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发〔2018〕19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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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邢台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


邢政发〔201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已经2018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邢台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为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冀政发〔2018〕12号)和《邢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全面推进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全市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坚守底线,引导预期。立足市情,严格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指导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

统筹资源,突出重点。统筹运用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特定人群倾斜,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协调均衡发展。

政府主责,多方参与。增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和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形成强大的供给合力。

完善制度,改革增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治化,促进制度更加规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提升群众知晓度、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1.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

2.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3.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得到保障,基层服务基础更加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4.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究,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二、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一)制度框架。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以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紧扣以人为本,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以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为依托,以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等五大实施机制为支撑,是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的制度性安排。

(二)服务清单。建立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明确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并以列表形式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本规划遵循《河北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有关规定,延续《邢台市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4-2015年)》制度安排,将范围确定为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大领域。

本规划同步出台《邢台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1)。清单中81个项目内容均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程序对《清单》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清单》中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部门。其中,服务对象是指各项目所面向的受众人群;服务指导标准是指各项目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实现程度等;支出责任是指各项目的筹资主体及承担责任;牵头负责部门是指各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

(三)实施机制。

1.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市级和地方、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合作,促进各级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实施合力。

2.财力保障机制。拓宽资金来源,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持续增加。

3.人才建设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合理流动,相关政策重点向基层倾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4.多元供给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5.监督评估机制。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信息统计收集,加强动态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推动总结评估和需求反馈。

三、基本公共教育

(一)重点任务。

1.促进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建立城乡统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推动城乡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广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学区制管理、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学校筹办等办学形式,加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大力提升乡村及薄弱地区义务教育质量。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教育。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残障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健全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3.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渠道。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拓宽学分认定转换渠道,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机制。建立职前和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同步发展、宽进严出、弹性学制、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推动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保障措施。

1.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农村贫困地区为重点,继续实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场所标准化。

2.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绝大部分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基本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3.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滚动实施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完善普惠性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重点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城镇新增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4.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十优”学校评比活动,推动职业学校内涵发展。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委《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及学生实习、见习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加强骨干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支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与经济转型升级联系紧密的紧缺专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产教融合的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逐步建立校企共同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建立校企技能人才双向交流机制。

5.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农村教师“特岗教师计划”、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计划,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山区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邢台市名师培育管理实施方案》、“省培计划”,继续大力支持对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6.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全面提升农村中小学信息化水平。

四、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一)重点任务。

1.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实施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加大对困难群体托底安置力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行动,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和人才智力精准帮扶。做好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中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健全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等工作机制,定期进行就业失业分析研判,对重大失业风险进行监测预警。

2.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健全创业辅导制度。依托现有的各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客空间等众创空间,建设和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积极引导创新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高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免费职业培训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打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发展通道。落实职业培训标准,改进政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机制。

4.加强劳动权益保护。规范劳动用工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机制,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引导职工合理设定预期,依法理性维权。

(二)保障措施。

1.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设备,推进综合服务全覆盖,改善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险经办等服务条件。

2.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发挥聚集效应,打造品牌优势,降低创业成本。各县(市、区)可根据创业园和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和费用减免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和物业费、水电费补贴。

3.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结合我市实际,谋划建设市级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和一批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

4.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面向社会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以“12333”电话咨询为重点,配备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装备设施,健全咨询服务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

5.家政服务基地建设。依托具备培训资质的家政服务企业或机构,建设一批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培育输出合格的家政服务人员。

五、基本社会保险

(一)重点任务。

1.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落实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政策。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改进个人账户,探索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合并实施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调整完善异地就医经办管理制度。完善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推动失业保险向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功能转型。

2.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完善我市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加快与全国全省联网,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转续,实现全省范围内养老保险异地领取、京津冀范围内医疗保险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协查机制,协同做好京津冀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工作。

(二)保障措施。

1.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建设全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对接省级信息应用平台,支持各类业务系统和各类服务渠道的统一接入、有序整合和统筹调度,推动电话、网站、移动应用、短信、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多种渠道协同应用,实现服务网点一站式业务办理。

2.社会保障卡工程。全面发行和扩展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加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健全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接入机制,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覆盖广泛的用卡终端环境,逐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在民生服务领域的应用。

3.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完善市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配置必要的设备,改善社保经办服务条件。

六、基本医疗卫生

(一)重点任务。

1.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重大疾病联防联控,提高对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等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加强心理健康服务。

2.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邢台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和《邢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年)》,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深化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发挥中医药特色,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3.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服务。普遍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服叶酸、孕中期免费唐氏筛查,降低出生缺陷率。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做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

4.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面,科学布局监测网络。以点带面、规范发展,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至全市所有县(市、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追踪评价,提升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指导、解答能力。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按照独立法人治理模式改革审评机构,推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

(二)保障措施。

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贫困地区为重点,每县办好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1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办好1个村卫生室。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

2.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工程。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等能力建设,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疑难病症防治能力。加强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障碍、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等重点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

3.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加强儿童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儿科以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7名,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再生育技术服务。

4.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改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支持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争取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国家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

5.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力争实现经过规范化培养的住院医师数量达到500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3名。继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扩大儿科专业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向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制度。

6.全民健康信息化工程。建设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应用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7.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程。理顺和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健全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化监管系统,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各级监督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

七、基本社会服务

(一)重点任务。

1.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农村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到2020年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优化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探索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异地就医管理,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救助制度的衔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到2020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调查、信息发布、应急救援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2.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全面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信息为辅助,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监管到位的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综合居家养老服务或日间照料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职责履行到位。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深入开展以长期护理、康复医疗和临终关怀失能老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落实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3.提升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全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4.完善社会事务管理。优化婚姻管理和服务,全面启动省级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网上预约系统,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完善儿童被收养前寻亲公告程序,全面建立收养评估监督机制。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推进集中节地生态安葬。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5.巩固优抚安置体系。全面落实和完善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优抚安置政策,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调整机制。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养老、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社会化服务平台。

(二)保障措施。

1.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推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置社会救助经办平台,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整合、集成,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2.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健全服务网络。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设施和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医护型、养护型床位和设施设备。推进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旧楼加建电梯建设,以及适老化路牌标识、适老化照明改造。开展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完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

4.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依托现有设施资源,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精神障碍儿童提供集中精神卫生养护服务。

5.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在火葬区尚无殡仪馆的县新建殡仪馆,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破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进行改造或改扩建。更新改造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炉。

6.自然灾害救助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乡社区基础设施设防水平,新建或改扩建综合性示范应急避难场所。在多灾易灾的县开展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代储点)建设,并视情在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室。

7.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关爱计划、城镇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力争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总人口比例达到0.6‰。

八、基本住房保障

(一)重点任务。

1.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和准入退出机制。

2.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实施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计划,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任务。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3.农村危房改造。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结合精准扶贫、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危房改造,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二)保障措施。

1.土地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根据保障性住房需要,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2.财税政策。统筹运用政府财力,在公共预算中安排补助资金,加大对基本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相关税收减免政策。除在公共预算中安排补助资金外,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等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住房保障。

3.金融政策。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进一步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

4.价格政策。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和租赁补贴标准。

九、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一)重点任务。

1.全面推广公共文化。全面落实邢台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建立基层群众评价反馈机制,推行“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2.优化广播影视服务。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广播电视资源传输渠道。推动数字广播电视全覆盖,逐步实现边远农村地区高质量广播电视户户通。进一步改善农村电影放映条件。努力增加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

3.积极开展新闻出版服务。推动全民阅读,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保障。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加快推进实体书店或各类图书代销代购网点覆盖所有乡镇,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农村和城市出版发行网点,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推动农家书屋工程提效升级。加强“三农”出版物的出版和发行。

4.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实施《邢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构建现代化全民健身多元供给模式,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体系建设,科学构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广泛开展各类别全民健身活动,全面推动大众冰雪运动开展,推动大众足球的普及和开展,大力推动体卫、体旅、体教结合,全面提升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水平。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评验、公益性全民健身活动,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推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冰雪等运动。

(二)保障措施。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市级公共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加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建设,为贫困地区每个县级文化馆配备一辆流动文化车,为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配置必要的文化活动器材。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推动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设。

2.广播影视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地方应急广播体系、广播电视和视听新媒体监管平台建设。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建设工程,推进我市本地节目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建设,开展我市地面数字化广播试验与建设。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继续巩固“一行政村一月平均放映一场电影”成果。

3.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举办“书香邢台”系列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城乡阅报栏(屏),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公共阅读设施建设。

4.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重点支持重大文化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各类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支持我市省级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

5.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县级公共体育场、县级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地设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地、冰雪运动设施、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平台等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活动空间。

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一)重点任务。

1.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对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供养人申请可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对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水平,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建立困难残疾人交通补贴制度,实现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

2.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创业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支持性就业服务,为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建

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大力发展残疾人家庭手工业,打造独具邢台特色的残疾人手工产品品牌。推动市、县级中医院开办盲人按摩门诊。

3.加强残疾人社保服务。实施残疾人全民参保计划,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4.保障残疾人康复需求。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工程。为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适用性药物。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训练等系列服务。

5.提高残疾人教育保障水平。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加强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的规范与推广,加快青壮年残疾人文盲扫盲进度。集中办好1所面向全省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1所盲人高中部、1所聋人高中部,改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6.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建设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实验区,为视力、听力残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和“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夺金计划”,推广普及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7.改善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和社会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志愿助残服务。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二)保障措施。

1.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一批专业化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基本服务设备,推动形成功能完善、网络健全的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市区和各县县城按照规定标准建设1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支持县级依托县医院、县中医院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支持城市社区、行政村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建立残疾人康复室。

2.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县级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就业职业培训、托养、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助残功能,形成县(市、区)、乡(镇)、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

3.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特教学校构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有机会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4.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护理照料、就业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人才队伍。加强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建设,推动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发展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

5.残疾人扶贫解困工程。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资金向贫困残疾人倾斜。持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大力推进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

6.互联网+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

十一、促进公平共享

(一)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1.重点帮扶特殊困难人群。对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档案。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开展托老、托幼等关爱服务。健全孤儿、弃婴、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保障体系。提高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2.促进常住人口全覆盖。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有教育、就业、卫生计生、社保等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推进城乡区域均等化。

1.缩小城乡服务差距。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项制度城乡一体设计、一体实施。按照保基本、促均衡的原则,推动城乡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统一衔接,统筹配备设施和服务人员,重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有步骤、分阶段推动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同城化管理。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把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鼓励和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2.夯实基层服务基础。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和共建共享。简化基层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多元业务办理服务方式,协调各方资源力量,促进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和设施共建共享。在边远地区配备必要的教学点,开展卫生巡诊等上门服务。

(三)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服务保障力度。

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市级统筹,通过完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规范转移支付等,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逐步缩小县域间服务差距。加大贫困人口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住房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结合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域发展,深入开展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文化扶贫。在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产业就业扶贫等工作中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不留缺口。促进地区对口帮扶,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项目和人才支援力度。

十二、促进协同发展

(一)促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对标行动计划。全面对标京津,逐项梳理与京津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对标行动计划,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20个发展指标和81个服务项目标准均90%以上达到或接近京津水平,其他服务项目标准明显缩小与京津差距,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搭建区域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人力资源、公共就业等领域服务标准对接和人才资质互认。通过合作共建、托管模式等多种形式引进京津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探索社会保险对接试点,做好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探索多样化的合作办医模式。加强公共卫生区域联动合作,实现疾病防控、双向转诊等方面的信息互联互通。适应加快推动京津冀老龄事业与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新形势,探索一体化养老服务模式,研究跨地区购买养老服务等政策。积极推进部分县(市、区)先行开展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同城化试点。

(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缩小与京津公共服务差距。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积极承接京津公共服务资源转移,推进重点区域率先突破,带动全市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到2020年,与京津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三)提升居民收入水平。

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制度,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措施,实现制度平稳衔接,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形成既支持规范增长又保持各群体收入分配大体相当的政策体系。积极向省申请提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逐步实现市域内市直和各县(市、区)同职级同标准。

十三、强化资源保障

(一)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1.加强财政投入保障。拓展资金来源,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保障能力,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稳步增长。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对基本公共服务中资本性支出的资金保障作用。

2.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合理划分市、县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强化市级在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重点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优先解决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的资金缺口,加大对黑龙港流域、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转移支付力度。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清理归并财政专项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实施“跟踪问效”,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事前、事中监控,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对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实施技能提升计划,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推广订单培训和校企合作,完善远程教育培训,培养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

2.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引进、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健全创新人才薪酬、岗位管理制度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之间人才合理流动。实施城市带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政策,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

3.提升基层人员能力。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人员待遇,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完善基层人员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推进基层公共服务队伍轮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特岗计划”全科医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工作。扩大基层服务人员队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三)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1.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综合服务范围、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创新土地供应服务机制,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合理规划新建小区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

2.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国家标准,制定我市特定服务项目相关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设。

3.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开展多种形式诚信教育活动,增强公民诚信意识,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诚信服务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对不良服务进行记录并视情况采取失信惩戒及强制退出措施。

十四、创新服务供给

(一)培育多元供给主体。

1.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分工,强化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公益属性,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和去营利化。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深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制度改革,完善运行机制,确保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2.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范围,公平开放基本公共服务准入,拓宽社会力量进入渠道。探索财政资金对非公立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进入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

3.积极发展社会组织。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人才培养,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降低准入门槛,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基层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自律,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创新服务提供方式。

1.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可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交由具备良好资质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购买程序规范化、常态化,规范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购买流程。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能够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加强政府投资引导,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3.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定期发布志愿服务项目需求和岗位信息,完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补充作用,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

4.扩大对外开放交流合作。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契机,聚集国内外先进要素,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支持合作办医、共建养老、托养机构,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加强公共教育、公共文化、群众体育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

1.开展“互联网+”公共服务。开展智能化便民惠民益民服务,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领域服务方式的转变,促进服务办理方便快捷。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网络化医疗服务,提供线上寻医问药、在线预约诊疗、互联网健康咨询、检查检验报告查询等服务,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开展网上社保办理,实现个人社保查询认证、跨区域医疗保险结算等应用。搭建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完善居家养老呼叫照护系统,鼓励养老机构应用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

2.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依托城市统一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拓展直接面向城乡社区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公共服务基础信息资源集中采集,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和资讯交换共用。积极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转变。

十五、推进实施评估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推动本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清单》项目的有效落实。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共同研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办事指南,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保证《清单》项目落实到位,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二)加强监督问责。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确立的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统计监测和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并向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定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绩效评估和监督问责,加强过程监管,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依法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1.邢台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2.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1:邢台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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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邢台市, 邢政办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