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1〕3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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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济南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2职责

2.3县(市)、区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3.2预警监测

3.3预防预警行动

3.4预警分级和发布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4.2应急处置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5.2责任与奖惩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必备资料

6.4技术保障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6.6监督检查

6.7其他

7附则

7.1名词术语说明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预案生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济南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市内重大通信事故;

(2)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

(3)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济南市应急通信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分管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市里设置的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置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人,与市通信保障指挥部衔接。

2.2职责

2.2.1市通信保障指挥部职责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应急通信保障与通信恢复工作。

2.2.2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通信保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协调联络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市级以下应急通信办公机构;

(3)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应急保障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按照市通信保障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通信保障及恢复工作。

(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通信网络安全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

(3)市财政局:负责公共突发事件中应急通信保障的经费落实。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装备迅速到达目的地提供交通和运输保障。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全市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惩处。

(6)各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管理机构,组建由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部门组成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负责应急保障队伍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2.2.4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各专网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的职责,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配通信资源。

2.3县(市)、区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要组建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在其下属企业中确定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机构并明确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级应急通信保障管理机构和电信运营企业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各级应急通信保障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各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预警监测

各级应急通信保障管理机构和电信运营企业都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与通信保障办公室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即时报告各类外部预警信息。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上报内部预警信息。

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通信网络中断或通信严重受阻时,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到报告的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必须予以受理,并立即向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3预防预警行动

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通知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预警分级和发布

3.4.1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地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地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多个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多个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某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3.4.2预警发布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根据国家、省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地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根据上级应急管理机构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多个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省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根据省级应急管理机构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省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应急处置

各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机构得到通信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2.1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并及时向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逐级上报或进行决策。

4.2.2信息通报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4.2.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通信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时,各级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要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有关成员单位和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可越级调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成立通信保障机构,按照本单位工作流程,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4.2.4.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中央首长专线;

(2)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6)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2.4.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4.2.4.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2.4.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4.2.4.5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通过书面、传真、电子邮件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信息发布

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

4.2.8通信联络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集群手机、互联网、会议电视、传真等。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各运营商要及时写出事故评估报告,报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责任与奖惩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对通信应急事件中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修和调查处理,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队伍和已建专用通信网单位的通信保障队伍组成。各单位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物资保障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和办公室以及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必备资料

各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管理机构必须备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技术保障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6监督检查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6.7其他

6.7.1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市交通运输部门应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7.2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7.3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附则

7.1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重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多个通信企业网络通信故障等情况。

(3)各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更新,并根据市通信保障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启动。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每年1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2007年5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济南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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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 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