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字〔2016〕9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政办字〔2016〕9号
桥东区、邢台县、沙河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大力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在邢台市开展建立全省行政许可通用目录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全面清理并统一规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的事项归类、名称表述、实施对象、设定依据等内容,探索编制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着力解决市、县之间审批事项不协调、县与县之间审批数量不平衡等问题,为推进全省行政许可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努力探索出一条有效果、可复制的改革路径。
二、涉及范围
以国务院审改办《地方行政许可事项通用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所列部门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具体涉及部门范围。具体包括四部分:一是政府工作部门;二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三是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四是其他行使行政许可权的部门或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划定行政许可类别。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参考国务院审改办印发的《参考目录》,对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一是严格行政许可设立要求,无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一律不纳入清理和编制范围。二是《参考目录》中已列明的事项,均纳入清理和编制范围;《参考目录》中未列明,但法律法规等明确市、县行使,以及省政府已下放、委托或是本级政府已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理和编制范围。三是对需由下级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初审或出具意见、审批结果的,纳入清理和编制范围。
(二)合理确定行政许可主项和子项。根据法律法规表述并结合本系统、本行业实际,确定行政许可的主项、子项。事项主项一般为《参考目录》中列明的通用事项名称,依据同一部法律法规的,以及依据多部法律法规但实施对象基本相同,可进行合并的,原则上明确为一个主项。主项确定后,可根据法定情形的不同或实施对象的不同,细分为多个子项,名称应采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的定义。国家部(委)或省厅(局)已细化公布相关目录或子项的,可根据相关文件逐项列明子项。子项涉及情况较为复杂或需要进一步延伸的,要进行细化说明。
(三)统一规范行政许可要素。统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部门、许可对象、设定依据、办理时限、收费情况等要素。“实施部门”为具体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设定依据”为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依据;“许可对象”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要列明适用区域和具体指向;“办理时限”包括“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收费情况”包括是否收费以及收费的具体依据和标准。此外,还要结合简政放权情况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状态、特殊环节等一并进行清理规范。
四、工作步骤
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由桥东区、邢台县、沙河市3个县(市、区)先行试点。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的统一安排下,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同步推进,整体工作于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一)制定方案阶段(4月10日前)。
1.市审改办研究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起草试点实施方案,并提交省审改办、省标准化院进行初步审核。
2.市审改办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及桥东区、邢台县、沙河市的意见,对标准和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3.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并报省审改办备案。
(二)市、县清理阶段(5月10日前)。
1.市级各相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内部科室分工,并按照试点任务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2.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统筹推进,县审改办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同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3.县级部门的清理结果要报经市级对口部门审核确认,由县级审改办统一汇总后,于5月10日前以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报送至市审改办。市级清理结果同期报送至市审改办。
(三)深化完善阶段。
1.市审改办对市级以及桥东区、邢台县、沙河市的清理结果统一汇总并编码后,于5月31日前报省审改办审核。
2.市审改办根据省审核意见,完善市、县两级行政许可目录,并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指导其他县(市、区)规范完善本级行政许可目录。
3.市审改办以市本级目录为基础,继续推进行政许可要件、流程、审查细则及服务等标准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本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工程、转变政府职能的创新工程、服务企业群众的民心工程,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审改办的具体组织下,精心安排部署,落实具体责任,把好时间节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推进。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试点任务要求,及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保持上下联动。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做好本系统、本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市、县两级工作口径一致、事项上下衔接。
(三)加强跟踪指导。各试点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任务目标,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审改办要总结推广试点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强化对各试点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并将部门推进情况纳入简政放权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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