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0〕96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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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全面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分工

(一)以打击各种非法印刷品、盗版光盘为重点,组织开展图书、音像制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印刷、制作企业的监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图书、音像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全面清查,依法收缴非法图书、印刷品和盗版音像制品,对违法违规企业做出处罚,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加印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文化执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整治侵权盗版行为。(牵头部门:市文化执法局,配合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以打击盗版软件和推进软件正版化为重点,组织开展软件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市内重点软件生产、交易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整治。经济和信息化、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知识产权、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机关事务管理、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对各级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尽快实现政府机关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正版化。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牵头部门:市文化执法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以强化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及时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进行查处。商务、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知识产权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济南海关)

(四)以打击假冒商标、包装装潢和地理标志为重点,组织开展商标权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工商、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印刷制作商标、标识标签、包装装潢企业的监管,集中开展清理检查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盗印、加印和出售标识标签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案件,依法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假冒汽车配件、手机等重点产品的整治。质监、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等行为。(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化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监局)

(五)以打击假冒专利和侵犯他人专利为重点,组织开展专利维权集中行动。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处、办结一批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以及具有较大影响、久拖未决的案件,依法惩治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专利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六)以商品集散地和各种重要展会为重点,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侵权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并最终流向消费者。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规范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管理者的保护知识产权主体责任。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知识产权局)

(七)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药品集中整治行动。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着力查办一批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八)以种子、农资等重要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涉农领域侵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强化种子、苗木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产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行为。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化肥、农药等重要大宗农资市场的监管,集中查办一批严重坑农、害农恶性案件。(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

(九)以打击网上侵权盗版为重点,组织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工商、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工商、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管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网上购物和电视、电话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进一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文化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十)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为重点,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集中行动。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作用,坚决依法追究侵权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予以协助。对重要特殊案件要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突出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在12月15日前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6日-2011年2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对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份)。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此次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承担专项行动任务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明确联络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汇总、分析、上报。

(二)加强工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有效开展。各项集中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各自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配合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执法协作机制,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采取摸底、排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切实予以整改。对查缴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要组织集中销毁。

(四)加强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要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市重点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要围绕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通过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等形式,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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