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2011〕21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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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政办〔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调结构、扩内需、促就业、惠民生的积极作用,改善人民生活,进一步优化整合我市家政服务资源,建设规范完善的家政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1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邢台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划引导、法制保障、人才支撑、品牌引领、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培育龙头企业,规范家政服务市场,提高家政服务水平,提升家政服务功能,加快家政服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家政服务业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培育“优秀家庭服务企业”20家以上,树立“优秀家庭服务品牌”5个以上;建成1个全市统一的集数字电视网、电话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的家政服务网络平台,形成以2家家庭服务龙头企业为骨干、多家中小企业为补充、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政服务城市运营体系,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85%以上;建设10家以上适应家庭服务业发展要求的培训基地,实现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到2020年,形成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水平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完成〕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制定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根据邢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服务业发展重点,编制出全市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家政服务、月嫂护理等业态的发展,争取把重点业态的龙头企业发展项目列入到各级项目规划中。各县(市、区)根据全市规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本行政区域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发展规划的实施。〔市发展规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本地区规划〕
(二)组建统一的家庭服务网络中心。以被列入全国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市为契机,按照全省统一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和服务功能的要求,设立全省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88908890),并依托易盟家政服务网络,构建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对接,实现数字电视网、电话网、互联网及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相融合,渠道畅通、信息覆盖面广、功能强大的家庭服务中心平台。根据社区的人口和需求分布,在全市建立一定数量的社区服务站,大力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广泛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对家庭服务机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建成完善的家庭服务城市化运营体系。(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三)大力拓展家庭服务业市场。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积极发展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家庭服务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设立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推进家庭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外、省外投资,注重引进先进经营理念、管理体制和新型业态,优化邢台市家庭服务业的结构和层次,同时家庭服务市场要向外地企业开放。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加强对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增加家庭服务的供给总量,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资源。鼓励家务劳动社会化,扩大家庭服务市场需求。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政府将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四)规范推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努力探索家庭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一年内制定出台《邢台市家庭服务体系业务管理办法》和《邢台市家政服务业标准》。积极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从业人员和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实行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制订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规范。设立家庭服务机构或其它组织从事家政服务经营的,须向有关部门备案。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级以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要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其它部门的诚信记录联网。依托邢台市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创新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完成集中服务市场建设,实现从招工、培训、考核、企业就业、档案管理、服务对接、购物配送、服务监督检查、服务投诉管理等全程的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及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
(五)大力创建家政服务业品牌。以“牛城大嫂”、“惠家家政”等知名品牌为龙头,每年重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企业,支持其做大做强,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向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被认定为知名品牌的,所在地政府要予以一定的奖励。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有关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及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落实)
(六)着重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选择一批居住面积较大、管理到位的小区,优先推进“商业示范社区”及“双进工程”建设,积极发展一批以邢台爱晚红枫家政有限公司、桥西阳光居民服务中心为龙头,以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村屯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重点的社会养老服务和以综合福利院、护理院、老年公寓为重点的机构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运营模式,搞活运营机制,避免福利化倾向,逐渐形成服务提供社会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质量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格局。充分发挥社区的重要作用,努力创建社区服务网络平台,开展深度社区服务。(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七)全面加强家政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员培养纳入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并抓好落实。支持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和各类社会教育机构开展家庭服务业相关培训,鼓励院校与家庭服务业机构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发展壮大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依托有实践经验的大型家政服务业龙头企业、工会、妇联等培训机构,强化家政服务员培训并安排好就业,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以规模经营企业、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术院校为主,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及工青妇组织的作用,根据当地家庭服务市场需求用工情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同时,加大对定向培训工程的投入,依托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招聘此类从业人员并进行培训的机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四、优惠政策
(一)实施税费减免政策。各级政府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民生工程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时要向发展家庭服务业倾斜,加大对社会举办托残服务机构的建设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属地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养老院和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家政服务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家庭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按照支付给出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力创办家庭服务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抓好落实〕
(二)实施小额贷款宽松政策。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提供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自有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经市、县两级妇联组织推荐可申请8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三)实施五类补贴政策。
1.公益岗位补贴政策。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公益岗位规模,统筹安排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补贴后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承担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数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不超过实际缴纳的2/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职介补贴政策。对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基层服务平台、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等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到县外和省内外家庭服务业就业,并到就业服务机构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待劳务输出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期满一年后,按照每人100元标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4.培训补贴政策。依托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招聘此类从业人员并进行培训的机构,按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家庭服务业吸纳进城求职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培训机构培训的,对用人单位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技能储备培训、订单定向培训每人每课时补贴4元,最高不超过1600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5.鉴定补贴政策。进一步探索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鉴定模式,建立和完善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的农村劳动者初次参加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指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其中,对享受低保的给予全额补贴;对其它人员给予60%的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四)实施相关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在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需要,对因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而搬迁关闭的工业企业所退出的土地,在供地安排上要适当向养老服务等家庭服务机构倾斜,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规划面积,优先考虑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站点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家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它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降低家庭服务机构运营成本。(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制度。建立邢台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解决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逐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家庭服务各类业态政策措施的制(修)订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抓好综合协调,召集联席会议,汇总家庭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有关建议,督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和决议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其它有关部门要做好涉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并及时将联席会议建立情况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县联席会议制度由各县(市、区)政府督促落实〕
(二)行业管理。依托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邢台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在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支持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发挥其在咨询服务、标准制定、培训教育、竞赛组织、技能鉴定、信息统计、资质认证、信用评价、服务监督等方面的功能,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协调行业内部竞争矛盾,制定行业服务公约、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形成基于行业自律的会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将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中介性、技术性、公正性职能以及行业评选等职能依法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公共管理事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联席会议其它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三)财政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根据政府确定的公益岗位规模,加大公益岗位的资金投入,支持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开发。(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劳动保障。研究制订适应家政服务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促进家政服务员体面劳动。招聘并派遣家政服务员到家庭提供服务的家庭服务机构,应当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家庭服务机构应当与家庭签订家庭服务协议。家庭服务机构支付给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收取管理费的,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员工制城镇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员工制农村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就业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其它有条件的社会保险险种要针对家政服务员特点,实施灵活便捷的参保缴费方式,并做好转移接续工作。其它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一般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五)用工维权。按照“鼓励和解、加强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原则,在全市建立包括企业调解、基层调解及区域性调解、社会调解的工作网络,处理好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将简单争议化解在基层。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市、县有关部门要设立家政服务员投诉、举报电话和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妥善处理,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落实)
(六)考核奖惩。加大家庭服务业目标管理考核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把家庭服务业发展作为各县(市、区)和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奖罚分明,确保家庭服务业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加大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优秀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及时总结、借鉴、推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家庭服务企业及家政服务从业个人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七)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每年对全市家庭服务企业组织一次大规模职业技能竞赛和评选活动,从最具实力、服务最优、最具创新能力等方面评选出若干优秀家庭服务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专栏、专访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业中的典型事例、先进人物,增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加深广大群众对家庭服务业的认识和了解,扩大家庭服务消费,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家庭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级新闻媒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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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邢台市, 邢政办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