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字〔2017〕67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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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邢政办字〔201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2017年10月27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邢台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科学谋划我市安全生产事业长远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邢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主动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五级五覆盖的要求,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法治制度建设,系统推进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严格监管执法,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大力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监管体系。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构建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2.坚持依法规范,推动系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强化依法治安,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强化责任、法规标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运用多种手段,加快形成有利于安全发展的整体环境。

3.坚持科技兴安,促进安全发展。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大安全科技投入与成果应用,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化解安全隐患和问题的关键作用,从根本上提升安全保障和安全发展能力。

4.坚持综合治理,推进社会共治。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各领域,深度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统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和全民安全意识。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初步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形成安全风险可识可控、隐患及时化解、应急处置科学有效的事故防范和救援体系。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得到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显著改善,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显著成效,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治理体系,构建社会共治大格局。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约束机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严格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完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与管理指南,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健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第三方评价制度及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资金投入,强化企业安全自我管理,创新安全管理手段,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运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设施,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

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市、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执法责任和监管范围,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责任。健全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等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建立规范的县域安全监管体系。坚持安全生产重心下移、重在基层,规范县级党委、政府及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制度,推进企业管理“五落实五到位”,夯实县域安全监管基础,全市所有县(市、区)实现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规范化、制度建设标准化、制度执行和考核问效规范化。

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各级政府对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权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依法完善事故调查程序和规则,完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禁入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量化评估结果与薪酬挂钩制度。



2.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改革。培育安全生产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发展,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支持专业技术服务组织、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安全专家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服务,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委托服务。建立中小企业技术援助与服务体系,探索小微企业安全托管模式。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诚信评估制度。

3.鼓励保险业参与安全管理。推动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动实施。发挥商业保险在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方面的功能与作用,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对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企业安全管理。

4.推进诚信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良好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建立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与社会征信系统对接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生产守信和失信共同制约格局和社会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定期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情况与不良记录“黑名单”。政府各部门、社会有关组织,要在项目核准、政府供应土地、财政资金支持、税收、贷款等方面加大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形成社会合力,强化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感,自觉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提升达标等级,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开展标准化建设质量与效果评估,督促达标企业按标准化体系进行安全管理。

(二)加强安全法治体系建设,营造依法治安良好环境。

1.完善执法机制。健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明确监管监察层级、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工作,加强和规范乡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社区等安全监管执法体制,推行基层安全生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

2.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效果评估。制定执法缺失及过错处置预案。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活动各环节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3.严格行政许可审批。深化行政审批和安全准入改革,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安全生产在线审批监管,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坚持“放管服”相结合,抓好审批制度改革后的后续跟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公开、资质条件公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4.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改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加快形成与监督检查、取证听证、调查处理全过程相配套的执法能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形势相适应的执法力量配备和工作经费、条件保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果评估。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优化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结构。制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选拔和专业能力建设标准,开展以现场实操为主的基层执法人员实训,每3年对全市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轮训一遍,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煤矿:推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灾害严重的矿井以及落后产能和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有序退出,鼓励煤炭行业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新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实现机械化开采。生产矿井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改造,提升信息化水平,优化井下生产布局,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强煤炭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强化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和瓦斯超限风险管控,优先推行瓦斯抽采、区域治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按照规定编制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地面钻孔抽放和穿层钻孔抽放区域防突措施,把突出危险煤层转变为无突出危险煤层后再安排采掘作业,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促进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落实河北省煤矿水害防治办法,构建水害防治工作体系,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坚持“超前主动、区域治理”“先治后建、先治后掘、先治后采”,积极推广煤矿水害微震预测预报技术,实施疏水降压和底板隔水层加固等工程,把受水威胁煤层改造成不受水威胁煤层,实现安全开采。提升基础、技术、现场和应急管理水平。强化煤矿粉尘防控,落实煤矿粉尘“抑、减、捕”等源头治理措施。加强对爆炸性粉尘的管理和监测监控,严格对明火、自燃及机电设备等高温热源的排查管控,杜绝重大灾害隐患的牵引叠加。推动企业健全矿井风险防控技术体系,建立矿井重大灾害预警、设备故障诊断系统。



非煤矿山:建立健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监管工作机制。完善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重点开展采空区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高风险采空区,及时消除采空区安全隐患;规范废弃库和无主库的闭库和销号工作。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数据普查,推动非煤矿山图纸电子化。推动数字矿山建设,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严格执行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实施矿山外包用工安全责任清单化管理。实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全面提高采掘、支护和运输作业的机械化程度以及通风、排水和提升系统的自动化水平。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推进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矿产资源整合重组。资源枯竭的非煤矿山企业通过转型退出非煤矿山采矿业,同时鼓励和支持非煤矿山开采企业逐步退出市场。到2020年,全市非煤矿山数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



危险化学品: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逐步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自动化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加快城区内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搬迁。推进化工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化学品库区(仓储区)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优化空间布局,实施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推进新工艺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对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的企业实施搬迁关停。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规划、立项、选址、设计、建设、试生产(使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建立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强化高风险工艺、高危物质、重大危险源管控。建立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安全标志认证制度。推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烟花爆竹: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数量,完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巡查和暗查暗访,落实县乡两级责任,建立防控和举报奖励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建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建筑施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强化房屋建筑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发包分包和违规使用建筑材料的行为。严格对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强化重点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临时建筑物安全监管,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标准化。加强城镇危楼、农村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暖、供水等市政公用行业施工安全监管。加强拆迁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探索“业主、监理、施工、政府、中介、社会”共同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联动机制,建立市场准入、违规行为查处、诚信体系建设、施工事故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完善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对道路运输重点管控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动态监管。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开展营运车辆,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车的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车辆的管理,强化电动车辆生产、销售、登记、上路行驶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危险货物运输车专用停车场地建设。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落实接驳运输、按规定时间停车休息等制度。规范非营运大客车注册登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改革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考试机制,建立营运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广新改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审计制度。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推动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事故高发路段安全改造,建立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金属冶炼:实施钢铁压减产能和部分企业搬迁提升改造安全保障工程。深化冶金企业专项治理,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面调查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公布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强化外委外包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到2020年,所有冶金企业完成能源管控中心建设,与生产系统同步实现联网监控,提高煤气泄漏自动报警、煤气低压快速切断及煤气高压放散的管控能力。

工贸行业:推动工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依法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具有相应知识和能力的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受限空间、交叉检修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深化粉尘防爆、液氨制冷等重点领域环节专项治理。在涉危涉爆场所推广高危工艺智能化控制和在线监测监控。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场所科学布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和安全技术改造。

消防:加强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消防安全监管。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足灭火和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推动乡镇按标准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开展易燃易爆、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文物古建筑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民用爆炸物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信息化监控管理。推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清退或炸药现场混装等一体化服务模式。以工业炸药、工业雷管为重点,推进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在民爆行业的应用,减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储存数量。提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权责和监管范围,完善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

特种设备: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巩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多元共治机制;全力做好公共场所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96365”电梯应急处置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安全监管,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水平;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单位、公共场所、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电力:从队伍建设、电网结构、设备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强电力企业本质安全建设。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管控制度。建立电力安全协同管控机制,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监管,落实电力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安全责任。健全电网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排查管控机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做到积极应对、协调联动。健全电力事故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强化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监管。

农业机械: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员培训和考试,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安全执法、检验、考核装备。顺应“互联网+”安全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由传统监管向现代监管方式的转变。

(四)强化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提升事故预防控制能力。

1.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并与企业互联互通,实现市、县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覆盖,形成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落实企业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标准化、全员化。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抽查执法与效果评价制度。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对未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2.建立风险管控体系。构建安全风险识别和分级管控机制。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开展风险源普查。各级政府根据产业结构分布,全面排查重大风险,确定重大风险行业及风险等级;建设风险源动态数据库和重点危险源普查、跟踪、警示信息系统;建立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管控、公告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区域风险防控机制,按企业风险级别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加大对高风险行业的监察力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3.建立信息化预警机制。应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安全生产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健全安全生产形势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风险,及时发布区域、行业安全生产警示信息。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创新事前预警、现场监管、远程监控相结合的执法手段,提高事故风险监测监控、预测预警能力。

(五)健全职业健康保障体系,有效防控职业病危害。

1.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继续开展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提升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整体水平。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落实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强化职业卫生培训,到2020年,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2.突出管控过程精准化。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依法采取暂停、治理、整顿、关闭等措施。加强尘毒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督执法与专项治理。

3.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提高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能力。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保障、职业病综合治疗和康复能力建设。建立技术服务诚信体系和优胜劣汰机制,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内职业病危害防治示范企业建设。设立小型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指导、援助平台,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援助制度。



(六)强化安全技术支撑保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有效整合现有信息资源,统筹市、县和企业协调实施、同步推进,建成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纵向由市到县、乡,横向到安委会成员单位,前端到生产企业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基础信息规范完整、动态信息随时调取、执法过程便捷可溯、应急处置快捷可视、事故规律预测预判,创新信息化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在线监测、预警防控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水利、农业机械等部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鼓励企业建设安全监控预警网络。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平台。支持和鼓励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关键性技术与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发展壮大安全产业,创建安全产业园区。推动危险工种和危险场所作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推广实用型安全技术普及,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安全科技研发和应用人才队伍,构建产学研共同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专家库,积极鼓励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决策、事故预防、应急救援、事故鉴定与分析等方面的作用。搭建专家资源调度平台,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1.普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构建责任明确、载体多样、管理规范的安全培训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基础条件,健全安全培训专业师资库。通过远程网络教育培训、基地综合实训、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基地示范等方式,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安全长效教育机制。实施各级政府领导和安全监管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各级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和安全监管干部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全面提升综合安全素质。建立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复训考核制度。加强高危行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产业工人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全面实施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建立高危行业农民工上岗前强制性安全培训制度。

2.强化舆论引导和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和方式,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知识技能、警示案例等宣传力度。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六进活动”持续开展,建立事故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对公众网络、即时通信工具等安全舆论的引导。

3.大力倡导安全文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安全文化产业,完善安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建设。强化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大型商场、重点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文化建设。创新安全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推动安全文化设施向社会民众开放。

(八)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应对事故灾害能力。

1.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管理体制,强化应急管理机构行政管理职能,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重点行业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项目,形成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向基层延伸,形成职责明晰、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机制。

2.提升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持续推进《河北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响应指导书》的落实,规范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健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政府、部门、企业间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应急响应与救援的部门联动效率和协作能力,推动应急响应机制向深层次发展,提升联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能力。建设全市统一的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实现市级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与市内各级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对接、信息数据兼容,互联互通,构建全市应急救援系统“一张网”,形成应急救援协调指挥、资源共享、联合应对的工作格局。

3.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实施,持续推进预案优化工作。开展制度化、实战化的综合、专业、处置方案演练和政府、部门、企业共同参与的情景构建下的桌面推演等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演练质量和水平。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应急措施,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和关键岗位应急训练,推行应急处置卡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积极开展事故先期处置,严格执行抢险救援规范要求,坚决制止违规冒险施救。持续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冶金(焦化)、矿山等行业应急技能比武竞赛。

4.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强化应急培训,组织开展对政府、部门、应急机构负责人,以及危险化学品、冶金(焦化)、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专兼职救护队的培训训练。全面开展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做到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企业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登记建档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全市应急资源进行普查,摸清底数,制作区域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分布图,建立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生命通道”保障、应急物质储备调用征用制度。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健全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机制。

(九)构建城市风险管控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健全城市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实施城市运行风险源普查,建立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完善监测站网或监测体系,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功能,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完善城市运行安全各类标准,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开展较高风险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2.加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管控。构建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环节的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加强对城市隐蔽性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渣土消纳场等的监测监控。强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地下管线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健全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实现对地下管网的快速查询、综合分析和可视化管理。建立大型工程安全技术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城市公共设施、老旧建筑隐患综合治理。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逃生设施。

三、重大工程

(一)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达标工程,加强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安全执法技术装备的投入,配齐安全监察监测专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指挥通信设备和专用移动执法装备等。建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一库四平台”(行政审批项目库、网上审批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系统。

(二)“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

建立覆盖市、县、乡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成统一的安全生产数据库,实现“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建成现场信息采集传输与远程指挥会商系统,实现事故现场与指挥中心的远程会商与协同处置。利用大数据技术,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智能统计分析、区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分析、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决策等安全生产决策支持系统。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库,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套建设,着力推进科技支撑能力。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能力,积极推动市、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市、县和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四)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工程。在高危行业领域建设“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企业。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建设煤矿煤层气(瓦斯)高效抽采和梯级利用、粉尘治理,兼并重组煤矿水文地质普查,以及大中型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融合示范企业。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隐患治理。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建设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液氨制冷等重点领域隐患治理示范企业。实施压减钢铁过剩产能和部分企业提升改造安全保障工程。

(五)安全培训体系建设工程。

着力推进“互联网+安全培训”工程,对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加强培训。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考试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理论考点建设,建设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点,健全计算机考试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培训考试网上申请、审批、缴费和信息查询系统。将安全生产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持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安全生产集中轮训,推进落实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复训考核及农民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强制性安全培训制度。

(六)城市安全保障建设工程。

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搬迁工程,到2020年,现有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完成城市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和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油(气)库搬迁。开展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建设城市安全运行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实施城市公共设施、老旧建筑、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完善城镇建成区市政消火栓等基础设施。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七)平安交通建设工程。

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善全市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监测网。推进全市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规范化建设,完善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实现对公路通行车辆实时、全程监控及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预警预判。加快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隧道桥梁等重点路段的修缮改造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更新完善,在货物运输主干道、重要桥梁隧道入口等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

(八)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工程。

开展全市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检测详查。实施以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的专项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将安全生产规划有关任务及目标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与有关建设计划、各类行动计划及年度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全面推进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期完成规划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各级各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把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任务推进情况等作为区域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发挥规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引领作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政策支撑,推进规划落实。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统筹协调,注重政策目标与政策工具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创新和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财政、信贷等政策,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政策。加大对重点煤矿安全升级改造、重大灾害治理方面经济和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支持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采空区治理、尾矿综合利用。落实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补贴标准。健全规划的衔接协调机制,确保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市安全生产规划协调衔接、下级规划与上级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方向一致,推进规划有效落实。

(三)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工程建设。

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规划、科技等部门,要把规划中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纳入优先投资领域,加大各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重点支持监管监察能力、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科技、企业技术改造、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等重大工程建设。落实企业安全投入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多元投入机制,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保障规划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顺利实施。

(四)实施目标管理,严格规划执行。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健全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规划编制部门要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规划范围、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2020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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