或重报。

(六)办结归档。督查事项按规定程序审定办结后,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全部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四、健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一)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度。要建立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各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查事项,都要明确任务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各部门作为抓落实的主体,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要负责人对督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对督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负责分管工作中需办理事项的落实,职能处(室、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办理事项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二)完善督查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承办各类督查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督查报告内容要力求简明扼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有力,涉及几个部门督查事项的报告,牵头单位要认真汇总、统筹兼顾、反映实情。督查报告要一事一报,一般性督查报告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重要的综合性督查报告不超过2000字。

(三)健全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等督查工作办理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及时予以通报。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

五、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逐步形成督查机构负责、职能处(室、科)配合的“大督查、大落实”格局。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督查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督查综合协调、督办职能;强化督查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督查队伍整体素质。要积极改善督查机构办公条件,保障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联合督查机制,加强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做到上下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市政府决策部署、领导同志批示等各类督查事项落到实处,努力把全市督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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