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2〕2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济南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
为全面做好“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6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济政发〔201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主要成绩。“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将安全发展理念纳入济南市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1.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十一五”期间,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十五”期间分别下降13.2%和33.7%;各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6.7%和8.6%。2010年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73.3%,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80.9%,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57.9%。
2.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制定《济南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济政办发〔2008〕55号)、《济南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济政办发〔2009〕20号),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设,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安全生产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出台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体系,完善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检查督查、联合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4.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建筑、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了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审查力度,近1000家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审查考核,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
5.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不断扩大安全生产培训规模,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全市累计培训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25.3万人次,其它人员300万人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明显提高。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全市有5家企业被命名为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11个社区、24个乡镇被评为国家级安全社区。槐荫区成为中国大陆首个以城区为单位的“国际安全社区”。
6.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成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网络建设。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二)面临形势。“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率先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虽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向好的趋势进一步发展,但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仍然面临许多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
1.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与满足人民群众安全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个别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势头还未得到根本扭转。“十一五”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平均每年发生1092起,死亡296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还没有从根本上控制;火灾事故平均每年发生1020起,死亡4人,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
2.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管理不规范、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面临监管力量与监管范围、监管能力与监管内容、监管方式与繁重监管任务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全市有3000余个厂矿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职业危害,实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数量较大,中小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尤为突出。
3.制约安全发展的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个别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落后的安全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之间的矛盾凸显,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条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规划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监管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技术支撑、企业管理、宣传培训、应急救援等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得到有效防范,城市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6.5%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2.5%以上,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0.5%以上,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比2010年下降15%以上,力争成为全国首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健全和完善安全社区创建体系,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格局。到2015年,力争实现全市整建制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
2.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和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体系建设,将标准化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械和轻工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3.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加强监控体系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警示公告等管理机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到2015年,完成市、县联动的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建设。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监管和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完善政府督导、专业力量排查、企业整改、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基地,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分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岗位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推进安全培训考核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全市安全培训标准化管理。加大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化建设指导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
1.交通运输。深化道路交通危险路段集中整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积极消除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黑点”路段。严查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等现象,严厉打击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行车和非法校车等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推行重点车辆安装道路运输全球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仪安全监管系统。依法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和公路集市等问题,建立完善交通事故综合预防工作机制和车辆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切实减少各种违章行为,控制交通安全事故。以内河渡口、浮桥、公园、湖泊、水库等为重点,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现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2.煤矿。以“一通三防”(矿井通风,防治煤尘、瓦斯、火灾)和防治水害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煤矿用工管理和顶板、机电、运输等薄弱环节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使全市煤矿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
3.非煤矿山。积极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重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关闭生产能力低于5万吨/年的地下非煤矿山,严把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大力推广露天非煤矿山企业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加快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伴生煤矿山瓦斯实时检测等系统的安装使用,确保2013年7月前全部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地下非煤矿山企业按规定配备采矿、机电、地测等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和跑车坠罐等事故。
4.危险化学品。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专项治理,到“十二五”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使用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改造。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全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完成软管充装改造;对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气)站储油(气)罐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化工企业,特别是与居民区、人口密集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化工企业实施搬迁。对暂不具备搬迁条件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监控。严格落实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入化工园区(产业聚集区)的要求,推动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实现化工园区(产业聚集区)安全合理布局。完成1-2个危险化学品集中仓储交易中心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入仓储交易中心。
5.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严格公共聚集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对商场、超市、客运车站、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驻济高校、寄宿制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消防条例》,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6.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和管理。健全安全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依法从重惩处涉爆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
7.特种设备。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加强特种设备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改善监管条件,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8.建筑施工。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落实、责任到位。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防范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对深基坑、模板工程等隐患较多的项目进行专项治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工程,推进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市属建筑施工企业100%实现标准化经营。
9.城市燃气。加强燃气管道监控管理,对液化气瓶装供气站、瓶组(储罐)气化供应站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强化液化气钢瓶和燃气器具市场管理。对占压燃气管线问题加大执法力度,限期清理、拆除违章建筑物等,不能拆除的要采用安全可靠的保障措施。同时,规范各项建设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坚决制止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违章建设,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10.冶金、建材、有色金属。大力整治冶金、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治理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隐患。2013年底前完成相关企业安装使用桥式起重机准确定位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和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切实提升机械设备安全性能。
(三)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
1.有效发挥科技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健全扶持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的相关政策,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引导推动作用,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成果推广应用中的主体作用。整合安全生产科技资源,建立市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检测实验和成果转化基地,培育、发展安全生产科技产业,实施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2.加大安全生产科技研发与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围绕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特大事故预警预防、应急救援、事故分析处理技术和装备科技攻关,进一步加大科技引导力度,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企业本质安全和产业整体安全水平。积极推广安全科技先进成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3.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按照统筹规划、需求主导、统一标准、整合资源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成“一个中心、两个平台、八大应用系统”(既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全监管平台、应急指挥平台,企业综合监管系统、安全监管综合办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系统、地理信息统计分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建设,有效打造“数字安监”,并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及相关单位、企业推广应用。
(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并加强演练。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逐步形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普法和执法工作。加强市、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健全应急资源统一调度机制和紧急情况下社会应急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及运输工具等征用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探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社会化投入新途径,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应急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和现场救援工作,以大型重点骨干企业为依托,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骨干队伍。
(五)全面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完善职业健康特殊工种准入、职业危害严重领域职业健康许可、职业健康培训、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等制度。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对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的行业实施专项治理。到2015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7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5%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5%以上。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监管。严厉打击危害职业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着力改善作业场所环境。
(六)增强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目标从企业安全生产提升到城市安全层面,通过开展城市(区域)安全评价,全面分析城市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社会影响,制定有效对策和措施加以消除或控制,提高城市整体安全水平。通过实施城市安全规划,解除或减轻生产经营活动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带来的风险,促进城市本质安全目标实现。
四、重点工程
(一)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工程。按照我市发展规划,实现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力争规划1-2处适合中小化工企业发展的化工产业集中区;加快章丘市化工企业集中区建设,完善配套安全设施;加快推进济南化工产业园安全发展。规范现有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1-2处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大型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明确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建设一体化管理和应急系统,提高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水平。
(二)安全社区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坚持统筹规划,突出安全生产特色,着力加强安全文化和社区环境建设,在巩固完善已建成的国家级安全社区和省级安全示范社区基础上,到2015年,力争创建25个国家级安全社区、15个省级安全示范社区。
(三)安全生产重点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依托现有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设危险化学品及其它领域事故预防与技术分析鉴定中心。建设济南安全科学技术中心安全工程技术实验、研发基地。建设特种设备以及其它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技术支撑需要的重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
(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依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等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标准,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完善有关政策,在全市各行业、企业中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培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100家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基地。组建以政府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的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基地。
(六)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构建覆盖全市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和动态监控系统。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及备案等工作,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实行连续记录和远程视频监控。按照分级分期原则,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城市交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物流设施、公路危险路段和铁路平交道口等构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依法关闭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低的非煤矿山等企业,建设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发展示范工程。
(七)“数字安监”综合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工程。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字安监”综合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和公用事业等行业动态安全监管网络系统。健全覆盖各地区、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快速报警系统和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
(八)城市安全评价和城市安全规划示范工程。实施城市安全评价,编制《济南市城市安全综合评价报告》,建立城市安全评价长效机制。在实施安全评价的基础上,编制《济南市安全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安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布局。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社团组织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促进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企业领导责任,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行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积极建立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二)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技术专家组等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保障劳动者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安全生产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全社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运用经济手段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规范使用范围。逐步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控制;建立事故预防基金,逐年增加事故预防费用占工伤保险支出中的比重;鼓励和推动意外伤害险、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建立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利用税收、信贷、保费等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
(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执法监察行动,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隐患治理、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化建设等专项执法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加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对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相关企业开发研究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科技攻关计划,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创新成果,重点在安全生产工艺装备研发、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应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监控技术和事故救援技术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不断提高各行业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充实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并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规划实施和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规划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部署、推进,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重点工程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考核制度,加强跟踪分析,及时编制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分析评估报告,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及重点工程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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