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办〔2009〕14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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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政办〔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进一步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进一步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9〕26号),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优势,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加强邮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网络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解决影响和制约邮政物流服务“三农”的瓶颈问题,建设“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二、强化组织领导

发展农村邮政物流,是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国内需求、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是一项关系农民群众利益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因地制宜出台具体措施,简化审批手续,帮助邮政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协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共同推进农村邮政物流的发展。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将邮政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村邮站和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和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快乡镇邮政局(所)和配套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邮政设施建设,乡镇政府无偿提供所需场地和房屋。到2009年底完成27个乡镇邮政局(所)的补建工作,2010年底乡镇邮政局(所)的补建率要达到100%。到2009年底邮政“三农”服务站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5%,2010年底覆盖率要达到45%,同时在未建立邮政“三农”服务站的行政村全部建立村邮站。村委会要在县级政府引导下按标准设立邮政“三农”服务站或村邮站,无偿提供所需场地和房屋,指派专人负责村民用邮服务。(责任单位: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09年底补建的局所场地在9月底完成选址。)

(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做好农村支局(所)、邮政“三农”服务站和村邮站等邮政设施的改造和提升。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分销配送到户+科技服务”农村物流新体系,加快县、乡两级邮政局(所)、农资配送中心项目补建和改造扩建。(责任单位:市、县发展改革委。将农村邮政物流纳入到当地服务邮政“三农”网络体系。)

(三)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的改造和提升,对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县、乡邮政局(所)补建和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该项资金补助的申请、拨付工作。县(市、区)财政要按照村委会负责人的补贴标准,对邮政“三农”服务站和村邮站服务人员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县(市、区)财政局。完成时限:邮政局(所)补建和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验收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四)农业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各级经营机构、邮政“三农”服务站开展农资产品经营活动。加大对伪劣农资的检查和打击力度,对邮政物流分销业务给予帮助扶持。以邮政“三农”服务站为平台,每年为重点县、重点乡镇、重点村的农民群众组织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3-5次,并及时提供农村经济信息。(责任单位:市、县农业局。完成时限:培训在每年春耕、秋播前、中、后期组织。)

(五)工商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为依法提出申请的邮政企业各级经营机构、邮政“三农”服务站办理营业执照。邮政企业各级经营机构、邮政“三农”服务站可以经营化肥、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和农膜等农资产品。对于经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依申请直接核准登记;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登记。邮政企业各级经营机构、“三农”服务站可持市级邮政企业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三农”服务站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要加大对农村农资和日用品经营执法力度,打击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为邮政“三农”服务站服务农民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时限:营业执照在9月30日前办理登记。)

(六)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开办既符合农家店建设标准,又具有邮政服务特色的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发展双向物流。要将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站网点建设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在数额上予以倾斜,项目验收中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县商务局。完成时限:符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网点补助,申报后由当地商务局负责在当年给予补贴。)

(七)土管部门:对需要重点建设的农村邮政物流建设项目,邮政部门可向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在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统筹考虑。(责任单位:市、县国土资源局。)

(八)城管部门:要为邮政服务“三农”宣传广告位、广告牌设立及信筒(箱)、邮政报刊亭等邮政设施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并减免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县城管局。)

(九)规划部门:要将邮政局(所)、村邮站、邮政物流配送中心、邮筒(箱)、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邮政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支持,把农村邮政“三农”服务站和村邮站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县规划局。)

(十)质监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组织好“打假”工作,为邮政“三农”服务站便民利民服务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一)邮政部门:要积极在农村开展现代物流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在发展模式、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壮大多部门联合服务“三农”平台,在加强对农村邮政传统业务管理的基础上,整合速递物流资源,完善经营机制,实施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农村邮政物流分销配送能力。在2011年前建立起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综合服务体系,尽快成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农村流通重要渠道,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邮政储蓄银行要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做好涉农贴息贷款和代发涉农资金业务等,积极推进“信用村镇”建设,以优惠贷款政策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物流发展。(责任单位:市、县邮政局。完成时限:网点建设,2010年底乡镇邮政局所补建率要达到100%,邮政“三农”服务站行政村覆盖率达到45%,同时在未建立邮政“三农”服务站的行政村全部建立村邮站。)

同时,农业、商务、工商、卫生、文化、教育等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站和村邮站,充分发挥网络和品牌优势,拓展经营范围,大力开展农资、消费品的销售配送,以及教材、教辅图书的发行配送等便民惠农服务和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利用智能终端和信息化联网手段,开展一站式缴费便民服务,逐步建成集邮政、农资、消费品、酒类及代理收费等多种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商务、农业等部门要协助邮政企业建立经营配套规章制度,做好法律法规、业务和技术培训指导,鼓励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合作,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水平。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农村邮政物流的宣传,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报道,为邮政物流服务“三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沟通协作

建立定期联系机制,每年召开两次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联席会,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全力加快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附件:邢台市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工作计划进度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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