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字〔2018〕4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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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邢政办字〔201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4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推动我市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深入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积极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把建筑业培育成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的总产值等主要指标有较大增长,建筑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形成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2018-2020年,力争新培育企业特级资质2项,企业一级资质5项,企业二级资质10-15项,形成一批代表邢台建筑实力的知名品牌骨干企业。

到2020年,争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市政工程金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国家级奖项不少于1项,河北省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等省级奖项10-15项,每个县(市、区)都要有金牛杯奖(市优质工程)。年产值超5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力争不少于2家,全市建筑业年总产值预期达到380亿元,其中,外埠建筑业年总产值预期不少于180亿元,争创建筑业强市。

二、提升企业综合实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一)培育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以提升企业资质为重点,以增强企业综合实力为目标,加大对本市具有一、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特级、一级资质申报条件的企业实行点对点帮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更高资质等级的品牌建筑业企业;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做好主业的同时,向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新型建材等方向多元化经营发展,做强做优;支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环保工程等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专业承包企业做精做专、特色发展。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形成创新能量和竞争优势,打造“邢台建造”品牌。对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规定予以税收优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央企到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性中心,吸引市外优秀企业,尤其是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到我市落户。鼓励本市有实力的企业单独或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综合管廊、桥梁隧道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升我市企业在高端市场的竞争力和专业施工能力。(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办、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着眼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等专业领域,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道路;鼓励龙头企业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带动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升竞争力、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申请股权投资,全面提升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和发展水平。中小微企业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提高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特殊市场业绩等方式限制排斥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和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市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三)推动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积极申报科技专项,强化产学研用结合。鼓励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和支持施工技术创新,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鼓励建设单位给予参建单位相应的奖励。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更新,鼓励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科研机构、勘察设计、高校院所等合作,增加企业核心技术储备,促进建筑业企业进入高端市场。(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按照农村示范先行、全市稳步推进的原则,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棚户区改造、保障房等项目上,安排一定比例的示范项目。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0年,培育2-4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奠定基础。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大力开展绿色行动,继续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行建筑节能材料公示制度,定期发布推广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绿色、环保、节能材料产品和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强制执行建筑节能系列标准,贯彻落实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和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五)服务企业开拓外埠建筑市场。鼓励企业制定开拓外埠建筑市场的中长期规划,参与雄安新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2022年冬奥会场馆等建设,拓展外部市场;鼓励本市企业瞄准国家重点工程和外埠市场,强强联合、抱团发展,形成综合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借助省“走出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大宣传推介我市企业力度,积极宣传“邢台建造”品牌,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支持本市企业与优势企业广泛合作、借船出海,利用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参与承包建设工程。(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办、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监分局配合)

三、推进重点事项改革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资质资格管理,依法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提高效率。逐步实现资质资格申报、审批无纸化。大力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编委办配合)

(二)推行工程总承包。积极拓展工程总承包实践领域,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按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到2020年,培育发展1-2家工程总承包企业。(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配合)

(三)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有条件的企业可先行先试。国有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国有投资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国有投资项目应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配合)

(四)改革招标投标管理。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改进招投标监管方式,规范行政监督行为,认真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推行电子招投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接受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投标程序,对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类招标应以人员能力水平、业绩、信誉、方案等内容为重点,不得以服务费用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改革非国有投资项目发包方式,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五)改革建筑用工制度。借鉴国家试点经验,推动建筑工人组织化和专业化。企业应按照资质标准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自有技术工人,在项目施工现场,一线工人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技术工人。引导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增强竞争力。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镶贴、砌筑、钢筋制作等专业企业,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稳定和扩大建筑工人就业创业。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和诚信情况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市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工商局)

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建设领域相关企业的诚信制度建设和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信用信息监督跟踪力度,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公布制度,实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发展改革、建设、行政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银监等相关部门、金融机构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融资贷款、工程担保与保险等工作中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引导企业加强自律,提高信用意识,加强公众对企业的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发挥好其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和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监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建筑协会)

(二)加强履约管理。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实行履约担保制度,防止恶意低价中标;承包企业可以银行保函、建筑工程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同时,建设单位也应向承包企业提供支付担保,预防拖欠工程款。国有投资工程继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有关部门应加强建筑材料、人工、机械市场价格信息采集、整理和发布。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构建多元化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邢台银监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三)强化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国有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和财政评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不按合同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财政、国土、规划、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不予批准新项目建设。实行优质优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价款进行结算。(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房管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邢台银监分局)

(四)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加大对虚假招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公安、工商、税务、银监等相关部门联合查处机制。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邢台银监分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提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因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理工期等因素造成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及损失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并由其赔偿损失。严格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认真落实“两书两牌一档案”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

(二)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使建筑设计回归建筑基本属性,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鼓励设计企业强强联合参与招投标。优先选用新型建筑材料,保证工程结构安全性、耐久性,提高建筑工程观感质量,提升建筑品质。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对建筑形态、城市风貌的管控,规范建筑设计方案决策机制,发挥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作用,实施重要建筑方案专家审查制度。组织开展设计竞赛等活动,培育高水平的建筑设计队伍。引导市内设计龙头企业成立创意设计基地(中心),孵化培育市内青年创意设计队伍。鼓励勘察、设计企业与国内外大型企业采取合作、合资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提升我市建筑勘察、设计水平。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强化施工现场管控。推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健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控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防火、节能、电梯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环节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施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组织建筑企业参加省、市级文明工地的评选;深入推进创建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活动,严格申报条件,严格评价程序,严格评价标准;落实创优工程奖励措施,提升企业创优积极性。在全市推行“邢台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黑匣子),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及物联网技术实现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质量追踪管理,提高混凝土搅拌在生产源头的质量可控性。创新工程监理服务模式,对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严格监督机构、人员的考核,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强化层级监管,严格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的考核。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开展县城建设工程质量攻坚行动,补齐县城工程质量短板。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有序推进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探索建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鼓励建筑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决策人走出去,学习先进地区企业管理经验,进一步优化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惰性强、暮气重、对外闯市场劲头不足、对内创新意识不强、缺乏新的管理理念、市场适应能力差等问题。加快培养造就适应我市建筑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形式,加快各类创新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的引进培养,以高层次人才引领建筑业创新发展。对企业引进和培育的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省“百人计划”和科技英才“双百双千”推进工程,对入选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积极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的“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河北省工程建筑(建造)大师”命名工作,大力培育行业领军人才。(市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建筑协会)

(二)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做好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新技术、新规范及业务素质提升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建筑工人、现场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等岗位培训的考核、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建设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广泛开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激励和引导我市建设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学技术、精技术、提技能,培养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为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三)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到2020年,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认真落实建筑工人工资预储金、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确保企业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完善建筑工人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积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优化缴费方式和办事流程,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引导企业、个人通过仲裁、诉讼途径依法解决合同、劳资等方面的争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总工会、市保险行业协会)

七、优化发展环境

(一)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对年实缴税金邢台市前十名或承揽的工程荣获国家级奖励的建筑业企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市建筑业重点优势扶持企业。鼓励企业参加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詹天佑奖、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河北省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等活动,在监管过程中给予政策扶持、技术支持、工艺指导,获奖创优者为市优质企业,有关行业协会要严格创优条件和程序,推进创优活动有序开展。对在承建本市范围内项目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等国家级奖项的项目经理,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候选人。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对市建筑业重点优势扶持企业和市优质企业进行宣传,提升企业社会知名度。对开拓外埠市场成绩突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或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并在资质升级、评优评先、融资等方面予以支持。(市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牵头,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建筑协会配合)

(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加强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和行业特殊政策,完善抵扣链条,实现建筑业税负只减不增。符合相关税收规定的建筑业企业,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信誉好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优质企业倾斜配置信贷资源,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适当扩大担保物范围。鼓励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施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境外上市、境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将企业境外承接工程业务纳入政策性信用保险范围,鼓励企业投保境外工程承包类信用保险,降低收汇和融资风险。(市金融办、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邢台银监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保险行业协会)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规范保证金的缴纳和使用。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为3%。预留比例根据工程创优、质量行为、实体质量状况实施差别化管理,激发参建单位创优意识和质量意识。推行银行保函和建筑工程保险,取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形式,降低运营成本。政策停工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关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足额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邢台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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