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字〔2015〕54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推行无休日预约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推行无休日预约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邢政办字〔2015〕5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的《关于推行无休日预约服务的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1日
关于推行无休日预约服务的工作方案(试行)
为落实邢台市党政考察团考察学习山东德州,浙江长兴、台州经验,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复制、嫁接改造、自主创新”要求,对标学习先进,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办事需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决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试行“朝九晚五中午不关门”、周六周日预约服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预约服务制度的意义
预约服务是指因工作或服务对象特殊需要,进驻中心的各部门窗口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经服务对象申请,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相关审批服务手续,对确有困难的办事群众开通上门服务等特殊服务绿色通道。参照服务行业“朝九(上午九点开门)晚五(下午五点关门),中午不关门”,解决边远办事群众进城办事难(中午不办公)、上班族“办事要请假”等问题,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服务企业群众“全天候”。
二、预约服务时间
申请人预约办事时间包括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对外办公,中午时间窗口安排人员值班办理相关业务)、上下班时间前后各半小时、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时间。
三、预约服务对象
预约服务对象为需要申请办理已进驻中心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的企业、群众。
四、预约服务方式
(一)电话预约:法定工作日时间内申请人拨打相关窗口预约服务电话进行预约申请,工作人员及时填写电话预约服务登记表,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到窗口或约定地点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二)现场预约: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到相关窗口向工作人员申请预约,预约成功后领取现场预约服务告知书,并在约定时间内到窗口或约定地点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三)网上预约:申请人通过登录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预约申请,工作人员收到系统提示后合理安排预约时间,并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网上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到窗口或约定地点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四)取消预约:在预约服务尚未实施前,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取消预约服务的,应主动联系窗口取消,超过预约时间半小时未到达且电话联系不到的,视作放弃预约。
五、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调整充实窗口,保障窗口人员到位;及时解决“无休日预约服务”中遇到的差旅、现场勘验、工作人员调休和相关补贴等问题,切实为“无休日预约服务”工作提供保障。窗口工作人员要发扬奉献精神,克服困难、热情服务,切实便利群众办事。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做好预约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相关配套制度,落实有关软硬件保障和管理措施,确保预约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二)在服务对象预约时,窗口工作人员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办理时间、事项、所带材料等,并做好预约情况记录;同时告知管委会办公室及时提供相应后勤服务。
(三)申请人须按照要求事先准备好所申办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在约定时间内到约定地点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预约成功后预约申请人未履约次数超过三次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不再接受其预约服务。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共同抓好督查和落实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约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把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利服务落到实处。
附件:1.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XX窗口)现场预约服务告知书
2.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XX窗口)电话、网上预约服务登记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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