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发〔2018〕10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4:39:21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通知


【邢政办发〔201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承办工作,全面提升承办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18〕10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政字〔2013〕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办理责任,务求按期办结

一是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以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赢得代表委员支持满意为目标,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特别是承办单位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审核把关、督查督办,确保答复内容客观全面,意见明确具体。今年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共1238件。其中,代表建议342件,政协提案896件。经按职责梳理分类,确定了70个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后要认真核实确认,及时建立工作台账,拟定办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二是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针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要履行好牵头责任,充分吸纳会办单位意见,确保办理和答复完整统一;会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客观准确的提出会办意见,按时送达主办单位。建议和提案会办单位于2018年5月1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以主办单位收到为准),主办单位于2018年7月10日前作出书面答复(以代表收到为准)。

二、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办理实效

一是坚持重点件重点办理。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继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进行包案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对重点件进行二次包案,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协调督导,主动走访问效。对重点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要在正式答复代表委员前,将有关答复函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二是完善民主协商机制。切实将民主协商贯穿全程,做到办前了解实情、办中探讨对策、办后征询意见,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去”征询意见、“请进来”专题面商,实行公开办理、联合办理,尤其对社会敏感度高、矛盾突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问题,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主动求技问策,共同论证评析。三是强化复前审核。坚持“谁承办谁负责”,确保答复内容客观翔实,解决措施明确具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所提问题比较复杂的,要抓住关键,避免以工作情况介绍代替答复;对代表委员多年多次提出的问题,要答复新情况新进展。市政府办公室将采取抽查等方式进行答复审核,对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完整、支撑材料不齐全的予以退回修改完善。

三、规范答复程序,提升办理质量

一是建议和提案主办件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分办件由分办单位分别答复。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委员;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以分别并案答复和办理;建议和提案不能并案答复。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要在答复函首页文号正上方标明类别:建议和提案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标明A类;将建议和提案提出的问题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明B类;对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暂时无法解决、作出说明解释的,标明C类。二是建议和提案答复函可采用“机要”“挂号”或“快递”方式邮寄,也可派人直接送达。各承办单位向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寄送答复函时,一并寄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印有邮票的政协提案反馈意见专用信封,联名提出的提案,只需向领衔委员寄送。代表建议答复函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1份(附电子文档)和市政府办公室2份;政协提案答复函分别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附电子文档)和市政府办公室2份;代表建议会办意见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1份和市政府办公室2份;政协提案会办意见分别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室各2份。建议和提案的答复、会办意见格式及走访卡、征询意见表样式电子版本可在“中国·邢台”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建议提案专栏”自行下载。

四、深入开展走访,进一步做好集中面复等工作

一是要将走访工作作为提高承办工作质量、推进承办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重点采取登门拜访、邀请调研视察、集中座谈等方式直接走访、真实走访,也可根据代表委员意愿,采取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最终做到100%走访。针对走访过程中代表委员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办理的,要改进完善工作措施,再次走访问效,争取代表委员的支持和满意。各承办单位请于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走访工作,并将《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二是承办建议和提案10件以上的单位要继续开展集中面复活动,方案由承办单位负责制定并提前通知相关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人员。对办理工作中取得的新进展,要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做到善始善终;对属于自身工作的问题,要诚恳接受批评,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全力推进落实;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新的意见建议,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延伸办理,并积极反馈办理进度。请各承办单位于2018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集中面复活动。三是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方便代表委员及社会公众查询、知晓为原则,全面实行办理复文公开。各承办单位要对承办件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在答复函或会办意见首页右上角标明。主办单位要在答复代表委员后,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将答复函予以公开。需公开建议和提案内容的,应征求代表委员意见。答复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涉及经济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有关承办单位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四是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撰写年终工作总结,于2018年1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1份,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各1份。同时,要加大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力度,及时撰写承办工作信息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届时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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