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发〔2016〕15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4:46:08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



邢政办发〔201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9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是提升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政务舆情包括社会、媒体出现的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在施政过程中的舆情信息和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舆情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舆情意识,牢固树立有效回应政务舆情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严格落实回应责任,及时有效回应群众诉求,坚决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不断提高舆情引导能力。

二、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相关责任

各级政府及相关涉事责任部门是政务舆情回应主体。政务舆情回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说话”的原则。

发生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各级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由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做好舆情回应具体工作。

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由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和主要涉事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各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并且要会同涉事属地政府办公室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涉及我市和其他省内设区市同时发生的行业政务舆情,我市涉事责任部门要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及宣传部门要配合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我市多个县(市、区)的行业政务舆情,市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要会同涉事属地政府办公室及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市、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应急工作的秘书长(主任)负责与宣传部门共同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分管涉事责任部门的政府办公室秘书长(主任)和业务科室要密切配合、参与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形成制度,明确专门领导负责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舆情,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国家安全、网络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严格把握舆情回应的范围和标准

政务舆情回应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回应主体须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作出回应,主要包括: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回应内容既可是一次性完整的结论性信息,也可是持续性不断完善的部分非结论性信息。

四、提高舆情回应的时效性

政务舆情要快速、及时、准确、客观回应。在回应突发事件政务舆情过程中,回应主体和应急部门在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原则上距离事件发生不超过1小时,并实时发布动态信息。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尤其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政务舆情,最迟要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连续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为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各级新闻办、网信办要做好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舆情回应工作,并进一步提高政府各部门的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五、加大对政务舆情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舆情回应专业知识的学习,将政务舆情回应专业知识列入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领导,带头学习,靠前指挥。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要积极参加全省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干部培训计划。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培训规划要求,自2016年开始,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计划安排,力争到2017年底,对市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并按照上级新要求、面临的新形势,持续性地组织开展政务舆情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各乡(镇)和县级部门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培训。

六、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

市本级建立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涉事责任部门的领导参与组织,涉事责任部门、市外宣办、市网信办、市应急办、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局为成员的邢台市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重大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市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要对特别重大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政务舆情,提出处置和回应意见,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决定处置办法和回应口径。特别重大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政务舆情发生后,市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要按照处置办法和回应口径,快速制定舆情回应工作方案,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专家解读等方式进行及时回应,通过各类渠道发布主流声音,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新闻办、网信办要做好对政务舆情的监测、搜集、研判、报送、反馈等工作,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主动回应。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研判处置机制,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

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市、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对各地各部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汇总,市、县政府办公室和新闻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年底进行督查、考核。要建立激励表彰机制,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要建立约谈与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危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政府形象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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