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传〔2016〕3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4:46:28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邢政办传〔2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9号)和《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邢字〔2016〕4号)要求,现就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涉企检查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建立和落实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涉企检查管理规定。

各级各部门开展涉企检查,要根据监管实际,合理确定随机

抽查比例和频次,建立台账形成制度,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同时,要完善机关负责人批准、检查登记及向单位提交书面检查报告等制度。实施涉企相同内容检查的,上级政府或行政机关已检查的,下级不再检查;但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为查处投诉举报和应对突发情况等必须严格检查的,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检查。

(二)建立健全涉企联合检查制度。

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应防止“多头”“交叉”“反复”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有检查职能的,要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联合检查规定,明确检查的时间安排、执法要求、执法程序、信息共享、结果共用等要求,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三)建立健全涉企检查纪律规定。

涉企检查应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立足于“服务、指导、监管、帮助”,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要求企业派车接送,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等。要全面明确纪律要求,对不执行不落实的,严肃依法依规问责。

二、规范现有制度要求

(一)完善涉企检查台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完善涉企检查“双随机”抽查台账,抽检过程中,应随时将被检查企业名称、时间、结果、执法人员姓名等通过文字、录像等方式进行全过程记录,做到全程“留痕”。

(二)落实涉企行政执法便民利企规定。

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现有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严格兑现服务承诺和工作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充分运用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企业服务专栏等,向企业提供服务和安全、技术信息。

(三)严格执行涉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和“执法服务”模式,落实“三步式”执法方式,针对行业特点和要求,除特殊情况特殊要求外,尽量依法多适用从轻或减轻情形,转变动辄罚款的单一执法理念,杜绝以罚代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和《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邢政法办〔2014〕14号)要求,在行政处罚案卷的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等“四个文书”中应体现具体细化的裁量标准。

(四)全面落实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备案规定。

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要执行《邢台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备案审核办法》(邢政发〔2016〕3号)及有关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落实法制审核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涉企检查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规范涉企检查配套制度。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注意梳理归纳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并及时向市政府进行反馈。

(三)加强监督问责。市政府将定期对涉企行政执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凡工作推进不力、未按要求落实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究问责,确保我市涉企检查工作规范有序。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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