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1〕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城市节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水是生命之源,是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稀缺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我市虽享有“泉城”美誉,但却属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是全国110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不仅关系到城市可持续发展大局,也是保持泉水持续喷涌、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节水工作,把城市节水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长期工作,本着优化配置、高效利用、节约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节约用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实行严格的城市节水管理措施
(一)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科学制定、下达用水计划指标,按季度考核,并严格执行超计划加价收费制度。如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按比例科学核减用水计划;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甚至关停部分用水量大、非重点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重点行业用水。加快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工程,尽快实行阶梯式水价。
(二)严格控制特种行业用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洗浴业、洗车业用水业户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证经营用水;制定并落实节水措施,凡节水措施不健全或未落实的,要限期整改。人造喷泉等景观用水要安装循环利用设施,城市绿化、河道、湖泊等环境景观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三)加强建设项目节水管理。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器具、设备、再生水回用系统等节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确保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供水企业要定期对供水管网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使用年限长、材质差的供水管网和二次加压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努力减少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确保漏失率控制在12%以下。
(五)大力发展节水型经济。城市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产业结构布局。大力推广节水型产业,严格限制高耗水型项目,加快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污染严重产业的技改进程,着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提高水利用效率。继续抓好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社区创建工作,强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基础工作。
(六)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坚持“城市节水宣传周”大型宣传活动与日常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广泛深入地宣传节水方针政策,宣传节水保泉的意义和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并监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形成“处处节水、人人爱泉”的良好社会风尚,把节约用水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积极推广再生水利用
(一)推进再生水设施规划建设及利用工作。开展再生水用户调查,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厂(站)再生水设施布局和规模,推动再生水回用管网规划建设工作。凡在污水处理厂和区域性再生水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绿化、洗车、道路冲洗、景观及厂矿企业用水应率先使用再生水。具备条件的新建居民住宅,逐步推行再生水冲厕。
(二)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奖惩办法。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再生水利用奖惩办法,凡按规定建设、使用再生水设施的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未按规定建设或擅自停止使用再生水设施的项目,按比例相应核减其用水计划指标。
(三)进一步提高再生水回用率。按照全市节水减排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再生水回用各项指标,确保建设项目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四、建立健全城市节水保障机制
(一)完善城市节水法规和规划。积极推进《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加快制订和完善有关城市节水规范、标准和统计指标,形成完备的城市节水评价和考核体系。编制城市节水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节水工作中的调控和指导作用,确保城市节水总体目标及阶段任务按期完成。
(二)完善用水价格调节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用水需求、水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调节作用,按照供水水源、用水性质不同,本着鼓励使用再生水、限制使用自备水的原则,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供水、自备井供水、再生水等不同水源之间的比价关系,科学制定分类水价,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资源节约要求的水价调节机制。
(三)加强节水科研和培训。加强节水工作的产、学、研联合,开展矿坑水、雨洪水、工程降水等综合利用研究,集中突破一批节水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相关产品和设备。推动城市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广泛开展节水培训和水平衡测试、用水评估等节水技术咨询和评价活动。
(四)加强节水日常检查工作。各用水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用水节水情况自查,及时更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用水设施、器具。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节水检查工作,对洗车、洗浴、餐饮、建筑工地等特殊行业用水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对节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同时依法查处各种浪费水资源行为。
五、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城市节水工作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综合部署,狠抓落实,切实提高用水效率,促进万元产值耗水量不断降低。要加大城市节水工作投入,在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城市节水管理队伍建设,明确职责要求,健全制度,夯实计划节约用水基础性工作。实行城市节水目标责任制,凡未完成城市节水目标的,不得参加节能减排等相关奖项的年度评奖。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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