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0〕9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济政办发〔201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增强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确保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全面性。重点扩大公共资金使用、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方面的信息公开,扩大完善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积极推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热点,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内容。
(二)增强公开内容的实用性。各级各部门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要全面及时公开,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及其他需公开的信息要公开到位、解读及时,突发性公共事件要主动及时发布,不实、虚假信息要及时澄清,向社会公众承诺事项办理情况要充分公开。要突出做好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服务平台,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三)增强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各级各部门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规范发布流程,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做到每天登录济南政府网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发布平台,及时维护更新本单位最新产生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拓宽受理渠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现有的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开服务场所,条件具备的也可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受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完善办理程序。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具体要求,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行规范,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三)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公正、公平、分级受理和严格依法的原则,在受理过程中做到便民、利民、节约、高效,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避免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以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从严把关,实现信息制作与保密审查同步,在制作政府信息时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并相应明确该信息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情形。
(二)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各级各部门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及时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三)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在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承办单位应向网站管理部门提供保密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和单位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网站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应记录备查。
四、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强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重视网站建设,加强管理,增加投入,提高水平。进一步完善济南政府网和各级政府网站功能,突出权威性、及时性、系统性。整合政府网站的各种公开栏目,强化更新维护责任,升级搜索引擎,方便公众查询、检索。完善各级政府网站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系统建设,做到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更新及时。
(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各级各部门要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窗口,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继续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积极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继续加强本地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或者政务大厅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进一步做好向档案馆、图书馆定期报送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明确办公室(秘书处)为本辖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并指定分管负责人,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由办公室(秘书处)统一管理,监察、保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要立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全面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保密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要注意收集、整理和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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