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字〔2018〕47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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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市“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政办字〔201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邢台市“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29)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协同、绿色发展、优质高效、问题导向的基本原则,遵循城市发展规律,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规划对实现空间治理现代化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全市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按照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要求修编城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科学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规划体系。健全城乡建设导则,使各项城乡建设有规可循、照章操作。通过构建“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明确我市城乡发展、土地利用目标和管控要求,建立目标一致、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相同,两规统筹衔接、全域覆盖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发展建设有目标、建设项目有安排、用地效率有提高、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二、主要任务

(一)市级层面。

1.高标准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经验和雄安新区总体规划纲要,以及总规改革试点城市经验,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开展我市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立足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坚持城乡统筹、全域覆盖,明确城市战略定位,落实和优化提升“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成果,科学划定全市域内的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范围和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以下称“三区三线”),形成一张蓝图、一本规划。以“多规合一”规划信息平台为基础,同步建设空间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考核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2.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开展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任务,确定市域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规模,分解下达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制定区域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调控和指导县(市、区)土地利用,安排土地利用重大项目工程和重点项目。编制市级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各类用地规划用途落实到地块,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控。划定市级中心城区“三区三线”,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3.推进城市信息化管理。以“多规合一”规划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市级空间规划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空间规划,逐步接入各县(市)、各部门信息,做到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相一致,形成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要素叠加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促进相关部门信息交互共享,实现项目协同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建设“数字总规”。(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

4.完善城市专项规划体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步修编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利用、海绵城市、绿地系统、综合交通、综合管廊、停车场建设、菜市场建设、综合防灾减灾、户外广告等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便民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布局,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

5.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依据修编后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内容。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实现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完善市政、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配套设施。加强对建筑高度、容积率和建筑间距管控。(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6.提升城市设计水平。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和形象定位。保护自然山水和古城传统格局,优化城市布局形态,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协调市政工程设施,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编制西北片区、长信片区、新世纪广场等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风貌特色的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并应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应纳入规划条件,作为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7.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持续推进落实《邢台市“城市双修”工作实施方案》,逐步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植被、湿地,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责任单位: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8.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全面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邢台古城复兴规划。重点保护古城和历史街区的历史风貌、空间格局、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和文物古迹,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保护重要的视线通廊和古城轮廓线。对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要建档立卡,制定修缮、保护方案。对公布的第一批历史建筑进行挂牌,开展第二批历史建筑普查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桥东区政府)

9.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精细化。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道路景观、综合管廊建设、城市设计、城市夜景照明、城市家具配置等一系列城市建设导则,明确城市建设标准,指导城市建设行为,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二)县(市)级层面。

1.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突出“统筹规划”和“规划统筹”,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上位规划,把握好城市战略定位、空间格局和要素配置,坚持城乡统筹和“多规合一”,科学确定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统筹安排重大设施布局。

2.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开展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落实上位规划任务,协调统筹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划定“三区三线”,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推进城市信息化管理。建立县(市)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对接市级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健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项目审批、评估考核、实施监督、服务群众等功能。

4.完善专项规划体系。与城乡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步修编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海绵城市、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综合管廊、综合防灾减灾、户外广告等专项规划,确定各类设施建设规模和布局,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

5.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依据修编的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建筑高度、容积率和建筑间距管控。

6.提升城市设计水平。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总体城市设计,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布局形态,明确公共空间体系;编制城市中心、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等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风貌特色的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协调市政工程设施,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内容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应纳入规划条件,作为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重要内容。

7.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制定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实施方案,逐步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植被、湿地,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城市公共空间品质,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8.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全面完成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古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空间格局、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和文物古迹,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保护重要的视线通廊和古城轮廓线。对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要建档立卡,制定修缮、保护方案。

9.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明确乡村体系,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指引。

10.推进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精细化。制定道路景观建设、广告牌匾整治、综合管廊建设、城市设计、城市家具配置等县城建设导则,明确规划建设标准,指导城市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镇(乡)级层面。

1.开展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镇区规模,明确发展目标,对空间布局等作出科学安排。属于100个省特色小城镇范围内的镇(乡),根据发展和建设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镇区空间形态提出控制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2.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开展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和目标,确定村土地利用控制,确保上位规划的土地用途分区在区域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将“三区三线”及各类用地规模和范围落地,确定每一个地块的土地用途。以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规划期相同的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可融合统筹编制为一个规划。

3.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编制历史文化名镇规划,重点保护历史文化名镇的历史风貌、空间格局、历史街巷等,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保护重要视线通廊。对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要建档立卡,制定修缮、保护方案。

4.推进镇(乡)规划建设管理精细化。制定镇(乡)规划建设导则,指导各项建设活动。

(四)村级层面。

1.编制村庄规划。对规划确定的保留村编制村庄规划,明确村庄发展目标、村庄规模,突出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民俗特色,合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打造美丽乡村。

2.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保护村庄历史风貌、空间格局、历史街巷等,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为乡村特色旅游安排空间。对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要建档立卡,制定修缮、保护方案。

3.制定村庄建设导则。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及标准,明确农房建设管理、风貌管控等要求。

4.制定村庄整治导则。对规划确定的撤并村,制定村庄整治导则,满足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村庄规划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审查,按法定程序报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三、时间安排

(一)市级层面。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建立空间规划信息平台。2018年底前出台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导则。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中心城区各类专项规划、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二)县(市)级层面。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出台小城镇建设标准和村庄整治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同步建立空间规划信息平台。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出台各类建设导则。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三)镇(乡)级层面。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四)村级层面。2018年底前,完成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邢台市“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

各级政府是“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的关系,以高质量的规划推动现代化城市建设、打造品质之城。各县(市)要成立工作专班,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实行清单式管理,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定期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制定工作计划。市级和各县(市)要细化责任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制定各项重点工作年度行动计划,明确年度任务目标、时间安排、保障措施。完善专家指导、规划成果审查等制度,提高各类规划和导则的科学性、实用性。

(三)严格实施监管。加强规划建设工作队伍建设,配齐管理人员,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各级各类规划的有效实施。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依法依规批地供地,加强土地执法工作,加大违法占地查处力度,严禁新增违法用地,维护好用地秩序。

(四)强化工作推动。建立月通报、季调度等工作推进机制,开展专题技术培训,解决“两规”统筹衔接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市、县规划委员会和部门联合审查作用,加强同级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建立规划成果联审联验机制。抓好各级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开展专项考核。市、县要建立规划编制和导则制定工作台账,县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和检查。将相关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利,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邢台市“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邢台市“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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