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2014〕15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政办〔2014〕15号
桥西区、桥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11日
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指导意见》(冀政〔2014〕65号),为进一步激发城区发展活力,改善和优化我市政务环境,结合实际,现就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按照能放必放、上下配套、系统放权、相关匹配的工作目标和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高效便民、注重实际的原则,将由城区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事项,尽可能下放给城区,充分调动城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权责明晰、分工合理、决策科学、运转高效、富有活力的城区经济运行机制,促使城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放权内容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行使的权限以外,将市级其他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城区。对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行使,但由城区行使更加有利于城区经济发展的管理权限,可以采取委托等方式下放给城区行使。特别是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且不涉及城市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由城区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包括社会管理方面的审批事项,尽量交由城区政府组织实施。需由市级统一布局、配置资源、跨城区协调、平衡建设条件的,由市级部门负责实施。
此次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重点,是下放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审批权限,涉及投资项目管理、外商企业设立变更审批、用地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建设管理、城市管理6个方面共计42项(详见附件)。在下放项目审批事项的同时,同步下放与项目审批事项直接相关的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权限。对于未下放到城区的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手续,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市、区联合会审机制,明确实施联合审批的程序,为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文件提供便利。
三、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公布目录阶段(12月15日前)。
通过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放权事项,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
(二)权力对接阶段(12月15日—12月31日)。
1.做好权限下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示范文本等于12月31日前下发至桥西区、桥东区政府(以下简称“两区政府”)和权力承接部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2.做好权限承接。两区政府要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接,根据放权目录,逐一明确下放权限的审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放到实处。要及时完成行政审批内容、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书、受理机关、决定机关、审批程序、办理时限、证件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及年检等方面的规范细化工作(责任单位:两区政府)。
3.明确委托程序。属于委托下放的事项,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范围和各级职责,依法确定委托事项的手续办理等事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4.完善承接机制。建立健全垂直管理部门与所在城区的工作衔接机制、双重管理机制和评议考核机制(责任单位:两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业务培训阶段(2015年1月1日—1月31日)。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下放权力类型的特点以及两区的业务承接力量,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采用上门指导、以会代训、技能考试等方式,为两区承接市级权限下放事项的部门培养业务骨干、提升技术力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权力运行阶段。
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31日为权力承接过渡期,下放权力事项仍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2015年2月1日起,两区正式启动下放的权限审批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
对此次下放权力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查督办,及时纠正权力运行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权限下放后运行有序(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督查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向城区放权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二)确保放权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放权目录及实施步骤,按时完成下放任务。放权部门不得继续行使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行使已下放的权限,不得自行调整或者收回已下放事项。对于下放到两区的经济管理权限要做到放权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实现放、管的协调统一。两区政府要加强与市政府对口部门沟通,做到无缝对接。
(三)提高服务效能。要着力减少审批层级,优化审批流程,对于由区批准的项目,尽量交由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加大多领域并联审批力度,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所有审批和服务事项要尽可能实现网上运行,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统一互联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市、区两级的政务服务数据完整对接、信息共享。
(四)严格督导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下放权力的运行实施指导和监督,确保依法执政、科学执政。同时要制定科学完善的考评办法和责权清晰的行政问责机制,并将相关责任目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强对下放权力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权力规范运行。
附件:向城区下放与项目审批有关的经济管理权限目录
向城区下放与项目审批有关的经济管理权限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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