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发〔2016〕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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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邢政办发〔2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官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有利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良好环境
(一)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鼓励支持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激发乡(镇)市场活力。全面落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持续推进“一照一码”。(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同时,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深化纳税服务,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开辟农民工创业税收绿色通道,为农民工创业提供税收政策扶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为创办小微企业减费降负。建立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评估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最大限度为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减轻负担,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活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且为微利项目)、创办小微企业或网络创业,按规定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企业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类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执行),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科技型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的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
2.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含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费部分。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审批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3.落实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我省化解过剩产能“6643”工程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审批期限截止2017年底。
4.落实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按照100平方米以下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5.落实网络创业扶持政策。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五)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提高返乡创业人员的金融可获得性。不断扩大抵押物范围,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按照邢市财社〔2014〕58号和邢人社办〔2015〕149号文件规定执行。(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做好返乡创业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同等条件下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推动卫生计生政策与劳动就业、致富发展、养老照护登记及社会政策的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七)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和教育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完善审核认定程序,加强补助对象认定与精准扶贫机制的衔接。不断提高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完善方便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和转入转出制度,加强学籍管理,为义务教育后学习、就业等提供基础性保障。要落实以当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方针,依法确保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对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托、入学和转学等方面要积极提供帮助,认真执行有关政策,保证其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还可通过设立奖学金、减免费用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完成学业。(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负责)
二、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一)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服务。对县、乡两级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掌握建设现状及资金缺口,指导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市、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主要输出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各县(市、区)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服务返乡创业的相关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发挥聚集效应,打造品牌优势,降低创业成本。各县(市、区)可根据创业园和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和费用减免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和物业费、水电费补贴。各级政府要对返乡创业园及相关基础设施优先保障供地,对于各县(市、区)返乡创业园及相关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土地计划指标,保障项目尽早开工建设,从用地上支持返乡创业园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返乡创业园基地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三)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将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结合起来,依托邢台实施“三个三十”工程,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促进创业。一是利用太行山沿线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发展休闲度假和健康养老业,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设施错季果品和城郊时令果品,加快观光采摘果园建设,打造果品产业新的增长点。二是引导创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发展果品深加工项目。三是延长京津创业链条,充分利用我市农民工等人员转移就业主要集中在京津地区的优势,积极推进创业资源跨地区整合,促进我市与京津在政策、服务、市场等方面的联动对接,扩大返乡创业市场空间,延长返乡创业产业链条。四是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作用,积极探索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的途径和办法。重点支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技术推广和培训等,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就业,带动增收致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五是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农民工服务衔接机制。(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负责)
(四)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利用我市物流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市内市级物流聚集区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支持货运企业将运输服务延伸至农村,打通农村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推行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县城至乡(镇)、沿途建制村间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到2017年,30%的县城建成货运分拨中心,20%以上的中心乡(镇)建成货运配送站。加强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政策,支持电信企业加大宽带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到2016年行政村网络覆盖率达到60%,2017年底实现行政村网络全覆盖。通过“互联网+”提高农业信息透明化,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结合国家、省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要求,提升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管理水平和创业辅导能力,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发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线上线下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严格按要求建设1—2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开展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向全市推广,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在我市农村全覆盖,进一步改善农村流通环境,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依托电商培训机构,对农村电商服务中心负责人、“一村一店”负责人等进行专业培训。鼓励各县(市、区)与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合作培养“农村创业合伙人”,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的运营效率和创业就业成功率。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进村入户和供销、邮政等网络体系完善农村网点建设,整合利用现有配送中心、快递、邮政、供销社等资源,建设县、乡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搭建农村电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我市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打造我市农特产品网络品牌。支持农林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农林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六)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基层。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制定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组织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行业专家带着有良好市场前景、运作简便易行和“短平快”创业项目到县、乡进行创业指导。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业指导专家库。开展“基层青年服务人员引创实践活动”,组织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大学生引领带动返乡青年开展“互联网+”和“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将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训融入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面向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创办乡村学校,组织妇女、青年就地就近学习技能。创建实践基地,帮助妇女、青年实际操作练就本领。深化教研结合,推动手工业技能培训进职业院校。实施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分层分类分项目组织妇女参加培训。引导高校、职业院校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培训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七)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引导和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房租、宽带网络和公共软件补贴。继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以各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等为载体,发挥其资本、人才、服务等有利条件,积极申报“星创天地”试点,引导返乡农民工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构建新型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开放型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负责)
三、加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组织推动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督导检查。结合产业转移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际需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协同,不断改进服务管理,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扶持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细化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跟踪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实效。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强化示范带动。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营造良好创业生态系统。打造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农民工在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创业,创办现代农业科技型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负责)
(四)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组织公益性创业大赛和创业项目展示等活动,发挥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大力宣传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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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邢台市, 邢政办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