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字〔2018〕10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邢政办字〔2018〕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6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金融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契合度
加强政银企沟通对接,建立金融机构与发改、财政、工信、商务、环保等部门的定期会商制度,帮助金融机构协调、解决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高金融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建立“双推送”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向金融机构推送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向全市中小微企业推送金融财政政策和金融产品。积极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银企精准对接服务,市、县两级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银企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委、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丰富金融服务市场主体
认真落实省、市引进域外金融机构优惠政策,开展金融招商,引进各类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根据未完成改制任务的县级联社实际情况,列出时间表,实行名单制管理,在全市打造更多的金融市场服务主体。支持邢台银行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监分局、市财政局、省农联社邢台审计中心)
三、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
在强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指导银行加强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台账管理,按一定条件给予再贷款支持,获得支持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要有明显下降。提高再贴现使用效率,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确保获得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真正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对小微企业要单列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责任单位: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监分局)
四、鼓励企业多元化融资
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动态调整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上市考核力度,落实企业挂牌上市优惠政策,引导优质中小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依托“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小额、便捷、灵活、多元融资。在完善债券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支持各类中小企业综合利用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自2019年起,市、县两级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等服务。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综合运用风险补偿、无息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形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放小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邢台银监分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强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的监督,取消贷款融资服务中的一切不合规收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落实“两禁两限”收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主动向小微企业减费让利,合理设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责任单位:邢台银监分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七、创新融资产品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以税授信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给予优惠信贷支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完善不动产融资相关服务。对依法设立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抵押融资业务,需要办理土地、房产等登记手续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高效办理有关事项。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邢台银监分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以信息化手段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确保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3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比重,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依申请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原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业务。(责任单位:邢台银监分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等部门)
九、发挥保险融资增信作用
持续推进落实“政银保”融资工作,采取企业自愿参加,保险公司提供贷款保证信用保险,银行提供贷款,财政提供保险补贴或风险补偿的合作融资模式。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设立财政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保险投保补贴和风险补偿。保险公司承保后,为企业出具增信保单,银行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向借款户提供贷款,财政可给予借款户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对年出口额2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中小出口企业给予100%保费扶持。积极推广无抵押、无担保的保单融资,中小出口企业在中国信保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出口应收账款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邢台银监分局、市商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十、完善融资担保增信体系建设
到2020年底,所有县(市、区)都要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并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中小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代偿损失给予风险补偿。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性考核,重点考核其为中小企业、实体经济服务情况。实施担保费用补贴政策,财政部门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给予适当保费补助,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3%。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互助、银行支持、市场运作、安全有偿”的原则,探索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资金周转池,以政银支持、企业互助的形式,鼓励中小企业出资加入资金周转池,推动建立由政府、银行、企业按照约定比例承担风险的政银企风险分担机制,解决中小企业应急性流动资金的短缺难题。发挥河北顺德投资集团管理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桥梁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担保融资服务。引导驻市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加强合作,扩大合作银行范围。市、县两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为担保中心追加或补偿适当资金,并提高担保工作效率,为企业节省时间,以一定比例金额放大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邢台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北顺德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建设
在加强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下,推进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成集合金融、注册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行政执法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有效解决银企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将涉企信用信息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邢台),同时通过“河北省法人库”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邢台海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培育诚信守法金融文化
加大对金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构建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坚决清理查处非法金融业务,规范民间借贷,严厉打击各类高利贷活动。深入开展信用红黑名单公示和媒体曝光工作,将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市场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进行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建立金融案件处置绿色通道
建立法院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工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加强法院与金融机构的日常沟通和信息交流共享,保障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对金融案件要开辟快立、快审、快判、快执的绿色通道,实行审限内提速,解决“送达难”问题。积极开展联合清理金融积案专项行动,对2016年以来立案的金融案件进行集中清理,为化解金融风险、盘活信贷存量、促进实体经济平稳运行和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市法院、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加强监管考核
市、县两级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差异化考核,利用再贷款、定向降准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指导评价制度,把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完成目标任务好,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户均余额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资金的存款要予以倾斜;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且差距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通报、提示函、约谈等形式,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责任单位: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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