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2015〕2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4:47:27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邢政办发〔2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9号)中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对应取消调整90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项,接收省政府有关部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2项,现一并公开。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同时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接收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附件:1.衔接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项)
2.衔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项)
3.衔接省政府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82项)
2015年1月29日
附件1:取消事项.doc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