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字〔2017〕63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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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邢政办字〔2017〕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邢台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国家、省关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适应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新形势、新变化,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着力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壮大老龄产业,大幅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确保老年人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好“五个老有”目标,尊重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构建人人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让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切实保障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失独和空巢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满足他们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动老龄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不同层次老年人分类保障和服务制度,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福利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在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中的规划引领、政策调控、资金投入、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激发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精准发力,协调推进。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构建更加完备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多支柱、全覆盖、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备,城乡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升。

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

基本建立结构合理、标准规范、竞争有序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老龄产业市场、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围绕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着力推动老龄产业深度融合、快速发展,老龄产业成为我市服务业新的发展支柱。

建立基层组织完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龄社会管理体系。基本实现村(居)老年社会组织全覆盖,全面推广“大健康”观念,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不断提升。老年文化生活更加活跃,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更加充分,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健全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相适应、职责明确、协调运转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为健全,老龄事业基础更加坚实。


“十三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新老制度衔接。完善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2.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继续探索门诊费用统筹。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保持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落实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推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要求。

3.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救助供养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点救助对象中的老年人优先落实相关救助政策。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

4.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制度,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放宽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提高津贴标准。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完善优待政策,推动老年优待工作城乡、区域之间平衡发展。

5.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河北省“法制月”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关心关爱老年人权益的浓厚氛围。全面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建设,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以及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立老年人法律服务网点,建立起市、县、乡三级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到2020年,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达到95%以上。进一步畅通涉老案件“绿色通道”,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组织法律援助律师或电话预约上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诉讼困难。健全多部门老年维权机制,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快老年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发展。

1.加快老年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安宁疗护中心。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体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推进分级诊疗改革,形成“健康进家庭、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新格局。

2.加强老年疾病防治工作。将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预防纳入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视对健康高危老年人群的干预和监测。加强对主要慢性病老年病人健康指导、管理与综合干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提高阿尔茨海默病、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0%。支持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和医疗单位开展老年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尤其是与老年人相关疾病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

3.提升老年人康复保健水平。广泛开展老年常见病及伤害、老年营养改善和健康保健宣传,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以上。适当扩充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和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健、康复方面的优势,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老年保健康复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卫生机构为支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的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开展老年心理健康管理项目试点,重点向贫困、留守、空巢、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组织,在社区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站。

4.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低标准、广覆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针对失能、半失能参保人员给予保障,有效缓解医疗机构资源短缺问题,减轻失能患者及其家庭的医疗和护理负担。加大对养老护理机构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经办服务的新型管理服务模式,引进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护理保险经办。充分学习山东青岛、江苏南通等地经验做法,在基础完善、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先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设,待经验成熟后,在全市逐步推广。

(三)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1.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城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失独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作出特殊贡献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现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到2020年,建立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权责明晰、监管有力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体系。

2.着力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养老服务规划,以每百户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套建设指标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由所在地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90%以上乡(镇)。推进智慧养老社区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及社会组织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系统,集成养老服务资源,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健康监护、紧急援助、居家安防、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O2O等服务项目。

3.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允许村集体经依法批准后,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依规兴办农村幸福院、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发展,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与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其他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对新建农村幸福院、村卫生院(室)项目,实行“一体立项、并联选址、资源共享、联合建设”。对老旧农村幸福院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保障农村留守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日常就医需求。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4.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支持政策。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办理手续,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建设或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鼓励个人兴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整合和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社会资源,兴办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境外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5.探索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内设医疗机构,增强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鼓励没有条件设置内部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机构政策支持。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建设,落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持续推进爱心护理工程建设。

6.助力京津冀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围绕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融合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与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养老制度创新,助力破解跨区域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障碍,逐步缩小区域差异,促进制度体系渐进融合和基本服务均等化。开展跨区域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建立老年人户籍所在地政府向其实际居住地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的机制,承接京津养老需求。发挥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多重作用,合力撬动社会资本和资源,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互补互利的养老服务集群。鼓励有实力的养老企业走跨区域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道路,聚力打造养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融入京津冀养老服务产业协同发展,发掘市场潜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谋划建设养老服务产业园,推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完整产业链,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四)发展壮大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建立老龄用品和服务名录,将老龄用品的生产和流通纳入政府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范围。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金融信贷、财政补贴、土地供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2.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鼓励相关企业积极拓展与老年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老年教育、健康养生、精神慰藉、异地养老等服务相关的产品用品。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产品用品市场监管,健全标准规范,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3.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利用我市区位优势,在交通主干线以及旅游重点县(市、区)鼓励建设一批功能突出、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集休闲养生、旅游观光、老年教育、老年体育、特色医疗于一体的养老服务基地和产业群,打造养老产业品牌。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扶持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连锁经营,打造综合型的养老产业园区,吸引养老服务企业入驻,拓展养老服务产业链。

4.健全老年消费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五)打造老年宜居生活环境。

1.推进老年基础设施建设。将社区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继续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新开发居民小区按规定配置老年人活动场所。支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继续提高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推进“无障碍”建设进家庭,优先为贫困、残疾、失能、高龄、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积极改善困难老年人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老年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优先纳入。

2.开展老年人家庭关爱行动。倡导家庭成员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支持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完善家庭养老功能。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和“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开展“老年温馨家庭”“老年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3.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把敬老爱老助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列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推动孝亲敬老文化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继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敬老月”和“老年节”等系列活动。选树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列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老年教育中的推广应用,建设远程老年教育网络,推动各类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结合办学特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和服务。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到2020年,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发展老年体育。到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城市公共体育场、群众户外健身场地和公共健身活动中心普及,每个社区都有便捷的体育健身设施,每个行政村都有适合老年人的农民体育健身设施。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到2020年,各县(市、区)都要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80%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逐步形成并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继续开展老年体育示范区创建活动。支持和指导老年人参加群众性体育比赛,广泛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特点的健身活动,积极倡导老年健身项目品牌活动,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常态化。加强老年体育骨干队伍(含老年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和建设,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提高健康质量。

3.繁荣老年文化。把老年文化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加大对老年文化事业的投入,完善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文化设施。鼓励扶持影视制作机构、出版部门制作出版更多老龄题材的影视作品、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网络出版物,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积极支持各级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老龄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宣传工作力度。支持老年人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4.提高老年人社会发展参与度。树立“积极老龄化”理念,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各县(市、区)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建立老年志愿者登记制度,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的15%以上。加强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到2020年,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支持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医、送科技、送文化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科技开发、信息服务、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方面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七)创新老年服务管理。

1.拓宽投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抵押担保方式,强化同业合作,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政策补贴。政府出资建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可优先为养老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服务社区,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形式,探索以“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

2.强化行业建设。积极培育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建立邢台市养老产业联合组织。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培训、研究、交流等工作,实现社会养老服务政事分开、政社分开,逐步建立政府依法管理、行业组织规范自律、服务实体自主运营的管理新格局。大力培育专业性中介机构,鼓励中介机构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建立完善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加强行业服务和监管,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为社会服务业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3.加强养老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机制,通过院校培养、集中培训和远程教育等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增加专业人员数量。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持证上岗人员比例,提高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市、县培训机构重点组织好初、中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鉴定。新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有从业人员实施三年轮训计划。引入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逐步培育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队伍。

4.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按照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完好有效。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报告和社会公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

5.建立新型老年人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比例达到85%。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各级政府要把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推动,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各级老龄委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定期通报老龄事业状况,督促落实有关法规政策,认真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的衔接,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制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取得卫生执业许可并按规定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为老服务的土地供应。民政部门要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把老龄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投入老龄事业,逐步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的比例,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等多方投入的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

(三)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和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多元化和规范化发展,建立养老服务业市场需求调节机制,加快形成养老服务市场自主经营、公平竞争,老年人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现代养老服务业发展新局面。

(四)加强考评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际及老龄工作职能,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的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市老龄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检查评估,建立并完善老龄事业的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扬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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