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发〔201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4:46:11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邢政办发〔20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6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涉及我市的权力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全市共涉及50项,其中,市级衔接取消29项(行政许可13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1项、日常管理8项,已取消下放6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与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重组或以新的明目取代搞变相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取消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及时申报修订。各县(市、区)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
附件:邢台市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
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共计50项)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附件:邢台市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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