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发〔2016〕14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邢政办发〔201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精神,经2016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衔接。为确保衔接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政府共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73项(取消26项,下放47项)。经梳理核对,全市共涉及51项,其中,市本级衔接取消6项,接收下放45项(市本级42项)。
二、严格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从行政权力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对省政府部门取消的事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核对,对涉及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与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重组或以新的名目取代搞变相审批。同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对接收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接收事项承接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服务水平。对省政府以委托方式下放的事项,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规定,以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进行落实,涉及直接委托县级部门实施的,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
三、及时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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