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字〔2018〕63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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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政办字〔201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邢台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对于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和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结合开展“双创双服”活动,聚焦群众所盼所急所忧所怨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在放权的协同配套、基层承接上下功夫,在监管的方式创新、科学有效上下功夫,在服务的智能便捷、公平可及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邢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二、工作任务

以下共包含10方面66项具体工作任务,除有明确责任单位和试点类的工作任务外,其他工作任务普遍涉及市直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

(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趟清、不见面”。

1.以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结合我市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组织市政府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归类,根据行政相对人到场次数、网上办理情况以及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各个环节,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2.提高全市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比例,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2018年底前,市级不低于70%、县级不低于50%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社区等,实现面向个人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4.改进不动产登记。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优化登记办理流程,将缴纳登记费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合并为同一环节,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除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和受遗赠等复杂不动产登记、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外,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8年底前至少2个以上县(市、区)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加大权力下放后对基层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保障力度,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6.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进出口通关流程,基本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流程优化,提升“单一窗口”主要申报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年底前应用率达到70%。(邢台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7.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市政府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工作,2018年8月底前完成)

8.规范市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完善划转和进驻事项标准,建立逻辑关联的运行流程,健全网上办事服务规范。推进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政务服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的标准化服务示范基地。(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牵头负责,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9.加强审批服务标准化评价体系建设,落实省《基于SEM的行政许可服务公众满意指数测评方法》《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办结”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提高审批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质监局牵头负责,按照省要求时限完成)

10.按照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

11.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全面清理“其他材料”“有关材料”,能明确的逐一明确,不能明确且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一律删除。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12.开展“奇葩”证明清理试点工作,在去年全市取消民生领域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精简县级部门的证明材料,力争再取消一批影响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无谓证明,同时公开县级部门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市编委办、市公安局负责工作指导,桥东区、临西县政府负责组织推动试点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

13.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市政府法制办、市网信办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4.大力推进层级之间、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等现象。(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持续推进)

(四)努力构建“三位一体”政务服务管理模式。

15.根据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情况,及时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承载能力,加强网上办事平台建设,构建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6.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巩固市县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成果,防止改革走回头路。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7.优化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流程,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审批结果等重新梳理规划,实现简单事项立等审批,关联审批一章多效,联办事项一口办理,网上审批一次领证,勘察验收统一行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8.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9.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健全市县行政审批局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20.完善邢台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配合构建“横向部门联通,纵向四级联动”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利用全省统一的云基础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推动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审批联动、跨部门业务协同。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1.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根据省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建设进度,将部门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接入省级平台,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的互联互通与交换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时限要求完成)

22.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以更加便民利企的形式,统一公开公示审批服务过程、监管信息、服务成效和执法结果。(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3.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建设,健全相关共享管理规定,发布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建立基础资源数据库,推进制定电子签章、电子文件、电子证照相关技术指南,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和电子证照、办件信息、监管信息等业务数据的交换共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时限要求完成)

24.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时限要求完成)

25.搭建服务企业网上平台。积极配合省建立省、市、县三级服务直通信息化系统,精准帮扶一批重点企业和项目主体,及时受理、解决其反映的土地、信贷、用工、用电、人才、技术等现实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6.推动医疗保险等领域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2018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27.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8.严格执行国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落实《河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明确后置审批手续办理时限,解决好后置审批时间过长、影响生产经营问题。(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9.大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将开办时间压减50%以上。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0.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除特别规定外,对企业名称不再进行预先核准,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提高企业公章制作效率,2018年底前,公章制作单位印章刻制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1.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压缩发票申领时间,2018年底前,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1日办结。(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2.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完善“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2018年底前,将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3.优化企业银行开户程序,由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企业,属备案类账户的,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属核准类账户的,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开户许可证,商业银行在领取开户许可证当日或下1个工作日交付企业。(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4.全面实施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除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禁止外都要放开,并做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法律法规的衔接,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5.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推行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批、办理、监管和信息反馈,进一步优化整合平台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审批时间不高于全省平均时间。(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市政府部门分别做好相关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6.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优化流程、压缩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市政府部门分别做好相关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7.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企业在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等事项,实行“先建后验”,不断总结和完善相关制度,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负责工作指导,威县政府负责组织推动试点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8.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探索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市政府部门分别做好相关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9.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为核心,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实现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的目标,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工作指导,内丘县、南和县政府负责组织推动试点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40.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推动建设、人防、消防施工图“多审合一”,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大力推行网上联合审图、电子踏勘等,实现“多图联审”的材料网上递转、网上审图、网上反馈、网上查询,全面开启“线上受理、联合审图、集成服务、综合监管”的不见面审图新模式。(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分阶段牵头负责,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等市政府部门分别做好相关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1.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推行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化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区域评估。(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等市政府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2.推动“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一数据基础和规划底图,搭建管理平台,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规划“多规合一”的方法路径,实现一本规划管空间、一张蓝图干到底。在此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市政府部门分别做好相关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43.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已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44.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切断利益关联,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放宽准入条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全面清理规范协会商会特别是“红顶中介”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5.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服务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逐步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监管有力的服务环境。(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46.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工作,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47.强化中介服务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等处罚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服务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中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健全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工商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八)持续开展“降费减负”行动。

48.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规范政府性基金,巩固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及时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能、融资、税费等成本。(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9.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市异地检验。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0.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51.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挡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九)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2.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我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从2018年起对全市营商环境进行试评价,形成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3.开展“权责清单”融合试点工作,通过完善、整合现有的行政权力、责任等清单,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机融合、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努力构建权界清晰、权责对应的清单管理体系。(市编委办负责工作指导,南和县、临西县政府负责组织推动试点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

54.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原则,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完善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市编委办牵头负责,结合机构改革进度及时推进)

55.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大力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探索联合抽查新模式。不断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工商局牵头负责,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56.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自查,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7.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加快转变监管方式,通过全省统一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行政监管平台强化网上监督管理,实现行政监管由线下向线上转变。(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8.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机构的协同监管,对工程建设项目、国有企业、高校招投标,以及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药品耗材采购等实施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等市政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59.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公示力度,推动重点领域认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促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落地实施。(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60.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研究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采取既具弹性又合规范的管理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61.进一步加强对职业资格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外除准入类职业资格之外,一律不得和就业、创业挂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62.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63.巩固阶段性改革成果,持续深入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工作指导,南和县、沙河市、内丘县、清河县、临城县政府负责组织推动试点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64.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深化市县政府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交通、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结合机构改革进度及时推进)

(十)不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65.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措施;推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四公开”制度。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实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服务承诺。(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工作,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66.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整合各类资源,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通过授权委托、建立乡镇(街道)代办点等方式,把面向群众的证照登记、城乡低保、计生服务、土地流转、合作医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村“三资”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等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不断延伸便民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代缴代办和建立网上服务站点便民服务,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推动,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逐项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一项一项抓进度、促落实。各级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深化政策研究,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项改革有力有序开展。

(二)积极创新突破。各级各部门要在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主动对标对表先进地区,借鉴“放管服”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本级本部门实际,谋划制定一批具有突破性、含金量高的新举措,先行先试、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三)抓好督导落实。结合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助推工作开展。要严格考核奖惩,以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为衡量标准,对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企业和群众不满意的依规追责问责。

(四)搞好宣传引导。注重重大改革政策解读,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实际成效,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典型经验、成功做法,积极营造广大群众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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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邢台市, 邢政办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