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字〔2018〕101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4:34:16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邢政办字〔2018〕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35号)精神,充分发挥进口在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推动经济结构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稳定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推动进口商品多元

(一)扩大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积极扩大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鼓励企业合理增加生活用品、食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邢台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发展服务贸易进口。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贸易进口结构优化步伐,依托我市主导产业基础优势,以产业优化升级为契机,重点推动企业对咨询服务、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及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增加金融、物流、教育、文化、医疗等生活性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进口,提升我市相关服务业档次和水平。(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重点进口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钢铁、建材、轻工、纺织和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和再创新,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环境保护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农产品进口。结合农业供给侧改革和结构调整,积极争取扩大农产品进口配额,适度增加紧缺农产品和有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农资、农机等产品进口,增加农产品进口品种,扩大进口数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能源、原材料等产品进口。鼓励矿产品、橡胶、纺织原料等资源性产品进口,保障资源供给,满足我市优势产业生产需求。(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进口市场渠道

(一)推动新型进口贸易方式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或自建平台,拓展国际进口业务。贯彻落实河北省跨境电商“2212”工程,组织开展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园区和公共海外仓筛选工作,培育和扶持发展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邢台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利用展会平台扩大进口。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等国际性展会平台,举办产能推介、进口洽谈、项目对接活动,拓展进口渠道,提高进口贸易规模。(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一带一路”国家进口。主动对接“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倡议,把沿线国家作为我市重点进口来源地,支持企业开发中亚、蒙古、俄罗斯的煤炭、铁矿石、有色金属、木材等优势资源。发挥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自贸区优势,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协定优惠安排,积极扩大进口。(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邢台海关、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外经外资外贸联动发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优化投资环境,持续发挥外资在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和优化进口结构等方面的作用,引导鼓励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等领域。引导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重点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大、进口带动能力强的加工贸易大项目,扩大进口规模。(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进口贸易环境

(一)推进通关服务便利化。认真落实海关各项改革措施,大力推进“互联网+海关”应用,将18项邢台海关常见常办的项目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积极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完成进口报关、报检业务办理。建立节假日通关“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7×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推行企业自报自缴、多元化担保等税收征管模式,积极落实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的要求。(邢台海关、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和小微企业收费减免规定,继续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降低企业进口环节成本。加强对口岸收费情况的执法检查,对不合理收费予以清理和规范,依法查处各类违规收费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邢台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进口结算制度。贯彻国家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简化银行收支审核手续,允许具有真实、合法进口付汇需求的企业提前购汇,推进货物贸易单证电子化审核,促进进口付汇便利化。(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和完善市场秩序,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严厉打击侵犯进口消费品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强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活动,集中执法力量和资源,对重点商品、企业、渠道加大布控查验力度,重拳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邢台海关、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省支持进口的各项政策,落实好鼓励类技术和产品进口贴息、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调整《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邢台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口业务的信贷投放,创新信贷产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贸易进口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三)加强进口信用保险服务。积极推进进口预付款保险和进口保理保险产品,为能源、资源、关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提供风险保障和增加融资支持。(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中信保河北分公司邢台服务窗口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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