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字〔2016〕4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下放调整市级行政职权有关事宜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下放调整市级行政职权有关事宜的通知
邢政办字〔20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邢政发〔2016〕1号)要求,为确保职权下放、承接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权力对接。市级有关放权部门要将相关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示范文本等于2016年2月29日前下发至各县(市、区)承接部门。属于委托下放的事项,委托机关要与受委托机关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范围和各级职责,依法确定委托事项的手续办理等事宜。各县(市、区)承接部门要与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对接,并根据放权目录,对承接职权的管理要求、工作流程、涉及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进行规范细化。承接职权涉及市级垂直管理部门的,要及时建立工作衔接、双重管理和评议考核机制。
二、开展业务培训。市级有关放权部门要根据下放职权的特点以及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采用上门指导、以会代训、技能考试等方式,指导帮助各县(市、区)承接职权部门培养业务骨干、提升技术力量,并协调解决承接、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各县(市、区)要及时做好相关人员的选配和学习,为规范承接、行使职权打好基础。
三、启动审批管理。2016年2月1日—2016年3月31日为职权承接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下放职权仍由市级有关部门实施。自2016年4月1日起,各县(市、区)正式启动承接职权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对于确因客观条件限制致使无法在过渡期内有效承接的,相关县(市、区)要以本级政府名义书面函告市级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原因以及最终承接时间。市级相关部门研究确认后,可继续行使相关职权,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审改办备案。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下放调整、承接情况,并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的实时指导和监督,确保下放职权规范、有序运行。市审改办要适时对市、县两级下放调整、承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情况纳入简政放权绩效考核。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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