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2〕4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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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济政办发〔201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都市农业示范园区、现代农业特色品牌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乡镇(含街道,下同;以下简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力度,重点扶持建设现代农业园区165处,规划建设面积26万余亩,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200余万亩。但现代农业园区仍存在规模偏小、档次偏低、特色不鲜明、管理机制滞后等问题,影响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2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借鉴创办工业园区的思路,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集中打造一批规划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物质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综合效益显著、带动效益突出的现代农业园区,引领省会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十二五”期间,围绕我市农业优势主导产业,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在重点抓好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县(市)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综合性农业园区的基础上,带动200家市级都市农业示范园区、50个市级现代农业特色品牌基地和20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乡镇发展。按照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聚集、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三次产业联动发展的要求,集中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亮点工程,使现代农业园区成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展示窗口、农业科技成果的孵化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博览园、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和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现代农业园区规划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与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布局衔接,符合区域自然条件和产业实际,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2.规模发展。积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土地集约开发,并配套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统一,农、林、牧有机结合,实现融合、循环发展。

3.科技支撑。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等引进推广,积极研究应用工程、生物、信息技术以及农产品保鲜、储藏、加工等现代化农艺技术,努力在核心、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

4.创新驱动。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现代农业园区经营管理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各类农业项目,通过项目开发,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区域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根据市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县(市)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乡镇创建市级现代农业示范乡镇的工作要求,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原则和省内领先、国内一流标准,科学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特别是核心示范区规划,达到切实可行、便于操作、一次规划、逐年建设、滚动发展的要求。

(二)加强设施建设。加大现代农业园区路网、水网、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园区承载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园区科技研发、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文化、生活等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加工、配送、营销、休闲观光等配套设施,增强园区发展能力。把设施农业建设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结合起来,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和水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广泛推广应用微喷滴灌等装备,加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贮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备投入,全面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

(三)注重打造特色。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要突出高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科普教育、产品加工、休闲观光等功能,打造现代高新农业发展综合体。各县(市)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要立足区域特色,突出抓好农业实用技术集成创新、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和休闲观光等项目。市级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和现代农业特色品牌基地要突出培育主导产业,拓展农业功能,强化品牌打造,力争建设一批知名园区和基地。市级现代农业示范乡镇要突出抓好区域现代农业展示窗口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注重加强优势特色产品开发、营销和宣传,充分发挥林业、畜牧业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农、林、牧功能融合,相得益彰。

(四)创新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和农业科研院所等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鼓励大学生、科技人员等到现代农业园区创业。现代农业园区用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承包、租赁、入股等方式,积极稳妥地引导园区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既要保证园区用地,又要维护农民利益。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市场化运作,明确企业化建设主体,按照法人投资、企业化经营、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形成自主积累、滚动开发、规范管理、高效运转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扶持政策

统筹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和项目,积极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一)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自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在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市政府确定的6个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和部分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林业、畜牧业示范园区的林网、路网、水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并建立县(市)区申报、相关部门审核、财政综合平衡、市政府统一审定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大林业、畜牧业园区建设投入力度。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结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高标准粮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菜篮子”工程等资金使用,集中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园区专项扶持。围绕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做大做强,每年筛选20个现代农业特色品牌基地、30家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和10个现代农业示范乡镇,根据发展情况分别给予20-30万元扶持。

(三)规模经营扶持。现代农业园区经营主体一次性集中流转耕地500亩(含)以上和1000亩(含)以上(畜牧园区150亩以上和3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不低于10年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扶持。

(四)科技支撑扶持。凡引进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博士后工作站,且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新设施效果明显的现代农业园区,根据实际效果给予10-20万元扶持。

(五)保鲜物流扶持。鼓励现代农业园区主体开展农超、农校对接,支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含)以上和500万元(含)以上,且用于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现代农业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扶持;对购买相关配送车辆的现代农业园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四、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实行“目标考核、优进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市农业、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管理评估;市发改部门要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重要载体,积极做好重大农业项目争取、立项等工作;市科技部门要对现代农业园区有关科技项目加强指导和支持;市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相关建设资金;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等农业用地政策;市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灌溉设施配套建设。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服务保障,互相支持配合,形成推进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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