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0〕9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是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工作安排》围绕5项重点改革3年目标,提出了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部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精心组织实施,建立目标责任制,抓好落实。要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5项重点改革扎实有序推进,取得明显实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济南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精心实施,5项重点改革有序推进,取得明显进展。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改革,现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3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6号),按照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26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163万人、城镇居民105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2010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从7月1日起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全面实现新农合门诊统筹,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市民政局负责)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全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8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部分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3)积极推进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巩固章丘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实施成果的基础上,增加平阴县、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为实施地区,在辖区内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3)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按照省统一招标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和配送渠道采购基本药物,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4)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的监管。(市物价局负责)
(5)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6)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7)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8)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商务局负责)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其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鼓励地方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委负责)
3.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理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研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体制机制改革。(市卫生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3)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建设1所县级医院、1所中心乡镇卫生院、8所村卫生室、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要确保上述建设项目资金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安排2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局负责)
(3)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3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积极开展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抓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人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在岗培训工作。(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75386人。(市卫生局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350334人(含省下达宫颈癌2.8万人检查任务指标);对50524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为12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做好2010年1.2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5)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支持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市发改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积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市卫生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高新区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5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