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2008〕12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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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邢政办〔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邢台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邢台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本预案的编制目的是:建立健全我市处置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市处置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保障外国人在我市境内以及我市在境外机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1.2 编制依据

国务院《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的境外涉我和境内涉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较大事件的应对工作。涉及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及对外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我军事人员的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按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全国全省而又需要市政府协办的突发事件,按上级有关指示办理。

1.3.1 境外发生的涉及我市机构和人员的突发事件

重大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变化突发事件以及重大安全威胁突发事件,如境外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流血政变、恐怖袭击、劫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严重威胁邢台籍留学生及我市其它驻境外机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3.2 在我市发生的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1)针对在邢外国人或由在邢外籍人员发起的重大政治性社会性事件,如大规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的蓄意破坏袭击、群体性冲闯公共设施等事件。

(2)突发的各类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境外在邢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4 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应服从我国外交大局和国家整体利益,最大程度地维护外国在我市境内以及我市在境外机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1.5 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争取主动的方针,由市政府统一协调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机构的设置

设立邢台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邢台市政府分管外事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民宗局等。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应急指挥部成员,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事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2.2 职责分工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承接全邢台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以及对突发涉外事件的监控工作;及时向外交部、河北省政府外事办公室、邢台市政府请示汇报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提出处置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的建议;与外国驻华外交机构进行沟通、联络和交涉;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涉及的外国人进行安抚、沟通;联络、接待伤亡外国人的家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确定对外表态口径,做好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根据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做好重大涉外突发的刑事、治安、灾害、交通事故、外国人死亡等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做好外国机构、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相关案件的侦破工作,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对拒不配合处置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本单位承办的国际会议等重大涉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与因经贸事宜来访的外籍人士有关的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中需要救治外国人的医疗救治工作,评估外国人病情,提出外国人可否离邢回国等意见。

市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的安抚、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安抚工作;负责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市民政局:负责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外国人遗体的处理事宜。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行社、星级酒店等单位开展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做好来邢游客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外国游客的救助、安置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外民族宗教事务。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做好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一般性涉外事件,按照职责分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牵头协调处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相应的处置重大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信息监测与报告

3.1 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时,市直有关单位或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外事应急办。

任何单位不得瞒报、缓报或谎报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3.2 信息收集

市直各有关单位、事发地政府接到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了解、收集、续报有关信息。事发地在国外的,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应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获取事发地有关信息和事态的发展情况。

3.3 信息报送

(1)接到辖区内涉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即时或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市政府在接报后及时或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省政府报告,同时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报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2)境外涉我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单位应即时向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即时或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单位和有关县(市、区)政府。

4.处置措施

4.1 境外涉我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1)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向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交部汇报,及时与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规模和伤亡人员人数、姓名、状况、国内联系单位、家属联系方式以及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协助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2)机构和人员派出单位的主管部门视情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或市政府领导名义向受害公民及其家属发慰问函电等。

(3)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有关单位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4)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视情通过外交部及时与事发国、地区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5)市政府新闻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对外表态口径,提供新闻稿,受理境外记者采访,视情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6)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有关单位立即安排做好我境外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4.2 境内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措施

(1)事发地有关县(市、区)、乡(镇)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2)事发地有关县(市、区)、乡(镇)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县(市、区)政府迅速向市政府和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派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对事件进行研判,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提请启动应急预案。启动本预案的请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件概况、启动建议、涉外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同时向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请示并通过外交渠道向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适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4)应急指挥部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24小时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市外事应急办根据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精神和事件的具体情况,迅速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处置工作。

(5)市外事应急办汇总各类有关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6)由总指挥或受委托的副总指挥召集会议,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执行到位。

(7)按外交部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指示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华探视、处理后事。

4.3 应急结束

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5.应急善后

5.1 善后处置

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所涉及的在邢外籍人员或我市在境外人员的安抚、补偿,协调涉及诸方的各种关系,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

5.2 调查和总结

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组成专门调查组,对事件真相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查清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并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5.3 对于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5.4 对于违反外事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6.应急保障

按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市外事应急办

联 系 电 话:3288139 (涉外科)

3288135 (秘书科)

传 真:3288135

本预案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邢台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李 博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张保刚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志怡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贾 仲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玉波 市商务局局长

徐兰军 市财政局局长

李子民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孙清水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同计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光 市人事局党组成员、外国专家局局长

魏会敏 市民政局副局长

董 进 市旅游局副局长

魏凤巧 市民宗局局长

邢台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李子民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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