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发〔2018〕9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调整市级行政职权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4:33:59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调整市级行政职权的通知
邢政办发〔20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向各县(市、区)尤其是扩权县放权力度,经市政府研究,现就下放调整15项市级行政职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根据行政职权下放情况相应进行调整,其中,直接下放相关县(市、区)的,市级部门不得再实施,同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委托下放相关县(市、区)的,市级部门要继续履行好相关职责。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为下放调整过渡期,各相关部门在此期间要切实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对接等工作,县(市、区)要及时提高承接能力。对于过渡期内县(市、区)无法承接的行政职权,市级相关部门可继续行使。
三、过渡期后,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根据行政职权下放、承接情况,相应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有关清单。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下放、承接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下放或调整的15项行政职权清单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