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1〕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把办理工作作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推动政府工作、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分管领导同志靠上抓,承办处室具体抓。要进一步完善办理制度,制订工作措施,细化流程,严格标准,科学组织。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议和提案,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所反映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对代表、委员多次提出,但至今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的建议、提案,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力争解决。
各承办单位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认真研究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指导性的建议、意见,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政策制定及工作中予以采纳。对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在办理工作中,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做好宣传,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向社会公开办理情况,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便于代表、委员了解政府工作,及时掌握动态。
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和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对办理工作敷衍塞责,办理质量差、效率低、影响坏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通过政府内网办公平台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市代表建议)通过市人大建议管理系统(http://119.163.120.215)交办,市政协提案通过市政协公众信息网(http://www.jnzx.gov.cn)交办。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进行核实,逐件登记。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说明原因,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及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在征得同意后退回,不得自行退办。
(二)办理期限。对会议期间提出的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单位须在3月20日前办理完毕;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须在5月20日前答复完毕,其中市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提案应在4月20日前办理完毕。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分办会办。对于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和委员。各分办单位要在答复前沟通意见,协商一致后再向代表或委员答复。明确主办和会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主动联系会办单位征求办理意见,做好意见汇总和答复工作;会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意见告知主办单位,并同时报市政府督查室。对于涉及部门较多的,主办部门可以召集联席会议,协商研究办理意见。
(四)书面答复。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市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答复。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该类建议提案时,应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将书面办理意见通过市政府内网报市政府督查室。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各承办单位按规定格式(附件1、2)向代表、委员寄送书面答复函,附答复意见反馈表(附件3、4)。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须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及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名代表建议,承办单位须向所有联名代表寄送答复意见;政协委员联名提案,承办单位须将答复意见寄送第一提案人。书面答复寄出后应及时回访,确认代表、委员是否收到,并根据代表、委员意见做好续办、续复工作。
(五)网上反馈。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在书面答复代表、委员的同时,均须按市人大、市政协有关规定通过市人大、市政协办公网络和市政府内网进行反馈备案。凡未及时按要求进行网上反馈的单位,视为未完成办理任务。答复内容不宜公开的应主动向市政府督查室及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否则按可以对外发布处理。
(六)面复。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尽可能做到逐件当面答复,征得代表、委员满意即视为办结,不必再书面答复。当面答复后,承办单位应将现场答复记录表(附件5、6)填写完整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市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及市领导有明确批示和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须逐件面复。其他建议、提案也应尽量做到先面复后答复,答复之后再沟通,主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面复可采取邀请座谈、登门汇报、现场察看等多种形式,灵活运用。当面答复代表、委员时,承办单位应填写当面答复表,并请代表或委员填写反馈意见。承办任务重的单位可以组织集中面复,邀请市人大、政协有关工作机构派员参加。
(七)续复。承办单位对于今年或往年答复代表、委员所提问题正在落实或者承诺要解决的,应在落实完毕后将办理结果告知代表、委员;如未能兑现,则应及时告知,做好解释工作。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重新办理并作出补充答复。
(八)统计。各承办单位要在报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督查室有关答复函的右上角,根据答复实际情况标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解决的程度。所提问题已采纳或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拟解决的,用“B”标明;因目前条件限制需留待以后解决或参考的,用“C”标明;不可行或不能解决的,用“D”标明。
(九)总结。各承办单位须于5月底前将办理工作统计表(附件7)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承办5件以上建议、提案的单位,须于9月底前将办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86056297、86056166)、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联系电话:66606742)、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6601503)联系。
附件:1.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2.市政协提案答复格式
3.市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意见反馈表
4.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
5.省代表建议当面答复记录纸
6.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现场办案登记表
7.办理工作统计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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