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2〕2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度重点项目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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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度重点项目安排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度重点项目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全市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度重点项目安排


为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市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根据“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推进大会提出的“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现就全市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度重点项目安排如下:

一、项目安排和进展情况

“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行年度推进制,每年进行整体更新,年中实施小幅度调整。本次安排的2012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是《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点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2〕8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城市建设管理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的通知》(济政发〔2012〕10号)确定的125个实体经济项目和279个城市建设管理项目,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半年调度分析的基础上,将部分项目和相关建设内容实施小幅动态调整。

2012年全市确定的404个重点项目(125个实体经济项目、279个城建管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总体良好,上半年共完成投资276亿元,占全年投资计划的36%;开工项目280个,开工率达到69.3%,比1季度提高18个百分点。从调度情况看,部分项目仍存在进度偏慢、手续不完善和建设资金不到位等问题,需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解决。

二、工作重点

(一)对列入计划尚未开工和进展缓慢的重点项目,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项目推进机构、责任单位要制定专门推进方案,全面做好促开工、抓进度等工作。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程序,实行限时办结。需要报请上级部门办理手续的,市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跟踪服务,确保重点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对建设资金紧张的项目,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人民银行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和协议,对签约授信后的项目要加强跟踪、指导和考核,确保信贷资金尽快足额到位。要继续组织开展项目推介活动,采取银团贷款、全球授信、企业债券、信托等方式,进一步推进银企合作,为建设单位争取资金提供便利条件。对涉及财政投资的项目,要严格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合理控制建设、投资规模,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三)对受土地制约的项目,要合理安排土地资源保障用地需求。围绕重点项目建设,要积极做好相关申报争取等工作,尽最大努力解决土地指标。要挖掘自身潜力,加快清理闲置土地,注重集约用地。进一步加大已熟化地块出让力度,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管理。全面落实分级负责的协同推进机制,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对本行业、本辖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管理服务。要严格重点项目进度计划管理,续建项目要倒排工期,尽快竣工投产并发挥效益;新开工项目要加快开工步伐,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重点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要深化项目策划和规划建设方案,尽快进入报批程序。

(二)加强协调调度。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库管理,建立统一的项目信息调度平台,定期调度、汇总、分析、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和有关责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项目分库,并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监测上报。《全市重点工作推进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调度情况,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进一步完善信息调度、工作分配、解决问题等推进机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提供优质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符合中央、省资金投向的项目优先安排申报,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并协调直接融资;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开工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代办服务;电力、交通、供气、供水、供热等单位要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要。

(四)完善考评制度。市有关部门要建立重点项目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观摩、年终考评等机制,定期调度检查在建项目进展及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年终对各县(市)区政府、承担重点项目推进任务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围绕重点项目数量、投资总量、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综合协调服务等方面实施综合考评。

(五)搞好项目储备。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策划工作,围绕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提升城市功能、加强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提前谋划、科学布局、加强论证,确保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形成重点项目合理接续、梯次跟进的良好态势。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要在10月底前对本辖区、本行业有关项目进行筛选,提出列入“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下一年度的重点项目,由市发改委汇总初选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附件:全市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度重点项目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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