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字〔2017〕15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意见
邢政办字〔201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7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全面提升承办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2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17〕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今年承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两会”要求,把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作为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呼声的重要体现,作为完善政府决策、推动政府工作的重要参考,以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绩效、赢得代表委员支持和满意为目标,强化责任、完善机制,深化服务、狠抓落实,不断提升承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依法办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解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依照规定的时限、程序进行办理;依法有据地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结果。
实事求是。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能够解决的,应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对科学合理的建议、意见,积极采纳吸收。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列入规划或计划,并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据实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注重实效。树立求真务实作风,把代表委员的呼声当作重要信息,把解决好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摆在重要位置,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提升承办工作效能。
以人为本。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带着感情和责任开展承办工作,突出关注民生,体现人文关怀,实现和谐承办。
(三)责任目标。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主办件走访率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办理责任。今年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1230件。其中,代表建议440件,政协提案790件。经按照职责梳理分类,确定了78个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认真核实确认,建立工作台帐。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要增减会办单位的,于收到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再行调整,不得延误或自行处理。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确认无误后,要及时调整《邢台市人民政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目标管理责任卡》和《邢台市人民政府承办政协提案目标管理责任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数在30件以上的单位,要采取召开单位内部交办会的形式集中交办。
(二)严格办理时限。代表建议会办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提出会办意见(以主办单位收到为准),主办单位于2017年7月30日前作出书面答复(以代表收到为准)。政协提案会办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提出会办意见(以主办单位收到为准),主办单位于2017年8月30日前作出书面答复(以委员、政协参加单位收到为准)。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书面报请市政府办公室批准,无故逾期的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市“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时限要求办复。
(三)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重点问题重点办理,今年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办理件继续实行领导包案办理制度。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包案办理,实行动态管理、挂账督办、定期督导。各承办单位要对重点件进行二次包案,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协调督导、主动走访问效,制定具体可行的办理方案,确保扎实推进,落实解决。对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单位要在正式答复代表委员前,将有关答复函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四)规范答复程序。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对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委员。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可以分别并案办理和答复。并案答复函或会办意见要分别标明并案的各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编号,以及提出建议的各位代表、提出提案的领衔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姓名(名称)。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不能并案答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要在答复函首页文号正上方标明类别: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标明A类;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明B类;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暂时无法办理解决、作出说明解释的,标明C类。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可采用“机要”“挂号”或“快递”方式邮寄,也可派人直接送达。代表建议办理征询意见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协提案办理征询意见工作。市政府各承办单位向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寄送答复函时,一并寄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印有邮票的政协提案反馈意见专用信封。联名提出的提案,只需向领衔委员寄送。代表建议答复函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1份(附电子文档)和市政府办公室2份(附电子文档),政协提案答复函分别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室各2份(附电子文档);代表建议会办意见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1份和市政府办公室2份;政协提案会办意见分别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室各2份。
办理过程中遇有超出承办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需要请示时,要边办理边请示,办理时限内有请示结果的,及时将请示结果答复代表委员;暂时没有请示结果的,要将请示情况答复代表委员,不能以请示代替答复,也不能借请示转移办理责任或延误答复时限。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会办意见格式及走访卡、征询意见表样式见附件1-8,相关电子版本可在“中国·邢台”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建议提案专栏”自行下载。
(五)注重民主协商。各承办单位要将加强民主协商贯穿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全过程,实行“先协商、后答复”,做到边协商沟通、边办理答复。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等“开门办案”做法,创新办理方式和路径,尤其对社会敏感度高、矛盾突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面对面协商沟通。可采取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邀请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及进展,共同论证评析,协商解决问题。
(六)实行办理复文公开。各承办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号)及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方便代表委员及公众查询的原则,对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在答复函或会办意见首页文号正上方标明。会办单位要主动、明确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主办单位应与会办单位沟通确认公开情况。主办单位要在答复代表委员后,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将答复函予以公开,确定需公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的,应征得代表委员意见,答复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涉及经济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有关承办单位要提供和配发解读材料,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七)认真复查落实。答复任务结束后,要及时对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查看答复意见,逐件复核办理结果,认真做好复查落实工作。对承诺给予解决的问题,切实抓好落实;对答复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积极推进实施;对工作取得新进展或情况发生变化的问题,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情况,做到善始善终;对没有落实或进展不力的,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破解难题;对属于自身工作的问题,要诚恳接收批评,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全力推进落实。
(八)深入开展走访。积极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三走访”制度,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明确办理方案,办中主动向代表委员求计问策,办后积极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要重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直接走访、真走实访;要把重点件涉及的、对办理工作提出异议和没有反馈意见的代表委员列为走访重点,逐人逐件走访;要讲究走访方式,坚决杜绝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走访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全部走访情况务于2017年10月底前报送完毕。
(九)集中举办面复活动。承办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10件以上的单位要进行集中面复活动,面复会时间要提前安排,最迟不得超过2017年10月底。面复会方案由承办单位负责并提前通知相关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人员参加。面复会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会议情况,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新的意见建议进行延伸办理,并积极反馈办理进度。
(十)跟进反馈意见。对代表委员在反馈意见中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的,要积极研究、查找症结、改进完善工作措施,当面走访沟通,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支持和满意。承办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务必将进一步研究办理情况和结果再次反馈相关代表委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坚持实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层层有责任、人人有目标、件件有人办。承办单位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答复内容客观全面,意见明确具体,文字精炼、语气谦和、格式规范。
(二)强化督办,狠抓落实。要将督查督办工作贯穿承办工作始终,对日常工作进行台帐管理,加强动态调度和过程控制;对代表委员反馈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实行专项督查、现场督导;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或表示异议及连续3年提出的问题,实行挂账督办、追踪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承办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三)统筹联动、密切配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换位思考、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承办工作。主办单位要履行牵头责任,充分吸纳会办单位意见,确保办理和答复完整统一;会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客观准确的提出会办意见,及时送达主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络,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填写《邢台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9),于2017年6月7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四)及时总结宣传。年度承办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撰写工作总结,于2017年1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1份(附电子文档),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1份。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总结宣传承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在“中国·邢台”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专栏”中发布工作动态,展示工作成果。同时,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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