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2010〕4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涉企检查收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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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规范涉企检查收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邢政办〔201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七里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规范涉企检查收费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

关于规范涉企检查收费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涉企检查、收费行为,防止乱检查、乱收费问题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我市涉企检查、收费作出如下规定:

一、从严控制项目。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外,未经市政府批准的检查、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擅自进行。

二、相对集中时间。每月1日至25日为企业生产经营“宁静日”, 原则上各部门不安排到企业检查、收费。经市政府批准的检查、收费活动要相对集中在每月26日至月底进行。“宁静日”期间,除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等确因需要可随机进企业检查外,其他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进企业检查的,要先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后再进行。受理举报、投诉、上级统一安排或处置突发事件,可先开展检查,3日内补办手续。

三、注意改进方式。涉企收费,原则上不准到企业直接收取,相关部门可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收费通知书,由企业自行缴纳。倡导部门和企业积极自愿参加“一口收费”。

四、努力减少次数。大力压缩涉企检查事项,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一般不超过两次。内容相同相近的检查要合并进行;涉及多个部门联合检查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共同参与,结果通用。

五、严禁变相收费。严禁各部门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企业费用;严禁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违规变相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严禁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严禁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严禁指定中介组织、协会强制性给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等。

六、注重教育监管。除对假冒伪劣产品(商品)、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外,对企业初次、一般性的违规行为,以教育警告、责令整改为主。确需处罚的,要按照《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执行;构成重大处罚的,要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防止重罚轻管、以罚代管、只罚不管问题发生。

七、公正廉洁执法。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在检查前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和检查许可手续。在对企业检查过程中,不得故意刁难企业,不得以检查为由无偿占有企业的产品(商品),不得接受企业的宴请、礼品等。

八、严格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乱检查、乱收费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对乱检查、乱收费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予以问责。首次查实对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下岗处理,责令单位写出检查,对主管领导予以问责;第二次被查实,除对责任人、主管领导追究责任外,对主要领导予以问责;年度内发生三次以上乱检查、乱收费问题,除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外,建议市委调整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职务。

附件:

1.保留的涉企检查项目

2.非进企的涉企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3.进企的涉企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4.取消的收费项目

附件1:

保留的涉企检查项目(62个检查项目)

检 查 项 目 执法单位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市质监局

2、特种设备现场检查

3、对企业计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及定期监督检验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证后监管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6、标准化监督检查

7、煤矿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的检查与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的现场核实 市安监局

8、非煤矿矿山企业贯彻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的现场核实

9、化工(含医药行业)、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的现场核实

10、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民爆)、旅游、电力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11、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作业场所安全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现场核实

1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等安全生产中介组织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的检查

13、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

14、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15、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食品安全

16、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7、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18、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19、实施合同行政管理,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20、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辖区商标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21、环境监测 市环保局

22、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

23、动物防疫、检疫、兽药生产、经营等 市畜牧水产局

24、水产养殖证、水产野生动物监督检查

25、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畜产品安全监管等

26、畜牧养殖档案、奶站开办、种畜禽管理、畜禽良种补贴使用等

27、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房管局

28、物业服务管理

29、房产中介管理

30、福利企业资格年检及核查 市民政局

31、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市残联

32、《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 市财政局

33、财务收支及效益审计 市审计局

34、药品(药包材)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抽验检查 市食药监局

35、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验检查

36、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草专卖品检查 市烟草专卖局

37、违法使用烟草专p许可证检查

38、违反劳动法规等项检查 市人社局

39、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等项检查

40、税务稽查 市地税局

41、税务稽查 市国税局

42、防雷安全 市气象局

43、施放气球

44、气象探测环境

45、气象信息刊播

46、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市水务局

47、水事行为监督检查

48、无线电管理 市无线电管理局

49、城市污水处理检查 市水业集团

50、消防监督检查 市消防支队

51、统计执法检查 市统计局

52、清真食品管理 市民宗局

53、宗教事务管理

54、卫生监测 市卫生局

55、农资市场整顿 市农业局

56、调动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检疫

57、新能源项目

58、文化市场监管 市文化局

59、出版物市场监管

60、价格、收费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

61、价格、收费举报监督检查

62、盐政执法检查 市盐政处

附件2:

非进企的涉企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38项收费)

收费项目 执法单位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府性基金) 市墙体材料革新办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政府性基金) 市房管局

4.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新建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停收)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性基金) 市规划局

6.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市城管局

8.地方教育附加(政府性基金) 市地税局

9.教育费附加收入(专项收入)

10..税务发票工本费

11.水利建设基金(政府性基金) 市水务局

12.水资源费收入(专项收入)

1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市公安局

14.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15.矿产资源补偿费 市国土局

16.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17.采矿登记收费

18.土地复垦费

19.土地闲置费

20.土地登记费(新建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费停收)

21.征(土)地管理费

22.耕地开垦费

23.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专项收入)

2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政府性基金)

25.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市交通局

26.公路设施损坏补偿费

27.公路运输单证工本费

28.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市无线电管理局

29.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市农业局

30.医疗事故鉴定费 市卫生局

31.诉讼费 市中级法院

32..企业注册登记费 市工商局

(1)开业注册登记

(2)变更登记

(3)年度检验

(4)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

3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市质检局

34.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工本费 市人社局

35.人防工程使用费 市人防办

36.森林植被恢复费 市林业局

37.森林植物检疫费

38.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附件3:

进企的涉企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20项收费)

收费项目 执法单位

1.水资源费 市水务局

2河道采砂管理费

3.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停收)

4.水土流失防治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停收)

5.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停收)

6.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 市畜牧局

7.检验检测费

(1)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

(2)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

(3)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

(4)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

(5)兽药委托检验

(6)农作物委托检验 市农业局

8.国内植物检疫费

9..卫生监测费 市卫生局

10.卫生质量检验费

1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市人防办

12.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市质检局

(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含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

(2)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

(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审查检验

(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验

(5)锅炉、压力容器检验

1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含审查费)

14.计量收费

(1)计量标准考核

(2)计量授权考核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4)计量检定

15.排污收费(专项收入) 市环保局

(1)污水排污

(2)废气排污

(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

(4)噪声超标排污

16.育林基金(政府性基金) 市林业局

17.绿化费

18.林权勘测费

1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性基金) 市残联

20.城市污水处理费 市水业集团

附件4:

取消的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文件依据 执法单位

1.文物调查费 冀政办〔2009〕94号文件

市文化局

2.文物勘探费

3.文物发掘费

4.技术指导服务费 市商务局

5.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成本费

6.生鲜肉品采购登记册成本费

7.计量技术咨询服务收费 市质监局

8.救护协议有偿服务费 市安监局

9.煤矿维简费

10.咨询服务费 自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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