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发〔2018〕11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邢政发〔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2号)精神,推动我市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努力实现粮食主产市向粮食产业经济强市的转变。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邢台市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粮食产业经济工业总产值达到208亿元,年均增长7%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90%以上,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2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粮食企业数量达到1家以上、过10亿元的粮食企业数量达到4家以上,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加快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建设,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培育产业主体,增强发展活力
(一)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发展活力,在全市粮食行业建立健全“一县一企、一企多点”一体化网络,确保一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资产、财务、信用状况良好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使其成为区域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粮食企业集团,提高粮食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和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延长产业链条。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培育和壮大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二)壮大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或与承储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优质粮食品种种植,带动农民增收。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疫情防控体系,参与进口粮存储。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等。(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邢台海关等负责)
(三)坚持协同发展。鼓励多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推动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开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合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农办、市行政审批局等负责)
三、突出发展重点,拓展产业潜力
(一)鼓励发展全产业链。引导粮食企业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推动粮食加工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合同关系,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良种培育、订单收购、代储加工等方式,建设加工原料基地;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鼓励企业建立直营店和大型商超专柜,稳定粮食销售渠道,保证粮源有基地、加工有规模、产品有销路。(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邢台海关等负责)
(二)推动产业聚集发展。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与京津地区的粮食产业合作。加强粮食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推动粮食产业集群发展。充分利用我市粮食主产区的优势,发展集安全储粮、“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流转、加工供给、营销流通、应急保障于一体的全链条的粮食物流园区,充分发挥粮食物流体系对粮食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支持粮食主销区来我市建设粮源基地和物流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发展粮食循环经济。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品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产品综合利用率和附加值。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大力开展粮食作物绿色高效高产创建活动,通过技术集成示范,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广节粮减损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推进节粮节能节水示范应用。推广“仓顶阳光工程”,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的循环化改造,推进绿色工厂和绿色仓储企业建设。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约束,促进粮食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四)积极发展新业态。实施“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积极参与我省电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拓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搞好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支持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和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打造以粮食元素为主要内容的特色旅游项目。(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五)打造优势粮食品牌。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推介我市今麦郎、金沙河、绿岭、玉锋等粮食品牌和产品品牌,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推介活动,提升我市粮食品牌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开展优势粮食品种国家地理标志认证,鼓励企业获得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通行认证。加强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违规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规范市场秩序。(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四、创新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升级
(一)发展绿色优质产品。准确把握消费需求,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积极增加“无添加”绿色优质粮食及粮食产品供应。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积极推荐企业参加评选。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优质特色粮油种植、收购、储存、专用化加工。加大对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的宣传力度,助推优质米、面、油产品进超市、进家庭。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户科学储粮行动,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积极推广特色粮油及木本粮油种植,建设一批高标准木本粮油基地。(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邢台海关等负责)
(二)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支持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增加花色品种。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鼓励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三)推动精深加工与转化。依托粮食资源优势,完善粮食精深加工产业体系,着力开发和增加专用粉、全麦粉、专用油、低聚异构糖、糖醇等高附加值精深加工产品。支持玉米加工转化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在食品、医药、化工等方面开发高附加值产品,促进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负责)
五、实施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
(一)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步伐,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粮食加工业整体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创新活动。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等方式,聚焦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急需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市科技局、市质监局、邢台海关、市商务局等负责)
(二)加快成果转化。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工程”,促进粮食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等与企业有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广绿色生态安全储粮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建立一批科技兴粮示范单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保障衔接机制。(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遴选和培养一批粮食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凝聚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粮食产业服务。鼓励相关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高等学校与粮食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提升粮食行业职工技能水平。(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六、搭建公共平台,助推产业发展
(一)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以产粮大县为重点,依托粮油仓储、加工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通过整合现有的仓储设施资源和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建设一批集粮食收购、储存、烘干、加工、销售、质量检测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种粮农民提供“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保险行业协会等负责)
(二)完善粮食市场物流体系。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发挥“区域中心城市”优势,重点抓好与我市相关的京津粮食流入、黄淮海地区小麦流出、东北粮食流出等粮食物流通道、重要节点物流设施建设。鼓励企业间通过合资、重组等方式组成联合体,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提高组织化水平和物流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邢台海关等负责)
(三)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快粮食质检机构建设,继续提升市级粮食质检机构的检验监测水平,加大对粮食主产县和其他有条件的县质检机构建设支持力度,逐步形成以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的公益性全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网络。开展全市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建立覆盖从产地到餐桌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在基层粮食收储企业推广普及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原粮质量的源头监控,加强进口粮食监管。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邢台海关、市质监局等负责)
七、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和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落实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相关政策。严格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国有粮食企业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二)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市场化粮食收购。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农发行邢台分行等负责)
(三)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鼓励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采用股份合作、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粮能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各县(市、区)政府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支持粮油企业退城进郊,优先安排粮油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扶贫。各级商务(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充分利用农业政策性银行融资渠道,积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融合主体、创新融合方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使其更多分享增值收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附件:《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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