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字〔2016〕57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一城五星”煤改气(电)居民采暖期实行用气(电)价格补贴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4:44:56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一城五星”煤改气(电)居民采暖期实行用气(电)价格补贴的意见


邢政办字〔201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气化邢台”战略,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确保不增加居民用气(电)采暖的负担,提高居民用气(电)采暖的积极性,制定如下意见:

一、补贴范围

“一城五星”8个县(市、区)列入煤改气(电)工程改造计划并完成的居民,以及2015年“三区一县”(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邢台县)完成煤改气(电)工程改造的居民。

二、执行时间

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三年(2016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补贴时段为每年采暖期(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

三、补贴政策

(一)针对用气采暖的居民。采暖期给予居民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900元,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二)针对用电采暖的居民。采暖期给予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900元,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三)针对同时使用气采暖和电采暖的居民。仅对其中一种采暖方式进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900元。

四、补贴程序

各燃气公司、供电公司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居民采暖期前和采暖期后分别抄表,计算用气(电)量,填写《煤改气(电)居民采暖期用气(电)价格补贴登记表》,在相应村(社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一城五星”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一城五星”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统计上报的居民采暖期用气(电)数据进行严格把关,并予以抽查核实,统计汇总补贴资金总额以及需市级财政补贴部分,分别报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并安排筹措本级配套补贴资金。

对数据统计和上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责任分工

(一)“一城五星”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严禁已完成煤改气(电)工程改造的居民使用燃煤;对违规使用燃煤的居民,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二)各燃气公司、供电公司负责对煤改气(电)居民在采暖期的用气(电)情况据实登记造册,严禁重复登记、超范围登记等各种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一城五星”8个县(市、区)居民采暖期用气(电)价格补贴的资金数量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市政府予以资金支持。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以及气源、气价等支持。

(五)市财政局负责将煤改气(电)价格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

(六)市审计局负责核实相关数据,做好审计工作。

(七)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针对未列入煤改气(电)居民采暖期用气(电)价格补贴范围的居民,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上述补贴政策,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相应政策。

附件:煤改气(电)居民采暖期用气(电)价格补贴登记表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煤改气(电)居民采暖期用气(电)价格补贴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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