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字〔2017〕41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4:41:16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邢政办字〔201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从2017年起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3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2017〕—34)和《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邢办发〔2016〕33号)等精神,科学评价和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年度工作目标,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考核方式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为保障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将适时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被考核对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三、结果运用

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综合评定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结果,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运用到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中,并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部分中央、省驻邢单位和金融机构的考核结果将以通报形式印发。

附件:1.纳入政务公开考核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2.2017年度各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3.2017年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7日




2017年度各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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