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2〕16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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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


为进一步加快生态市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十二五”期间生态市建设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明确如下:

一、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加快资源节约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资源节约,推进社会节能工作。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试行燃煤总量控制;全面完成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的建设和优化完善;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机动车和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到201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7%,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和农业污染源)比2010年分别减少11.9%、15.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5.5%、16.0%。(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五”期间,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水和空气环境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省控、市控重点河流全部消除劣五类水体;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实现重大突破。

(一)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河道截污整治。推进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制定并实施我市《小清河流域(济南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建设小清河沿岸生态湿地,在部分河段开展生物水质净化试点。市区内河道截污综合整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因地制宜加快中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市区48条河道的截污整治,确保2013年底前解决城区(含县城)污水直排河道问题。及时清理辖区内河道垃圾,确保河道水质清洁。(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西城投资开发集团、城市建设投资集团牵头负责)

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力度。2012年底前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2015年实现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率达到100%,污泥无害化处置达到规定要求。积极推进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市市政公用局牵头负责)

不断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限产限排和停产整顿等措施,确保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继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整治,努力实现全市地表和地下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式管理。(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二)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努力实现大气能见度持续改善。

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大气能见度和PM2.5对比研究,将PM2.5、臭氧纳入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2012年实现16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具备PM2.5自动监测能力,市区3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具备大气能见度自动监测能力。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及改善程度进行排名并予以通报。(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大力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建设工程环评审批、开工许可等源头控制措施,大力推行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严格渣土运输管理,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加强城区及周边区域绿化,对各类施工工地和企业堆场、露天仓库等尘源实行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市水利局、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旧城开发投资集团、城市建设投资集团牵头负责)

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继续强化外地转入车辆环保核查,深入开展道路行驶机动车冒黑烟等机动车排气污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制定实施黄标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和淘汰鼓励政策,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机动车和车用燃油违法行为,“十二五”期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加大禁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它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查处禁烧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监控。督促企业采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快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深入开展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拆除取缔复查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三)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

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建设市第二、第三生活垃圾处理厂。积极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规范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放射源和重金属监管。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加强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加大放射源和射线使用执法监管力度,严防辐射污染事故发生,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达到100%。强化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妥善处理解决铬渣堆存等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完成济南裕兴化工厂原址土壤修复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企业环境监管。加强企业监管,实施“三级”在线自动网络监控和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分析环境要素倒查问责,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力度,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提高企业排放达标率,实现省控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三、深入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

加强重要生态区域的保护与建设。加快历城柳埠、平阴大寨山、长清寒武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长清大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南部山区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强化水源涵养功能。对受损湿地进行修复和保护,建设平阴玫瑰湖、商河大沙河、济阳澄波湖等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积极开展国土绿化和生态恢复。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实施城镇绿化提升、南部山区营造林、北部平原风沙治理、水系生态绿化、破损山体治理、现代林业示范园建设等工程,到2015年,新增有林地面积10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0%、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含县城)达到11平方米。(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饮水安全,村镇饮用水合格率达到100%。(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统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部乡镇建成垃圾收集、转运管理体系,所有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市城管局、市市政公用局牵头负责)

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农村卫生厕所、户用沼气池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划定禁养区、控养区并向社会发布,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养殖场(小区),2015年前基本完成禁养区内原有养殖场(小区)的搬迁和关停工作。加快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到2015年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490个。加大农村地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五、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加快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2015年全市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市标准,章丘市、商河县、济阳县、平阴县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县,80%的乡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80%的行政村建成市级以上文明生态村。(市环保局、市文明办等牵头负责)

附件:1.生态市建设市直部门“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表

 2.生态市建设县(市)区“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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