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发〔2016〕17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政办发〔201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制定的《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
实施意见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27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和规范我市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眼于开放文化市场、激发社会活力,拓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渠道,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转变财政投入支持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适应我市发展实际、具有邢台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2. 明确政府责任,完善政策体系。明确各级政府负责本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信息公开,确保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流程,加强监督,建立规范健全的长效工作机制。
3. 培育市场主体,丰富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力量,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文化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按照市、县、乡行政层级,实行分级采购、分级配送,逐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4. 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立足于保障我市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合理确定每年为县、乡、村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类型和场次。建立“以需定供”的互动式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有针对性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最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二、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一)明确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二)科学选定承接主体。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为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经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明确购买内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为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内容。
(四)制定指导性目录。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制定面向全市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状况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制定本地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或具体购买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完善购买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特点和地方实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各种合同方式。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根据所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特点,分类制定内容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取暴利。
(六)提供资金保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对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合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七)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监管,文广新、体育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监管体系。购买主体要严格遵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并跟踪监管服务全过程,检查验收服务成果。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行为。
(八)加强绩效评价。加强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建立长效跟踪机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营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文化与体育管理方式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文广新、财政、体育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协调机制,文广新、财政、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注重协调沟通,共同研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有关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和流程安排,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规范使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及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附件:邢台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邢台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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