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残联〔2018〕50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2:11:03

关于印发《烟台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烟残联〔2018〕50号





各县市区残联、卫生计生局、农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市残联、卫生计生委、农业局联合制定了《烟台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提高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及其家庭依法享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对精准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全面提升保障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残联、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局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残疾人证办理纳入本地“一次办好”政务改革大盘子,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缩短时限,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切实为广大残疾人群众提供更直接、更实惠、更便利的服务,让残疾人更多更好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是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残疾人证核发程序、部门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要通过残疾人服务手册或办证明白纸、残联门户网站、残疾人服务热线、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办法》的新程序、新规定,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县级残联要定期对办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基层办证人员的服务能力和专业素质,为残疾人提供明白准确的服务,绝不能让能力不足成为“一次办好”的服务短板。

三是严肃纪律,严格监督。各县市区要制定本辖区的实施细则,建立完善残疾评定、办证审批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类渎职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县级残联应当设立举报箱、邮箱、投诉电话等,并在县级媒体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残联、卫生计生局、农业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方法,找出差距、规范提高。市残联将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县市区残疾人证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各县市区残联接通知后,要迅速结合当地实际,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具体落实细则,于12月25日前报市残联组联维权部。联系人:孙伟元,电话:6883000。



附件:烟 台市残 疾人证管 理办法(试行)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烟台市农业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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