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发〔2018〕4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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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政办发〔20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1月11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邢台的决定》(邢发〔2016〕21号),围绕创新型邢台建设的目标任务,聚焦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抓科技、谋创新的积极性,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新增80家,总数达到4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新增800家,总数突破70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年新增65家,总数突破400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每年分别新增10家和100家,总数分别达到120家和800家;技术转移机构每年新增2家,总数达到8家;技术合同交易额每年增加1亿元,达到4亿元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0.5件,达到2.5件;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年均增长0.34个百分点,达到2.5%。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地,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对非省财政直管县(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补助,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2018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家,总数达到2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2.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咨询机构为重点,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2018年底全市专业化服务机构达到3家,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市级科技资金对非省财政直管县(区)成效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给予每家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3.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编写技术、管理、财务等培训教材,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每年划区分片组织小规模培训8次以上,参训企业3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4.加大科技招商力度,积极引进京津高科技企业,对京津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直接纳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河北省跨区域整体搬迁高企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直接推荐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5.大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规模做大、实力做强、结构做优为目标,强化孵化、创办、引进、转型、提升等五个一批,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实现裂变

式增长、集群化发展,2018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家,总数达到5616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6.积极落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创新求发展,科技、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财政支持、税收减免、融资服务力度。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设立科技创新券,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7.整合资源提升服务创新创业能力,加快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邢台市创新创业中心为标杆,打造一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科技金融、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的综合平台和专业化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8.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支持发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2018年新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市级众创空间5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9.扶持一批优势明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升级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平台晋级国家级创新平台。重点支持临城核桃、隆尧面制品等建设省级产业研究院,纳科诺尔、御捷电动车、博路天宝等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1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加快建设市级科技创新平台,2018年新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1.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支持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率达到3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12.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点行业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模式,积极培育研发、孵化和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沙河玻璃产业技术研究院、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转型升级,争取列入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13.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壮大,在科研设备进口、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财政资助、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邢台海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4.以建设邢东新区、协同创新园区为契机,重点引进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致力打

造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的战略发展平台,推进形成“京津研发、邢台转化”的创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沙河市政府、威县政府、广宗县政府、巨鹿县政府、平乡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滏阳高新区管委会)

15.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带动性强的科研成果。2018年组织实施重大成果转化项目10项。鼓励支持各县(市、区)、企业开展多层次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对成功推动重大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或推荐申报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16.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加强与外地尤其是京津地区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的对接合作,吸引有实力有影响的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对非省财政直管县(区)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18年新增技术转移机构2家,总数达到4家。加强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8年实现技术合同登记额2.9亿元以上。加快科技市场发展,鼓励省级以上园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展示、交易、共享、服务”四位一体的区域交易大市场,逐步建成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技术交易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7.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对接行动,鼓励各县(市、区)、各单位广泛开展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开展系列科技成果推送,依托邢台科技大市场和河北捷茂技术转移中心,2018年开展2至3次科技成果推送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专利创造运用。

18.实施发明专利提升计划,调整完善我市专利资助政策,加大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力度,调动全社会发明创造积极性。开展知识产权系列宣讲活动,每年至少举办3期培训班,全面提升企业和民众的发明创造意识。推动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持续快速增长,到2018年底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2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19.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程,精心筛选推荐贯标试点企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对口帮扶,2018年认证贯标企业7家。启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通过政策宣讲、培育试点企业逐步推进。2018年组织实施河北省专利导航评议项目4项,培育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20.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加快专利服务机构引进、培育,充分利用邢台市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为专利权人提供

高效、便捷、专业的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大科技投入。

21.市、县要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加大补短板力度,重点保障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市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上升,2018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1.2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2.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加快建立和充分发挥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作用,积极探索财政直接支持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科技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与省级科技投资引导基金共设子基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3.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定期发布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24.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力度,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市政府年终进行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情况、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等指标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增加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25.狠抓科技创新目标任务落实,将科技创新纳入督查重点内容,强化督导检查,定期调度、通报排队,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26.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学习借鉴试点经验,加强政策培训,开展科技政策“进园入企”活动,营造推进科技创新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各县(市、区)政府)




2018年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重点目标任务分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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